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范本十二篇

时间:2022-03-04 11:41:23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1)

一、关于申请书的格式

1、申请书封面格式

封面上必须写上“申请书”(黑体、一号字),如:国家奖学金申请书。其他填写信息包括:

学校(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必须填全称);系(如“理工系”系名必须填写全称);专业、班级(如“2008级生物技术专业1班”专业名称必须填全称);学号;姓名(仿宋,小三号字)。

2、申请书正文格式

题目,二号,黑体;

内容,四号,仿宋字体,1.5倍行距,页边距2.5cm.;申请人签名部分,必须是学生本人黑色水笔或钢笔的亲笔签名,不允许打印;正文字数在2000字左右(必须涵盖所申请奖学金评选条件的所有内容)。

3、申请书必须按照附件中的格式书写,内容可以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书写;申请书材料装订一律在左侧,保持封面排版美观。

二、关于审批表的填写说明:规范、认真、细致。

三、上报评审报告和评审情况登记表。

四、上报各系汇总的材料时,请该系附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内容包括姓名、系、专业、班级、学号、获奖类别、困难认定等级等。

五、以上材料请各系认真把关,仔细核对材料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杜绝明显的语法、标点和文字错误和材料的格式错误,并均以word的版式打印上报。

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参考样本

参考样本

学系专业、班级:学姓

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社会科学系2005级法学专业一班的同学,男,1986年10出生,中共党员,河南省XX市XX县人,现提出申请国家奖学金,理由如下:

一、成绩优秀,学术研究潜力大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2)

(一)重点领域

本年度基金支持的项目重点为集成电路产业的新材料、工艺及电路设计的研究;所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原创性;在有明确考核指标的同时,应突出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平均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约20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领域如下:

1、集成电路的器件与材料及相关工艺研究

1.1新一代存储材料与器件的基础研究:基于微纳结构电阻型存储器材料及器件等;

1.2新器件结构及其工艺的研究:新型MOS器件、MEMS、IC封装材料及相关工艺技术的研究。

2、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研究

2.1面向新一代宽带无线通讯、数字电视等领域的高性能芯片的系统架构设计研究;

2.2多电压、多电流输出的电源单芯片设计技术研究。

3、太阳能材料、工艺技术研究

微晶硅、非晶硅薄膜光伏电池相关的低成本材料及其工艺研究;

(二)申请条件

1、本计划鼓励青年科技人员领衔申报项目。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不得超过三项。

(三)进度要求

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提交《*年度*-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

2、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并同时网上提交。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用长尾票夹单独装订,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3、本基金项目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4、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继续填写】输入已申报的项目名称、依托单位、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二、研究生奖学金

“*-应用材料研究与发展基金”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鼓励研究生在微电子和信息技术领域进行创造性的研究,促进高级人才的培养。基金每年出资资助一批品学兼优的全市各大高校及研究所的半导体专业的在读研究生,帮助他们提高科研能力,顺利完成学业。本年度将资助40名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不少于获奖学生总数的25%,资助额度为每人5000元人民币。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品学兼优的在沪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在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信息与通讯工程等学科领域中,从事集成电路和太阳能电池相关方面研究,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

(二)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和*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网站()上公布,如符合条件,请从“*科技”网站提交《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成绩单应通过扫描作为附件上传)。

2、申请者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四份,经导师签章推荐后交院校管理部门。由各院校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寄(交)达基金行政办公室。

3、基金行政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奖学金候选人进行答辩。

4、经审批核定后的获奖者名单将在*科技网、*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ICC)网站和各院校管理部门公示两周。最终获奖者经基金理事会批准后给予资助,并将获得参加基金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的优先权。

5、本基金奖学金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7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7月24日(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6、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科技”网,进入网上办事专栏;

2)点击《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受理并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专题名称"中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需要设置“项目名称”、“依托单位”、“登录密码”);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3)

一、*年度科研项目征集:

(一)项目领域

粉体超细分散技术与聚合物树脂制备技术的集成

技术指标:

1.粉体表面改性及分散工艺的优化,达到粉体颗粒高度均一分散。

2.通过聚合物高性能化技术开发制备适用于不同应用领域的特种树脂。

3.粉体超细分散技术与聚合物树脂制备技术均达到中试规模。

4.集成上述技术并达到中试规模。

5.项目完成时须产生自主知识产权。

6.应用于个人护理品、高性能涂层材料(如海洋用重防腐涂层材料、塑料件涂层材料)

(二)申请条件

1、鼓励青年科技人员领衔申报项目。

2、课题责任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市科研项目数超过三项。

(三)进度要求

2*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申请方式

1、本指南公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在*注册的法人、自然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在线申请,并在线打印相关表格《*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主要附件要求上传到网上。【备注:1)点击链接可进入《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报页面;2)首次登录必须选择“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联合利华研究与发展基金资助的项目征集"开始申报;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课题申报时需提交书面可行性方案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并同时网上提交。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塑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所有附件请单面复印,只需一套与可行性方案一同递交。

3、本基金项目的申请起始日期为*年9月3日,申请截止日期为*年9月28日(网上申报以提交日期为准,并且书面材料以邮戳为准)。

二、*年度奖学金征集

(一)、条件和要求:

申请人为在生命科学领域和纳米技术领域内的*地区大学和研究所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以及35岁以下的青年科研人员。

(二)、申请方式:

1、本通知在*科技网上公布,凡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均可以从“*科技”网站(提交本项目的奖学金申请表。【备注:1)点击链接可进入《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申报页面;2)首次登录必须选择“初次填写”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联合利华研究与发展基金资助的奖学金征集"开始申报;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申请者应提供本人研究工作简历(中英文各一份)、单行本、导师推荐信和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推荐信。所有材料一式2份。

3、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选,从申请人中选出一定数目的获奖博士生或青年研究人员推荐给理事会,经理事会确认批准后给予资助。

4、奖学金评选结果于*年12月30日前通知申请者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4)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生专业

2013年我校限“理工农医”学科招收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推免生申请系统报名后打印);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新考试体制下CET6的成绩必须≥440分);

