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探究了中国社会组织的一种普遍类型——派生型组织,它们名义上是独立法人,但在人事、财务和核心决策等方面附属于政府部门。作为一种独特的国家与社会关系形态,派生型组织构成“部门统合主义”的一环,借由中国式项目制,行政部门在此实现了“单位制”的再生产。本文提炼出三组命题,系统解释了派生型组织的产生、维系与变革过程,指出这是在三对组织要素间进行张力调适的结果,分别体现在部门自主与组织环境之间、项目收益与风险之间以及控制与激励之间。相关组织机制交织在一起,推动了派生型组织从产生到消亡的动态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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