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情简介】果某自2012年7月起分多次向被告天津甲公司出借款项,至2016年1月,经双方对账,被告天津甲公司确认尚欠果某本金3430万元,并承诺自2016年2月起,按照月息2%付息,双方签订了新的借款协议并以甲公司的关联公司乙公司的财产作为抵押签订了抵押协议(未作抵押登记)。协议签订后不久,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何某突然失踪,后果某起诉,要求被告甲公司返款欠款并支付利息,并要求乙公司及其法人何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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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职工法律天地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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