5. 申请人如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

6. 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申请人务必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首先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阅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示的招生专业目录(限“理工农医”学科),登录 推免生申请系统(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各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底10月初,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 研究生院向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直博生发出预接受函。

4. 被预录取的推免直博生还须于2012年9月28-11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本科直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sjtu.edu.cn)—网上报名—本科直博—在线登记及修改),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同时,持我校的预接受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博生专用)。上述两表一并寄送至所报学院(系)。未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在线报名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参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联系方式)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4206123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5)

**年**月**日

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贯彻《关于优先加快工业发展的行动纲要》,落实《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试行)》,规范加快工业发展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程序

1、申报条件

⑴凡注册、生产在本市区域内的工业企业(不分所有制以及隶属关系),以及开发区、产业园区和相关单位均可申报“加快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⑵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政策的项目必须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凡列入国家、省“861”计划和市“1346”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直接进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其它工业项目,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符国家产业政策和《**市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并通过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即可列入《**市工业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

申报列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的项目(含续建项目),可在每月10日前,由企业和单位将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审结。

2、申报、受理与审核

具备申报奖励条件的项目、企业和单位均需履行申报、受理与审核程序。

⑴申报时间

按季度申报的有:

①工业项目前期费用的补助;

②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③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

④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

⑤新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奖励。

其它奖励政策均按年度申报。

按季度申报的,于下一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按年度申报的,于次年3月底之前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时,企业或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以及必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⑵受理与审核

企业和单位的申报材料齐全后,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审核,2周内一次性审结,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

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2周内将应兑现的政策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奖励政策的企业和单位均须由企业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附件4),并提供必备和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时,应按照不同类型的奖励条件和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选择提供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

1、申报投资工业项目奖励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项目进度情况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

⑴国家、省、市重点项目证明材料;

⑵项目前期费用协议(含环评批复)及付款凭证;

⑶项目在建工程明细帐(复印件);

⑷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⑸工业用地出让同,购置设备和厂房及辅助设施建设工程的协议,以及资金支付凭证;

⑹购置循环经济综利用专用设备和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及付款凭证;

⑺投资总额6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其新建工业项目所缴纳的所得税凭证。

2、申报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和上年度财务报告;

⑵本年度和上年度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⑶对主机企业引进和培育的新办配套企业,由主机企业提供配套企业名录、证明材料和配套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⑷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奖,国家或省级新产品,商务部或省出口名牌,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通过“三一”管理体系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3、申报工业企业推进技术创新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新建立的国家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

⑵新购买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转让协议和付款凭证,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及费用支出凭证,产业化投入与产出凭证,以及成果产业化新增增值税缴纳凭证;

⑶新列为高新技术产品的证明材料及该产品增值税缴纳凭证;

⑷新列入国家或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以及信息化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证明材料;

⑸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证明材料,以及培训费用收支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加快开发区、产业园区发展奖励政策应提供的材料

统一申报材料:

⑴申请报告和申报表;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

⑴城区产业园新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收益及上缴国家和省相关费用的证明材料;

⑵新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协议和贷款付息凭证;

⑶新的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批准文件,经有资质的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建筑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进度情况说明,以及厂房建设实际投资凭证;

⑷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外工业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⑸城区产业园区新引进市内外资作工业企业的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和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⑹新落户其他开发区、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证明材料和企业增值税、所得税缴纳凭证。

三、其它

1、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其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实行“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鼓励投资工业项目的政策。申报享受“一企一议”、“一事一议”政策的项目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3、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编制的符《**市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的工业项目,均可申报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补助金额参照政策条款第4条执行。

4、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工业用地、厂房、工业辅助设施以及设备投资。

5、工业企业购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投入产出比达到1∶2~1∶3的,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实际购买费用的30%专项补助;达到1∶3~1∶4的,给予40%专项补助;超过1∶4的,给予50%专项补助。

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学研”新的科技成果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可比照政策条款第20条执行。

6、新列入部级、省级企业信息化试点的工业企业包括部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

7、列入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技术水平需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6)

符合《若干政策》所规定条款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政策支持(奖励、补贴、资助等)。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市自主创新政策奖励资助资金审核小组,由科技、财政、监察、发改、工信、税务、金融、工商、质检、人社、知识产权等有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办公室与市创新办合署办公,设在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奖励资助资金的申请和承办审核小组日常工作。

2.市直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加快审核审批进度,确保各项奖励资助资金及时到位,充分发挥引导激励作用。

三、申报程序及申请材料

1.对照《若干政策》有关具体条款,申请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需认真填写《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直接上报市创新办或通过各县区创新办(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开发区科技局、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局上报市创新办。

2.申请材料包括:①《市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奖励资助资金申请表》,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②申请享受税收激励政策的,须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申请享受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政策的,须提供投资合同等;申请享受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政策的,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证书等;申请享受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须提供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技术交易合同,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等;申请享受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奖励政策的,须提供采购合同、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申请激励科技人才创新政策的,需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等;申请工商管理激励政策的,须提供知识产权等合同;申请企业制定标准政策的,须提供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批复等;享受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等政策的,按照宝市科发〔2010〕31号和42号文件执行;③其它证明材料。

3.受理时间:每年11月1日-12月10日市创新办受理各县区创新办(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高新开发区科技局、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局的申请材料。

四、审核程序

1.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申报、单位推荐,市创新办公室受理、部门初审、市创新办复审、市部级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市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

2.市创新办在收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申请后,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和分类后,分别送交市科技局、地税局、金融办、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质检局、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创新办。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7)

1、组织机构:成立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统计局、商务局、工业局、科技局、楼宇办、优化办、劳动局、计生局、工会、综治办、非公评价办等部门和各街(乡、园、局)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发改局,发改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设立综合审核组,由发改局牵头,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统计局为组成单位。

2、工作职责: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负责向区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工作,提请审议批准有关重大事项;负责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考核考评、组织协调、综合汇总;负责年终总结表彰工作的筹备。综合审核组负责对奖励申报对象的申报指标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复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区经济发展奖励政策及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相关奖励项目的考核与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年终总结表彰的相关工作。

