“三项”措施助推生态环境保护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章白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检察院; 安徽合肥231100

摘要:2018年以来,长丰县检察院共提起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诉案件3件,环境资源保护类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32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有效整顿“散乱污”企业300余家。该县检察院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以践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助推绿水青山保护,履行生态环保检察责任。2018年,长丰县检察院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职责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该院派驻长丰县双墩派出所检察室和扶贫攻坚、“四联四定”共建等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通过组织检察官深入社区、街道、非公有企业、农村,走访群众代表等方式,散发传单、摆放展板、释法说理、现场咨询等方式,向群众阐明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力支持。

【关键词】
  • 生态环境保护
  • 民事公益诉讼
  • 环境资源保护
  • 非公有企业
  • 贴近群众
  • 监督职责
  • 检察院
  • 长丰县
【收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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