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下我国经济运行已经进入了全方位多层次新常态,在国有商业银行发展需求和金融危机的共同作用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功能更加突出。金融不良资产伴随着经济发展不断产生且无法规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不良资产重组中的重要参与者,在处置金融不良资产业务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基于民商法视域下,从收购不良资产重组执行主体变更为视角,探究在收购不良资产重组执行主体变更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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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职工法律天地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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