二、奖项实施细则

为正确实施《奖励办法》,现就各奖项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引进银行机构奖(商务局发改局)

1、奖励对象:引进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省级分行的楼宇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

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省级分行: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在中国注册的外资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的省级分行。

以上被引进银行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的楼宇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项目规划建设或产权的有效凭证;②被引进银行税务登记所在街道(乡、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③被引进银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税凭证;④确认被引进银行为省级分行的资质证明材料;⑤被引进银行确认的引进过程证明材料;⑥调整变更经营业态的楼宇业主单位,需提供退租协议、入驻合同及证明引进银行实际经营面积的材料。

(二)引进企业总部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引进企业总部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世界500强企业:指最新被《财富》杂志或《福布斯》杂志评为世界500强的企业,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大陆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中国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国内500强企业:指最新被中国企业联合会或中国企业家协会评为中国500强的企业,其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且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中国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国内总部,具备湖南境内总结算资格的为区域性总部。

省内外大型企业:指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注册入驻我区,注册资本金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具备总结算资格的大型企业总部。

以上被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业主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产权资料;②被引进企业总部税务登记所在街道(乡、园、局)出具的确认奖励对象的证明;③被引进企业总部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完税凭证;④被引进企业总部资质证明材料;⑤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证明材料。

(三)引进品牌企业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引进品牌企业的业主单位。

2、认定条件:

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指最新进入《HOTELS》杂志全球酒店300强的酒店集团,注册入驻我区投资创办或经营五星级酒店实体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国际知名品牌经营企业:指引进国际名牌联盟(IBF)评定的品牌,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具备湖南总经销资格或设立直营旗舰店。

规模型现代服务业企业:主要指除银行外的金融企业及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行业中规模、档次、水平领先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经济效益名列国内各相关行业前10名的,注册入驻我区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一级物业管理公司:指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在国内外物业管理界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入驻我区商务楼宇并提供优质高效的管理服务。

以上被引进企业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并经营两个年度以上,才能申报此项奖励。

3、申报资料:①申报奖励业主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产权资料;②被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③被引进企业注册登记时所出具的验资证明复印件、销售发票复印件;④被引进企业证明其品牌价值的相关资料或证书;⑤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在提供上述资料的基础上,还须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完税凭证,出具企业在国内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⑥被引进企业确认的引进过程说明材料;⑦一级物业公司另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主要业绩资料。

(四)银行机构入驻奖(楼宇办发改局)

1、奖励对象:全国性银行的省级分行、地方性银行(含外资银行)的省级分行。

2、认定条件:参照本《实施细则》“引进银行机构奖”认定条件。

3、申报资料:①申报补贴银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及证明其资质的相关资料;②申报购房补贴的入驻银行,需提供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③申报租金补贴的入驻银行,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④银行自建经营用房的,需竣工投入使用才予以奖励,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⑤建房、购房、租金补贴均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度一次性申报,分三年平均发放。

(五)总部企业入驻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入驻我区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大型企业集团总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以上奖励对象不包括银行。

2、认定条件:

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大型企业集团认定参照本《实施细则》“引进企业总部奖”中的认定条件。

证券公司总部:指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证券公司法人,且该公司旗下已具有10家以上分支经营机构。其公司总部备案登记入驻我区,具备国内总结算资格,公司所得税在本行政区域内汇总缴纳。

保险公司总部:指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中、外保险公司法人,且该公司旗下已具有10家以上分支经营机构。其公司总部备案登记入驻我区,具备国内总结算资格,公司所得税在本行政区域内汇总缴纳。

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区域性总部:由以上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我区的省级及以上分支机构,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税务登记证;③购买商务楼宇的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④证明企业为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的相关资料;⑤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

购房补贴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当年度申报,分三年平均发放。

(六)品牌酒店入驻奖(商务局楼宇办)

1、奖励对象: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

2、认定条件:入驻我区的国际酒店集团五星级酒店,正式营业并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酒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证明为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的相关资料;③剔除一次性税收后的完税凭证。

(七)楼宇开发建设奖(楼宇办发改局)

1、奖励对象:自*年1月1日以后,新建商务楼宇和旧商务楼宇提质改造、新建停车场的项目投资者。

2、认定条件:所建项目须竣工投入使用,且在我区缴纳项目税收;楼宇入驻企业实际使用商务面积达到50%以上,入驻企业已产生区本级税收;国际著名五星级酒店工商税务关系须注册落户我区且正式营业。

纯住宅或以居住为主的商住楼项目不能申报此项奖励;对没有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停车场或建有停车场却挪作它用而又新建停车场的,不予奖励。

3、申报资料:①投资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开发项目的有关批文及相关说明;②新建楼宇需提供国土用地许可证、规划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资料;改造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结算的相关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③入驻楼宇的企业名单、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购买或租赁合同书(或其它能证明企业使用房屋面积的资料),国际品牌五星级酒店还需提供有关审批资料。

该奖项为以奖代补,年度申报,一次性发放。

(八)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来我区投资新办《奖励办法》规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实现营业销售。奖励金额以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按《会计法》不能进入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不能计入其中,购地费不能计入其中。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项目建设全部审批文件及竣工投产验收资料;③固定资产投入的税务发票复印件;④营业销售发票复印件;⑤年度统计报表。

(九)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投入资金进行技术改造的区内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条件。

3、申报资料:①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技术改造投入的税务发票原件及复印件;③上年度及本年度十二月份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④上年度及本年度统计报表;⑤技术改造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文件;⑥证明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及技术改造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工业发展奖(工业局隆平园)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工业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该项奖励规定标准的同时,企业依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与政策,依法依规缴纳职工的各类保险金;企业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无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企业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凭证;③企业当年度12月份由税务部门认定的纳税申报表;④企业职工参加相关保险的凭证。

(十一)商贸发展奖(商务局统计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品牌专业市场、商场。

2、认定条件:

