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同管理风险范本十二篇

时间:2023-06-04 09:26:12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避免由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门协同原则:工程项目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第十条 煤矿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一)蓝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蓝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黄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黄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

(三)橙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橙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45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6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四)红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红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种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9、发生较大以上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不符合以上预警条件的,为一般风险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风险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日常风险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对于蓝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2)

1 浅谈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EMC)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在20世纪70年代起源于西方欧美等发达国家并得到了健康的发展,其实质是借助降低能源费用的途径达到对节能项目成本支付的目标,可以被视为使节能收益实现共享的节能服务方式。而EMC项目的成败取决于其在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的效果。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风险分析

2.1 EMC项目投资风险评估

首先明确项目风险的含义是评估工作开展的基础,而所谓的项目风险就是在某一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在突发的内部和外部因素的影响下,致使运转项目投资的节能服务型公司在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之间存在一定的偏差,在经济上蒙受一定的损失。项目风险的评估工作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规划、战术以及与项目目标实现的方法与资源,在项目规划、项目概算等基本信息的辅助下,通过评估的环节使节能型服务公司对项目设计的方案以及项目发展的走势有清晰的认识,为项目风险类型的辨别奠定基础,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确定性投资风险产生的概率。

2.2 EMC项目投资风险阶段性的探究

2.2.1 项目选择阶段的风险

也可以被称为确定实施项目阶段的风险;该投资风险的出现主要是因为节能型服务公司没有对实施项目的可行性、技术性、经济性等因素进行客观地分析与科学地审评,此时公司对节能效益获得多少的预算缺乏精准性,加大了投资决策失误产生的概率,还可能使项目出现市场风险、运营风险等。

2.2.2 项目实施阶段的风险

实施阶段一般被划分为两大体系,即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设计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施工技术与成本资金衍生出来的,技术的缺陷以及该阶段所需资金量与预期投入量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可能导致资金周转不畅现象的出现;实施阶段的项目投资风险的导火线主要是市场风险,由于消费者需求以及消费理念的不确定性,可能使某一产品存在被取代的危机。

2.2.3 项目营销阶段的风险

在这一阶段中,项目风险随着投资的偿还力度呈现下滑的趋势,但是因为市场、金融、自然灾害这些不可预料因素的存在,节能型服务公司在与客户签署合同之后,分享节能项目实施所取得的效益的同时必然为客户承担着节能产品的技术风险与后期经济风险。

3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风险有效管理的措施

3.1 选择优质的客户是管理的基础

此时就要求节能型服务公司切实地对客户风险开展有效的管控工作,对它们的情况有一个深入的认识与客观的评价,最终选择最佳的客户。因为该类客户具备一定的节能资质,并且主动地与节能型服务公司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而不是在利益或者是其他外在因素的驱动下而参与进节能项目的建设进程中。

3.2 对项目运行中的风险进行动态的管理

对于EMC项目投资风险开展的管理工作而言,其自身?в辛?续性、循环性以及动态性的特征,管理者不断地采取新的风险管理手段与对策,但是却不能制约不可预见因素对管理工作造成的干扰,当管理工作出现细微的变动之时,项目风险管理者应该积极地对其进行分析,围绕反馈的信息,将新衍生出的管理状况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合理地分析与评价,进而落实对投资风险管理措施的改进这一工作项目。也就是说,管理者只有循环往复地考察,使EMC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的流程洋溢着动态化的特色,才能更好地控制投资风险。

3.3 构建融资渠道,打造交易平台,同时完善评价标准

节能型服务公司不应该仅仅依靠银行贷款这一融资渠道去实现对项目、技术投资的目标。拓宽融资渠道可以缓解节能型服务公司的经济压力,为了使公司走出“贷款难、难贷款”的困局,政府就应该将自身的职责发挥出来,为合同能源管理打造更为宽阔的融资平台,最终从根本上协助节能型服务公司降低投资风险产生的概率。此时就要求政府机构对贷款政策采取放宽的政策,建立健全专项风险投资基金平台,实施激励体制,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进行节能服务领域中项目的建设进程中去。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3)

关键词:

