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留置权的紧急行使

职工法律天地杂志|张婧 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 辽宁大连116000

摘要:在现如今社会的司法实践之中,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具有一定的融资功能,往往为金融、证券等行业所青睐,而留置权的行使依旧保持着其立法之初的特性,言之古老亦不为过。事实上,在担保物权中,留置权的地位无可取代,其在普通市民的生活中较容易接受,所发挥的作用不容小觑。但是与抵押权和质权相比较,其理论受到关注的程度和实践受到重视的程度难以与之相提并论。留置权尚难以发挥应有的效力,留置权的紧急行使问题更是近乎无人问津。因此,讨论留置权的紧急行使,不仅有利于避免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大打折扣,提高解决普通物权纠纷的效率,更有助于提高我国《物权法》的司法水平,反映出民法公平正义的本质特征。

【关键词】
  • 留置权
  • 紧急留置权
  • 留置权完善
【收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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