品牌专业市场: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各类大型专业市场:①市场业主具备法人资格,证照齐全;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按时报送各类报表;③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额200万元以上;④规范管理,市场内经营户按政策进入区域统计范围,报表率达100%;⑤诚信经营,建立商户诚信经营档案,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办结率达100%,“先行赔付”率达100%,商品抽检合格率达100%;⑥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⑦市场内外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品牌商场奖:凡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内各大型商场、超市:①商场、超市主体具备法人资格;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场内统一收银、统一结算,按时报送各类报表;③当年实缴区本级税额100万元以上;④诚信经营,建立诚信经营档案,设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投诉办结率达100%,商品抽检合格率达100%;⑤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发生;⑥商场内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优良。

3、申报资料:

①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②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④工商部门提供的诚信经营证明;⑤上年和当年的年终财务报表;⑥申报品牌专业市场奖项还须提供工商和税务部门对市场经营户登记率及统计部门市场报表率的证明。

(十二)现代服务业发展奖(商务局发改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除银行外的金融产业及会计、审计、律师、评估、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传媒等规模型现代服务企业。

2、认定条件:达到《奖励办法》标准。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上年度及本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③上年度及本年度销售凭证。

(十三)企业创品牌奖(发改局商务局)

1、奖励对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区内纳税企业。

2、认定条件:获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湖南省著名商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湖南省名牌产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的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中国名牌产品、建设部授予的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企业,在获奖证书有效期内且当年缴纳了区本级税收,实行一品牌一奖励。

3、申报资料:①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②获奖品牌(商标)证书、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十四)科学技术奖(科技局工业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区内企业或个人。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奖。

2、认定条件: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获得两个以上级别“科学技术奖”的,取最高级别标准奖励,不重复计奖。若科学技术奖中有个别奖项未设奖励等级的则按相应级别中三等奖标准给予奖励。未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其自主研发项目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实现产业化生产,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的,给予相应奖励。

3、申报资料:①“科学技术奖”奖励证书或有效文件资料;未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自主研发项目,需提供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②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发明专利和产品销售税务发票、区本级完税凭证。

(十五)企业上市奖(发改局财政局)

1、奖励对象:进入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辅导期或成功上市的区内企业。

2、认定条件:企业工商、税务登记在我区,缴纳区本级税收。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上市企业需提供国家证监会相关批准文件或上交所、深交所企业上市公告;进入上市辅导期并进入省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的需提供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文件;③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完税凭证。

(十六)企业税收贡献奖(财政局审计局)

1、奖励对象:缴纳区本级税收的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企业。

2、认定条件:申报企业的计奖税额必须是企业本身生产经营产生的区本级税收,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计奖税额不包括土地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补缴上年度1-11月税额、查补税额等。

新落户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新创办并依法注册登记、计奖当年为第一个纳税年度并实现区本级税收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不含原属本区企业转出工商税务关系后又转入的企业。

常驻企业(银行除外):指在我区注册登记、缴纳区本级税收两个年度以上,税收贡献达到《奖励办法》规定标准。

3、申报资料: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税凭证复印件;②新落户企业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③外区转入的新落户企业需提供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的复印件;④常驻企业需提供上年度及本年度缴纳区本级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

(十七)优秀企业家奖(发改局统计局)

1、奖励对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管理者。

2、认定条件:①发展上档次,企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强,跻身全区同行业前列;②管理上水平,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效能显著;③生产上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和建安企业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商贸服务企业年营业额达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开发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专业市场、商场年批发零售贸易总额达1亿元以上;④效益上台阶,企业当年生产销售比上年增长20%以上,同时区本级纳税额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并在同行业中领先;⑤在推进“创业富民”工程建设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为创业富民工程投入资金、开发技术、扶持大学生创业或吸纳就业作出较大贡献。

3、申报资料:①企业年度发展成果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年度企业完税凭证复印件;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③技术创新证书;④推进创业富民工作事迹材料。

(十八)行业纳税状元奖(财政局审计局)

1、奖励对象:工业、农产品精深加工、建筑业、物流业、批发与零售业、房地产业、酒店业、餐饮业,旅游业、娱乐业、中介服务业等11个行业的纳税状元。

2、认定条件:从11个行业中分别取实缴区本级税额名列第一的企业。

3、申报资料:①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②完税凭证。

(十九)两型社会建设贡献奖(发改局创建牵头部门)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条件的学校、企业、机关、村庄、社区。

2、认定条件:达到区两型示范学校、企业、机关、村庄、社区创建标准。

3、申报资料:①参与“两型”示范创建的主要成绩和经验;②经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创建领导小组考核通过的申报审批表。

(二十)楼宇优质服务奖(楼宇办商务局)

1、奖励对象:楼宇的物业管理服务单位。

2、认定条件:物业管理单位所服务的楼宇,商务使用面积达到15000平方米以上;为入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入驻企业对本楼宇物业管理服务的满意率(以书面问卷测评为准)达95%以上;支持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协助税务清查和房产税代征工作;积极协助招商引资,企业入驻率常年在90%以上;积极督促和协调入驻企业及时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证,楼宇入驻企业的办证率达95%以上。

3、申报资料:①楼宇《规划建设许可证》;②入驻楼宇企业管理台帐;③楼宇租、售合同或者能够证明入驻企业使用面积的凭据;④入驻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⑤楼宇物业管理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登记代码。

(二十一)服务经济发展奖(发改局财政局)

1、奖励对象:区属街、乡、园、局。

2、奖励方法:服务经济发展奖等次的评定,按“*年街道(乡、局)经济工作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计分(其中,区本级税收贡献率的权重分值为1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

本项奖金由街(乡、园、局)统筹安排,其中20%作为对经济部门及对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的专项奖励。

(二十二)优化经济环境奖(优化办监察局)

1、奖励对象: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区直综合服务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

2、评定方法:由市民评议政府领导小组对被评单位采取日常考核与社会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分别取排名前三名的3个区直综合服务部门和排名前两名的2个垂直管理部门授予“年度优化经济环境先进单位”。

三、奖励的申报、核实、审定

1、申报:由单位或个人向所属街(乡、园、局)提出申请,各街(乡、园、局)根据《奖励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要求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类报送各奖项的牵头(排名在前)责任部门。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8)