风险管理;企业项目;安全管理

在企业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合同一方面是施工作业企业取得自身利益的保证,另一方面也是调解项目合同合作双方之间纠纷的凭证。在民事纠纷中,每年因项目合同产生的纠纷约占42%,如此高的纠纷产生几率需要企业给予高度重视。对于项目合同合作双方来说,项目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约束双方的行为,同时也是调解纠纷的唯一法律文件,所以需要对项目合同风险加强管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随着市场竟争的不断加剧,项目管理逐渐由传统的粗放式管理转为精细化管理,其原因主要是市场竞争压缩了利润空间,使得行业利润逐步降低,在这种情况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明显。所以,需要对项目合同风险加强管理,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产生项目合同风险因素

与其他行业相比,对于一些建筑类项目来说,其特点主要表现为工期长、规模大、产品固定、施工生产具有一定的流动性等,并且,建筑工程还受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合同的风险。在引发项目合同风险的各种因素中,一些因素是可控的。

1.1法律知识不够,项目合同条款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项目参与企业来说,通过签订项目合同,将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交付给合作方,在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前提下,获得相应的经济收益。一旦成功签订项目合同,那么法律效力立即生效。对于项目合同来说,如果合同条款不规范,那么这种合同将不受法律的保护,例如合同条款不明确、内容表述不严谨、合同双方的责任不明晰等。对于项目一方来说,必须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在签订项目合同的过程中,为了规避自身的责任,一些项目企业使用自制文本,这些文本不仅内容模糊,而且避重就轻,如果出现问题,难免出现法律纠纷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说,项目合同出现漏洞,主要是法律知识不够造成的。

1.2私自签订项目合同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一些企业不惜以身试法,私自更改签订合同,公正、平等这是签订项目合同的基础和前提,对于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来说,如果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擅自更改项目合同条款,那么这样的项目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签订这样的项目合同,最终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进而影响合同的效力,进一步引发违约现象,自身的合法利益也没有受到合同条款的保护。

1.3签订项目合同后面临的外界经济、政治风险

在市场环境中,经济风险、政治风险都属于意外风险,而且这些风险都不受人为因素的控制,如金融危机、通货膨胀等。当外界环境发生改变时,如果没有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补救,那么合同一方必然遭受经济损失,甚至会影响自身的社会地位。

1.4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工作不认真

与其他文件资料相比,项目合同的重要性是无法衡量的。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项目合同签订工作的重要性,将项目合同等同于一纸文书,并且对待这项工作缺乏责任感,随意删减签订项目合同的程序,保存项目合同不到位,导致项目合同文件丢失,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给项目合同埋下风险隐患。

2项目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

2.1项目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在社会实践中,很多项目合同往往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才发现项目合同是否存在隐患,例如合同主体是否合格、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质、合同条款内容是否属实等,这些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对项目顺利进行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2.2项目合同是否存在不公平性

项目合同的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合作一方,例如项目合同条款只对一方具有约束力,导致责任分担不对等。面对另一方的苛刻条件,另一方承受着来自薪金、工期等风险因素的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纠纷在所难免。

2.3合同变更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合作方调整更改设计图纸,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项目工期、项目费用发生变动,进而引发的一系列意外风险,造成项目延期,同时合作方又不能及时拨付项目款,进一步损害对方的的利益,使得项目一方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2.4拖欠项目款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为了确保自身的现金流,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拖欠项目工程款问题,进一步影响项目的进程,同时损害施工作业人员的利益。对于任何项目来说,及时足量发放项目款是履行项目合同的基础,而拖欠项目款又是项目合同风险中代表性的问题。

2.5先定价后交易

在现代项目进行过程中,普遍采用先定价后交易的模式,但是这种先定好价格(或者固定价格)的交易方式,不符合市场经济中随行就市的原则,这是因为,在市场竞争中,如果涉及到的项目材料的价格发生变动、工期出现调整,以及其项目数量出现增加等,都会导致项目方面临不可预测的风险。

3管控项目合同风险的具体措施

在市场环境下,为了维护项目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需要对工程合同风险加强管理。

3.1针对项目合同定价、拨款风险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针对项目合同面临的定价、拨款等风险,首先深入调查、了解合作方的信誉、资质。通过调查合作方的行业信誉度,进一步全面了解合作方真实背景,例如合作方在以往项目中的利润、亏损等情况,以及处理拨款的方式等。其次借助信用担保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在签订项目合同时,要求合作方明确项目合同担保人对项目实施担保,在一定程度上最大限度约束合作方,避免出现拖欠工程款、延期、增加工程量等问题。