一、奖项设置

本届金鸡奖作品奖设最佳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数字电影片(原最佳电视电影片)、最佳纪录片、最佳戏曲片、最佳科教片和最佳美术片。

本届金鸡奖单项奖设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最佳女主角、最佳男配角、最佳女配角、最佳摄影、最佳美术、最佳音乐、最佳录音、导演处女作奖。

二、报名范围

(一)2007年6月31日前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审查通过在国内外发行的影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送参评本届金鸡奖作品奖:

1、内地(大陆)电影制片机构拍摄的影片。

2、内地(大陆)电影制片机构与港澳台电影制片机构合作拍摄的影片。

3、内地(大陆)电影制片机构与外国电影制片机构合作拍摄的影片。

4、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局审查通过在内地(大陆)发行的港澳台影片(不含港澳台电影制片机构与外国电影制片机构合作拍摄的影片)。

(二)上述条款所述影片中申报单项奖者,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报名程序

目前中国电影金鸡奖的评奖已改为每两年评选一次,因此报名参评的各片种数量增多,为了便于评奖工作的顺利开展,参评报名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

(1)数字电影片、科教片、纪录片、戏曲片、美术片报名日期为2007年3月28日――5月31日。

(2)故事片、儿童片报名日期为2007年5月31日――7月31日。

各制片单位报名参评可直接报送中国电影家协会金鸡奖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报机构和审核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筛选择优申报。

(二)参评作品奖的影片,须认真填写影片参评申报表中所列各项,出品单位名称及其排序、创作人员名称及其排序应与影片字幕一致。

(三)高清数字设备拍摄且已转成胶片的数字电影片,按故事片报名参评。

(四)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中国电影金鸡奖参评影片申报表和参评单项申报表,以及需详细推荐的材料请打印32份(其中一份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剧照(包括影片剧照、申报参评单项者的剧照或照片)、简要故事梗概(300字以内)、影片拷贝(随拷贝附该影片DVD光盘一张)、数字电影片BEATCOM带(随带附该影片DVD光盘一张)。申报参评最佳编剧奖者,请附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两份。

2、广电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发行公映许可证》和数字电影片审查通过证书。

3、报名文字材料(A4规格)以影片为单位(包括影片申报表、单项申报表)装订成册。

(四)影片申报表和单项申报表请登陆.cn下载。

(五)申报时按每本(小本)拷贝100元收取拷贝运输费。拷贝运输费可直接送交中国电影家协会金鸡奖办公室或汇入下列帐户:

户名:中国电影家协会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朝阳区支行樱花分理处(请注明金鸡奖影片拷贝运输费)。

帐号:2610066129

特此通知。

中国电影家协会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中国影协金鸡奖办公室

孙崇磊 赵华 宋展翎

电话:(010)64210166

(010)64296023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9)

1、评选范围: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规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

2、评选条件:①优秀企业家:担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三年以上(含连续在几个企业担任正职累计满三年);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所领导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税收贡献、社会公认度测评优秀率在全县排名前10位,且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②优秀创业者:所领导企业成立满两年,不满五年;企业前两个年度(含当年)产值均在2000万元以上,税收贡献均在100万元以上;社会公认度测评优秀率排名在全县前10位。

3、评选程序: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申报,提供有关事迹材料;县工业发展局组织有关部门对推荐单位的有关指标和被推荐人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4、相关指标说明:企业销售收入以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年终核算结果为准;税收贡献以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社会公认度以测评结果为准(采取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职工代表进行测评的办法,进行测评)。

(二)入库税金纳税增幅十强企业的认定范围、依据和程序

1、认定范围: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企业。

2、认定依据:入库税金纳税增幅以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年终统计的数据为准。

3、认定程序: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县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提出十强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成长型企业和位次上升最快企业的认定条件和程序

1、认定条件:①成长型企业: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被认定为规模企业,或已纳入规模统计且近三年产值逐年增长,增幅排名在前10位;所处行业为国家鼓励或重点扶持行业(建筑业除外),产品市场前景较好;企业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②位次上升最快企业:从当年产值较上年增幅排名前10位,纳税总额增幅排名前10位的企业中选取5位。企业产值增幅以县统计局提供的统计结果为准;纳税总额增幅以县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2、认定程序:县工业发展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推进品牌和标准化体系建设有关奖励指标认定依据和程序

(一)认定依据

1、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分别以国家名推委(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省名推委认定,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质量管理部门正式对外公布结果为准。

2、驰名(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准;省著名商标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结果为准。

3、各类体系认证: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ISO9000体系和HACCP认证以国家和省级质监部门认定结果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为准;企业销售收入以县国税、地税等部门核实后的数据为准。

(二)认定程序:各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县工业发展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通过审核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有关指标认定标准、奖励依据和认定程序

(一)项目建设主体认定:国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的建设单位须为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企业,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建成投产,新增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

(二)奖励依据:国家(省)级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结果以国家或省工信、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验收组鉴定结果为准。

(三)认定程序:各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工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认定意见。

四、加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指标认定依据和认定程序

(一)认定依据: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以当年省、市人民政府或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结果为准。

(二)认定程序: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供资质材料,经审核无误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五、鼓励企业吸纳剩余劳动力有关奖励(补贴)发放认定标准及申请程序

(一)大学生及下岗职工认定标准:企业所招大学生应为国家统招应届或往届未就业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下岗职工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与所招录大学生、下岗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二)企业申请时限及需要提供的资料:企业须在与大学生、下岗职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30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工业发展局、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书,大专以上毕业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下岗职工的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企业申请资料审核程序:采取联合审查的办法,县工业发展局就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就招聘双方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经县工业、人社部门联合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每招聘一名大学生(下岗职工)每月奖励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并对下岗职工社会保险金进行全额补贴。

(四)奖励(补贴)资金划拨方式及期限:企业招录大学生或下岗职工的奖励金给付期限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付。企业按规定为招录的下岗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方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按年度核拨,且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企业所得税留县部分奖励返还办法

(一)新增产值、入库税金认定依据:新增产值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入库税金以县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企业所得税奖励返还数额及程序:符合返还条件企业申请奖励返还比例为50%;返还方式采取即征即返的办法;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县统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配合,依照国税、地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执行。

七、企业名称登记申请及奖励办法

(一)企业名称中使用“连锁”字样申请条件:企业为县境内零售类企业,且直营门店数量在3个以上(门店数量认定以县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二)省级企业名称或以集团形式登记申请办法:注册资本等条件符合国家或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可申请省级企业名称或集团登记;批复同意以集团形式登记的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工业发展局、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联合审查,县财政按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八、县境内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一)贷款增量认定范围及依据:认定范围为县境内各金融机构,贷款对象为县境内中小企业、涉农和重点项目;贷款增量以县人民银行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及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奖励标准按照(泾发[]1号)文件执行;县工业发展局依据县人民银行提供的统计数据,按照贷款总量、贷款增量两项指标,对排名前两位的金融机构提出奖励,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九、初始型创业活动税费限额返还办法

(一)认定范围: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的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人员,均为鼓励扶持对象。

(二)认定依据:以县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三)返还程序:符合条件的初始创业者携带营业执照、缴纳税费收据等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县财政局协调有关部门按程序予以返还。

十、国家发明专利认定依据、奖励标准及确定程序

(一)认定依据:国家发明专利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为准;专利所有人创办科技型企业达产达效或将专利转让县境内企业并达产达效的,应具备新产品开发备案、专利转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奖励标准:给予专利所有人一次性1万元奖励,若专利系多人或法人享有,则以集体名义受奖,且奖励总额不变;专利所有人创办实体或将专利出让并达产达效的,最高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确定程序:专利所有人或受让企业向县工业发展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由县工业发展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十一、新办企业职工技能免费培训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新办企业应制定员工年度培训计划,并按照岗位及国家初、中、高级职业标准确定培训内容。

(二)申请程序:企业须在开班15日前,向县人社局提出免费培训申请。通过审核的,由企业自行组织员工在县人社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结业证等相关证书。

十二、支持工业发展先进镇和优秀部门的认定办法

(一)先进镇认定办法: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随机选取镇辖区10户企业和10个县级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测评满意度在80%以上,且上年度工业与民营经济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均在全县排名前5位的镇中确定先进名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优秀部门认定办法:由县工业发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部分企业对涉企部门进行满意度测评,从测评结果排名前10位的部门中确定优秀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十三、企业申请设立警务室程序

由企业直接向县公安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符合设立警务室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县境内企业家和外来务工人员与当地群众享受同等待遇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企业家为县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厂长、经理等领导;外来务工人员为与县境内各类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待遇标准:享受标准参照企业所在镇居民享受的各类社会保障标准和水平。

十五、专业技术人才认定范围、程序以及申请临时住房的条件、程序

(一)认定范围:与县境内非公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在企业研发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第一学历)的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的副高级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人员,且从事工种与本专业技术资格相一致。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10)

奖学金助学金一直都是

同学们关注的话题之一

拿奖学金的目的不只是因为福利多多

它更是一种荣誉

一种我们充分利用大学时光的见证

接下来,

菌带你一起来解读这一份机密文件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本科生各项政府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奖励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承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学校组织的义工服务活动,获奖年度参加义工服务不少于10小时;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7.获得以上任一种奖学金者,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8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61人

4.成绩要求: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3%,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排名前10%;

(2)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各类科技创新、素质能力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优先.

(二)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6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20人

4.成绩要求(同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1066人

4.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30%;对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可以位于前50%.

(四)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193人

4.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奖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含选修课),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专业排名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对于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可以位于前50%.

(五)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入学前户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5000元/学年

3.奖励名额:全校共4人

4.学习成绩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7级新生)

2.资助标准:平均3000元/学年,具体分为三个档次,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

3.资助名额:全校共4947人

4.学习成绩要求: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的学生需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按照每生每年平均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详见附件13).省里提供的建档立卡名单存在遗漏的可能性,学生若可提供其是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省定贫困户,学院需将其纳入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中,并将证明于10月12日前一并上交4号窗口.

6.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落实国家助学金标准.

7.2016级、2017级免费师范生不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审.

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人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名额指标分配给各学院(详见附件1).

评审程序

1.各学院在院内公布国家奖助学金的指标分配情况及评选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有关表格.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6)的表格填写应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中进行,并从系统中导出后打印盖章,系统使用方法请参照《关于使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奖助学金的说明》(附件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7)直接填写纸质版即可.

说明:根据省资助中心要求,《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请将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得学生全部录入后统一打印,否则由于系统本身原因将产生号码重复.

(2)申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需提交2016-2017学年成绩单一份,由学院教科办出具并盖章,成绩单上要求有学习成绩排名,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格式:名次/总人数.

(3)上一学年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本次申请时请同时提交《受助学生参加公益服务活动记录表》(一式一份).

2.由班级学生奖助评审评议小组进行初评,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按照1:2的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按照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选.

3.学院学生奖助评审工作组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通过投票或表决的方式等额确定学院建议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方式、地点应告知每位同学.

4.请各学院于9月21日(周四)16:00前

(1)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交中心校区博文楼学生事务大厅4号资助窗口(以下简称“4号窗口”).

(2)将《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_zzb@163.com;

(3)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信息.

5.请各学院于10月12日(周四)16:00前

(1)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上表格一式二份)交4号窗口.

(2)将《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及《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_zzb@163.com;

(3)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完以上奖学金项目获奖学生初审信息;

(4)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信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录入.

6.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查,提出学校当年获得国家省奖助学金获奖学生的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审定,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奖助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获奖助学生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学年一次性全额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即本学期按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发放,剩余部分2018年上半年发放.

2.请各学院统一填写《青岛大学2016-2017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发放表》、《青岛大学2016-2017学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发放表》、《青岛大学2017-2018学年 国家助学金 发放表(农行/建行)》和《青岛大学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发放汇总表(农行/建行)》,由学生本人签字后,于10月26日(周四)16:00前交4号窗口;同时填写《青岛大学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农行/建行)》,发送至邮箱qdshoufeike@126.com.