3.2制定科学合理的规避项目合同风险措施

首先回避项目合同风险,对于项目合作方来说,在对接单过程中,如果发现项目存在不确定性问题,或者项目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要及时回绝,最大限度规避自身风险,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虽然这种方式比较消极,但是可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利益。其次降低项目合同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不想采取回避风险的项目一方来说,降低项目合同风险是一个必要的措施,常用措施就是加强自身管理,最大限度降低项目合同风险。最后转移项目合同风险,对于转移项目合同风险,主要发生在签订项目合同之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当项目一方面临风险,并且没有有效的措施来应对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风险向有能力抵御该风险的企业转移(如外包等),在风险转移过程中,不要遗漏风险,避免自己承担风险。

3.3对项目合同索赔加强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索赔加强管理,在不受外界环境影响的基础上制定防范措施。如果合同双方关系人在行为上产生合同风险,通过索赔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自身的损失,对于项目合作双方来说,通过索赔可以减少经济利益损失。对合同索赔加强管理,这是项目参与方借助索赔维护自身利益的最佳方式。

3.4借助经济方式进行补救

签订项目合同后,如果一些项目合同风险无法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经济方式进行管理和控制。在面对项目合同风险时,这种方式对于风险承担方来说比较合理,而且比较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拖延项目工期,导致工程量增加,进而引发风险,这时可以增加施工作业人员数量或直接增加人员费用。经济方式补救合同风险,不仅可以避免风险的发生,更重要的是可以维护企业自身的信誉。

4结语

综上所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想对合同风险进行控制和规避,必须深刻认识项目合同,正确看待项目合同的重要性,通常情况下,这是管控项目合同风险的基础。在日常工作中,要树立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在履行项目合同时,需要对项目合同风险加强管理和分析,选择科学合理的方式应对合同风险,确保自身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马琳.强化工程合同风险管理提升企业精益管理水平[J].财经界(学术版),2014(04).

[2]郭泽宜.广倍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风险评估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09.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4)

1.2合同风向识别的周期较长:合同的产生至终止是一个连续不间断的过程,所以合同风险识别应在项目的整个运行周期内持续进行,且整个过程可能要保持5年以上。

1.3合同风险识别出的风险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直接影响工程的经济效益:因化工项目工程规模较大,合同成本高,合同风险很容易对经济效益造成影响。按照相关统计数据,正常化工工程,合同管理的效能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差别可占到工程造价的25%。[1]

2.化工项目的合同风险管理措施

2.1做好招投标管理

2.1.1工程清单编写: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应逐级对项目进行分解,如可依照项目功能将化工项目划分为各类车间,在各级车间以下按照仪表、设备、绝热、管道、防腐、建筑、电气等专业制作工作包,利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尽可能将项目细化,直至项目工作完整定义;应依据工程技术对项目量清单进行编写,如工程管道的安装过程包含除锈、脱脂、刷油、防腐;系统清理及吹扫;套管加工及安装;绝热层与保护层安装;压力试验等工艺,只有做好工艺特征与项目特征的描述,才能确保工程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1.2公开招投标:为尽可能回避较大风险,应选用公开招标方式,且在招标时应加强资格预审。依照公开招标控制程序进行工作,可有效防控产生较大风险;做好资格预审,可防止出现投标人弄虚作假、违章承接工程项目的行为,利于项目投资市场环境净化及保护。

2.1.3项目评标决策:评标方法的科学性是保证选标过程公平有效的基本前提。在化工项目评标过程中,应重点分析承包商报价是否在“企业个别成本价”以下,清除恶意竞争投标者,加强项目评标决策的优化,以规避不良项目风险。依据化工项目类型,建议可选用具有多指标评析的TOPSIS法实施评标。