因2015级起新生改为使用建行卡,我校财务将分别对接农行和建行发放以上项目,请各学院在填写各项表格时,分银行做表,并在表头注明银行,不要混在一张表格中,以免影响发放.

3.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由资助中心统一办理.请各学院通知获得以上三项获奖学生本人带学生证、农行卡于11月1-3日(周三至周五)到4号窗口签字确认.

4.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省财政将资金划拨至我校后,学校财务处即将奖助学金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5.各学院于发放工作结束后到4号窗口领取一份《发放表》及《发放汇总表》,学院留存.

工作要求

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关系到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学校的和谐稳定,评审结束后省资助中心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高校的组织落实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的学校进行通报,对报送的获奖学生经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宣传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分管领导作为学院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组织学院评审工作组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第一次会议部署本学院的评审工作,分配评审名额,第二次会议开展具体评审工作.院分管领导要对评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辅导员要组织召开主题班会,专门布置评选工作,确保资助政策传达到每位同学,不能只传达至主要学生干部,由班干部进行布置.

2.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充分发扬民主,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学院在布置评选工作时,必须向全体同学公布本学院及学校监督电话(85950837),并对学生讲明,初评名单公示后及发放过程中,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院或学校反映.

3.各学院要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环节的监督管理,要确保奖助学金全额发放至获奖助学生手中,严禁将学生领取的奖助学金回收挪作它用.

4.各学院在填表前要认真阅读《上报材料详细要求》(附件12),特别注意对材料的审核,严防出现错报、漏报、迟报和出现文字错误、格式错误等问题.

5.请各学院保留好在学院内公布指标、评选条件的原始记录,班级、学院评审会议的原始材料(含结论、参会人签名),将学院公示情况拍成照片留存电子版.评审发放工作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座谈、班级抽查等形式对各学院评审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对学生举报及检查出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转专业学生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原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在现学院参评.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彭双凤,联系电话:85950837

附件:

1.2017年各学院政府类奖助学金评审名额分配表

2.关于使用“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奖助学金

的说明

3.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

4.2016-2017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5.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a4纸,一式二份)

6.2016-2017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a4纸,一式二份)

7.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a4纸,一式二份)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内含6个sheet表格)

9.青岛大学2017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10.青岛大学2017年发放表

11.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12.上报材料详细要求

学生工作处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11)

许坤元在发言中指出,“没有科技进步,就谈不上建设纺织强国。未来我国纺织行业的技术进步直接决定着我国纺织行业在全球的地位,决定着我国纺织行业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竞争的手段和方法。”作为“纺织之光”基金会的理事长,许坤元提出2011年奖项的设置将进行进一步的优化。他说,作为纺织行业最重要的奖项,经过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奖励办公室、纺织之光基金会等部门的不懈努力和不断完善,“纺织之光”科技奖的评审及奖项设置的权威性日益提升。“纺织之光基金”今年有望达到1亿元,计划每年增加用于纺织基础研究的奖励经费达100万元。每年用于奖励科技进步及奖教、奖学金额超过200万元。

在历时5天的评审工作接近尾声的时候,本刊记者就本次评审过程中的一些疑问采访了本届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主任李金宝。

《中国纺织》:今年的申报项目有哪些不同以往的特点?

李金宝:今年的申报项目总体来说高度还是很高的,还是有很多好项目的。而且企业现在对科研也是越来越重视,我们感到比较欣慰。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学技术奖自2004年设立以来,为推动中国纺织工业科技进步、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全面振兴我国纺织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与日俱增。

《中国纺织》:应用基础研究今年有明显发展,但仍然缺少较好的评审标准。在今年的评审过程中针对应用基础研究有什么特别的关注?

李金宝:应用基础研究今年确实有明显的提高,今年应用基础研究获奖的两个项目水平还是很高的。以前,应用基础研究主要还是科研院校在做,企业很少加入,因为应用基础研究属于科研基础项目,无法直接实现经济效益,所以缺少企业的参与。但作为基础的这一方面如果缺乏,就等于没有了根基,其他的研究也就很难进一步发展。随着行业的逐渐引导,今年的两个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做得很不错。

但我们现在还面临一个问题,就是之前因为应用基础研究的缺乏导致了这一研究评审标准的缺少。目前,我们已经组织相关的专家进行评审标准的制定,应用基础研究的评审工作将进一步完善。今年在评审时依据的标准,第一主要根据项目对整个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该项目所取得成果对科技进步的作用。在填报申请项目的时候,我们也对应用基础研究的申报与其他科研项目区别对待,不需要填写经济效益的相关内容,对经济效益没有要求。

《中国纺织》:著作、教材在本次的申报中基本没有,是我国缺少这一方面的研发还是研发成果不够条件申报?

李金宝:教材的评选我们两年一次,但历年我们评下来发现不太好评,有可能下次会取消。因为让科技专家来评教育有一些问题。教材虽然有一定的科技性,但由于教材自身的特殊性,例如究竟适不适合教学和学生就与科技的关系不是太大了。所以科技专家来评就很难评,科技奖主要讲究科技难度、创新点、经济效益等,这些对教材都是不合适的。教材必须由大专院校从事教学的专家来进行评定,所以我们考虑未来可能会取消,但这还需要奖励委员会来讨论决定。

《中国纺织》:在科技奖的评审专业大组分类中

没有服装类,为什么服装行业这样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行业却没有科研项目申报?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篇12)

第一条 为做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的评奖工作,根据《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激励办法》(川办发〔20xx〕18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以下简称四川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及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四川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等工作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四川专利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对四川省行政辖区内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的激励。四川专利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0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

参评专利不符合获奖条件,相应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 获奖专利颁发的证书,不作为确定专利权利关系和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六条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50~60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省政府分管秘书长、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及相关专家担任,委员由专利、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人选由省知识产权局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领导四川专利奖的评选工作。

(二)审定四川专利奖的评审结果,做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评审决议。

(三)决定四川专利奖评选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评审办公室主任由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承办四川专利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选聘评审专家库成员。

(三)组建专业评审组。

(四)受理申报推荐材料。

(五)审核推荐材料。

(六)组织专业评审组进行评审。

(七)组织对专业评审组推荐为特等奖、一等奖专利的实地考察和其他形式的答辩。

(八)汇总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及提交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报评审委员会。

(九)组织公示、处理异议。

(十)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公示、异议处理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十一)承办四川专利奖通报表扬、证书的制作和奖金的发放具体事项。

(十二)对弄虚作假、骗取四川专利奖的,提出处理建议,报请评审委员会撤销奖项。

(十三)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学者组成专业评审组。专业评审组一般由有关专家7~13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 秘书1人。评审办公室根据当年全省参评专利的具体情况,按照国际专利分类法,组建相应专利技术专业评审组,从专家库中选取产生,专业评审组成人员为单数。专业评审组的成员实行资格聘任制,一年一聘,其资格由省知识产权局认定。组长、副组长一般应具备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领域四川专利奖参评专利进行评审。

(二)形成评审意见,提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三)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申报和推荐

第九条 《办法》第二条所称四川省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是指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合法专利实施单位;所称经济效益,是指参评专利实施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以年税利数额来量化;所称社会效益,主要考虑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出口创汇和替代进口,促进自主创新和节能环保,以及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情况。

第十条 《办法》第六条专利实施项目单位是指自主实施专利的专利权人单位,或取得合法许可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单位自主实施参评专利的,参评单位为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专利权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所有专利权人共同申报,或指定其中一个专利权人进行申报,并出具所有专利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

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参评专利的,参评单位为取得合法许可的专利实施单位和专利权人。

第十一条 参评单位在申报参评专利时,应一项专利填报一份《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原则上同一参评单位同一年度只申报一项参评专利。

第十二条 申报参评专利应符合《办法》第七条申报条件,无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一)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复印件,许可实施的需有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登记证明及合同,以及有效专利证明或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四)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及以上年度本单位实施参评专利获得的税利核算证明,以及同年度缴税证明、审计报告等。

其它证明实施参评专利重要性和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材料。

(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检测或审批的产品,需出具法定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六)参评单位属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培育企业,大企业大集团、创新型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

(七)参评专利列入省级及以上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高新技术新产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证明材料、或鉴定材料。

(八)参评单位注重专利维权保护,依托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重要作用等方面材料。

(九)参评专利获得省级以上激励的证书或文件。

(十)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实物照片。

(十一)评审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于规定的时间向评审办公室提交推荐材料。

申报材料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推荐单位应当告知参评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参评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推荐。

第十四条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专利,可直接作为四川专利奖特等奖予以激励,不占当年四川专利奖特等奖名额。

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可直接作为四川专利奖一等奖予以激励,不占当年四川专利奖一等奖名额。

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可直接参加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评选。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评审办公室受理推荐材料,对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申报和推荐条件的参评专利提交专业评审组。

第十六条 专业评审组依据《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二条和本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评审,具体评审标准为:

(一)发明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突出的带动作用;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关键设备,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专利已实施成功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特等奖。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原创性较强,技术水平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重要的带动作用,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原创性强;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关键项目,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强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很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20xx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构思巧妙,技术水平较高,对本领域和本行业技术进步有带动作用,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原创性较强;专利技术或产品属于我省特色优势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培育项目,市场空间大,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好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1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二等奖。

(四)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技术水平较高,或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有较高水平;专利技术或产品成长性好,在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中能够发挥较好作用;专利已成功实施并实现产业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评单位实施专利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其年税利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十七条 专业评审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各专业评审组对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参评专利进行评审打分,必要时可组织参评单位进行口头答辩。

(二)专业评审组以会议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评审,按照打分排名,形成评审意见,提出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八条 评审办公室汇总专业评审组评审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建议。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办公室提交的建议进行审议,确定拟激励的专利及等级,形成评审决议。评审决议由评审办公室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的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征求异议。公示期30天。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审议,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对推荐为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专利在会议审议前组织评审委员现场考察。会议审议时,推荐为特等奖、一等奖的专利,由参评专利所在单位汇报和答辩,评审委员进行投票表决。推荐为二、三等奖的专利,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同意方为有效。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评审委员与参评专利、参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当审议该专利时,该评审委员不参与投票,该评审委员也不计入该专利参与投票总人数;专业评审组的评审专家,与参评专利、参评单位有利害关系的,该评审专家不参与评审打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和相关程序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在申报后、评审结果公布之前,参评专利出现专利权纠纷、被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等情形的,参评单位应当告知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纳入异议程序处理;对参评单位未主动告知,按照弄虚作假、骗取四川专利奖处理。

第二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应将获奖专利的相关材料(含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归档;未获奖的专利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第五章 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四川专利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予四川专利奖的专利,不符合《办法》第七条要求、或属于《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均可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对等级提出意见的,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七条 异议单位或个人须如实书面提出异议理由和相应的证明材料,需要保密的可在异议材料中注明。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方式和联络人员;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匿名或者未盖单位公章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异议由评审办公室负责受理、组织调查。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和推荐单位有配合评审办公室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的义务。

对受理的异议,评审办公室会同相关专业评审组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必要时组织评审委员或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

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专利的异议,由有关部门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交评审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评审办公室向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评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异议核实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审定,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如需要可采用记名方式表决,表决结果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为有效。

第三十条 评审办公室应及时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单位。异议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本年度给予激励;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内处理完毕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给予激励;自公示之日起一年后处理完毕的,可以重新推荐。

第六章 颁 奖

第三十一条 省知识产权局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获奖专利及等级的决议进行复核,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人民政府对获奖单位予以通报表扬,颁发证书及奖金。

第三十二条 获奖专利颁发的奖金,特等奖为人民币30万元、一等奖为每项人民币15万元、二等奖为每项人民币10万元、三等奖为每项人民币5万元。

获奖专利颁发的奖金总额,控制在当年激励资金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总额之内。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规定的期限连续计算,截止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30日施行,有效期五年。

专利的申请原则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 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 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单一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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