2.2恰当分担风险

2.2.1选用科学合同形式:化工项目合同风险性较高,合同风险的规避就是将合同进行中的不确定性尽量在承包商与业主间进行科学恰当划分,依照“谁能最大程度防范风险就由谁来承担风险”的原理实施风险分担。相对于承包商而言,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风险是依次降低的,而相对于业主则相反。所以在合同类型确定时应依照工程实际状况进行确定。另外依据化工项目类型合理采用计价式合同方式可明显减小工程合同风险。

2.2.2实施合同担保:①承包商履约担保,在该担保中可选用加入承包商的同业担保方式,也就是由综合指标高的承包商为项目提供担保,或采用担保公司担保书、银行保函的方式;②投标担保,该担保可选用担保公司担保书、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方式。③业主支付担保,该担保是指确保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款对业务进行支付,其由担保人为业务向承包商担保。

2.2.3完善合同过程控制及流程控制项目合同风险控制人员应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跟踪监测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质量、成本、进度及安全风险动态,做好与合同的对比分析,并适时提供控制方案,以保证合同目标的完成;应尽量选用社会化监理公司作为项目合同履约监控单位,以降低合同执行中的质量缺陷、拖期问题。项目合同执行是各类项目管理目标的准则,应提高合同风险控制人员对各种目标的风险评估及监测水平,以减小合同履行的风险。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5)

1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的现实特征

在房地产企业中各类丰富项目的合同管理具有主体多样性、条款专业性、长期性与履行复杂性等现实特征。依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企业通常需要签订多种类合同,例如土地使用权利的出让合同、开发合作合同、贷款、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合同等。因此依据合同签订的主体不同其进行的合同谈判与商洽也不尽相同,体现了房地产项目合同管理的主体多样性。在专业化的运作之下,房地产项目开发已构建了较成熟的运营模式,因此,其开发项目中涉及的多类合同均具有一定通用的条款或体现为具体的合同格式,只有条款设置的专业化才能体现房地产企业的良性运转效应。房地产开发一般均具有较长的周期,需要履行较长的时间跨度,甚至贯穿整个项目的开发周期,例如基于合作的项目开发合同、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等。市场经济发展的复杂变化性、宏观政策的调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地理条件的变化等影响因素均会对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一旦发生利益矛盾,建设各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必将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谈判或协商,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的履行难度。

2 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

基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包含的以上丰富特征不难看出,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主要体现为履约的风险、政策的风险、市场环境风险以及企业管理风险等。主体合同的履约能力是合同最终目的顺利实现的必要保证。由于房地产项目具有开发周期较长的特征,在合同履行的环节中很可能令主体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从而动摇其履约能力,例如经营管理不完善、资金链出现问题、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故等。合同条款的谈判及签订环节中同样包含各类风险因素,例如合同各方可能产生基于信任与妥协让步的条款,令后续合同的顺利履行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在合同的履约实践中倘若产生纠纷现象,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未能高效、及时的搜集相关资料数据,导致证据不全面或诉讼时效过期,则很可能为企业带来败诉风险。在房地产运营管理中其必然受到宏观政策调控及市场价格波动、供需变化引起的风险影响,这些影响是客观存在的。另外由于房地产企业管理高层的不重视、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健全、合同制度化管理的缺失、包含较多漏洞或没有及时修订合同条款,合同重要管理人员的流动、合同监督管理不到位均会令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合同管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风险。

3 完善构建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3.1 制度管理层面的科学建立

高效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离不开健全制度的强化规范,为了有效提升企业管理效率、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使各类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我们应科学建立完备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管理统一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令项目合同管理贯穿企业全过程的项目之中,强化对合同信息的综合收集与高效传递、规范各合同的审批流程与权限明确、完善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实施对合同的综合监督与细化检查、切实履行合同后评价管理、合同印章与档案管理,从而令合同管理体系更加强劲、规范,发挥综合服务管理价值。

3.2 流程管理的完善执行

对房地产企业的合同审批我们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合同流程管理,做到权责清晰、分工明确。对项目中包含的全部合同应首先进行清晰的分类管理,例如分为投资类合同、土地类合同、工程类与设计类合同、财务类合同等,同时按照不同类别的合同性质及重要性进行分级审批,必要时还应由各个相关部门、尤其是法务部门进行审批会签。在各审批环节我们必须遵循科学的权限原则,不允许越权签订、口头协议及倒签合同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合同主体的管理环节我们应严格审批其签约资质、资格、信誉与经济情况等问题,确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否拥有相关的授权文件,尤其应对非本地单位应着重了解其相关资信情况、是否包含不良记录等。对合同的条款管理环节我们应尽量通过本企业进行对合同文本的拟定,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具体的合同类型、主体项目名称、清晰的合同目标、主体双方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在合同谈判阶段一开始我们就应有针对性的展开对合同条款包含不确定性因素的研究,对其包含的特殊条款进行严格审查,对合法性的核查应提请专业人员履行法律审核,避免因条款的违法性导致整个合同的无效。对与合同相关的招投标文件以及谈判文件我们应着重审查,判定其是否与合同文本存在冲突,明确对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同时,该类文件作为合同构成的重要部分应一并进行存档管理。在合同用章的管理环节我们应确定各类印章由专人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权责,在批准范围内合理用印并进行详细登记。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必须经由法定代表或相关负责人的签署同意后方可履行对外签订环节,对未经授权的项目印章管理人员不应履行用章行为。在合同履行与监督管理环节我们应围绕具体条款合同内容进行全面的动态管理,令主办部门及时履行合同交底,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合同执行部门则应严格依据相关条款合同履行义务,本着谨慎、科学的原则有效签收及妥善保管各类原件材料,并做好完善记录。面对宏观政策的变化、市场调节与发展动向特征,我们应时刻关注,制定预防、预测管理机制,采取及时的防范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杜绝随意变更合同细则条款的不良现象。另外我们还应科学建立合同合帐,利用现代化系统管理软件对合同进行细化管理、掌握其潜在的风险因素,对合同进行全面、动态的成本控制等。再者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我们还应及时总结,发现问题、权衡责任,进行履行情况的风险评级,并为后续的合同签订积累丰富的资料与管理经验。

4 结语

针对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过程中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客观性,我们只有深入合理的研究如何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项目科学管理的角度出发,为企业构建完整、统一与高效的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才能切实促进房地产企业项目合同的顺利开发,并为良好的企业风险控制、企业经济效益提升提供必要的保证。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6)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3-0109-02

一、项目来源阶段

1.项目策划阶段(在实际操作中,策划和投标工作是交叉进行的,但是为了保证结构清晰及行文方便,在此就拆分开来分别叙述)。在企业做出参加项目投标的决定后,就进入了项目策划阶段。这个阶段需要识别的风险主要有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自然风险和业主风险。政治风险是指工程项目所在国所处的政治背景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主要包括政局变动、国际关系紧张、政策变化、政府腐败等。经济风险的不确定性因素很多,主要有通货膨胀、外汇风险、利率、税率风险等。社会风险主要涉及到社会治安、社会习俗与文化差异等。自然风险主要包括自然条件、气候条件、工程现场条件等。业主风险,对承包商来说业主拖欠工程款是其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另外随意变更、赶工指令而拒绝补偿等违约行为也很常见。

可以考虑使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有:(1)保险。工程保险可以将风险的不确定性转化为确定的费用。国外工程保险的险种有: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雇主责任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工程保险也有具体的规定,但有很多与工程有关的保险并没有真正开展。目前中国适用于工程保险的险种有: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等。(2)担保。担保是实现风险转移的一种方式,它可以将风险转移给担保人。目前常见的担保形式有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支付担保等。(3)与其他企业合作。任何一个承包商都不可能独立完成全部工程,不仅是能力所限,还由于这样做也不经济。在投标方投标前,他就必须考虑与其他承包商的合作以及合作方式,以便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管理和财务上的优势,并共担风险。通常的合作形式有工程承包联合体形式和工程分包两种形式。

2.项目投标阶段,在投标方在取得招标文件后,要认真研读招标文件,吃透业主的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文本,研究投标策略。本阶段除了要对前文所述风险继续跟踪管理之外,还需要注意的风险主要有:(1)项目定义不准确。在EPC项目招标阶段,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给出一些基础数据和要求可能不准确,甚至是错误的,有的基础数据和要求有遗漏现象或者相互之间不一致,这种情况一方面容易在日后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争端。另一方面业主一般在合同中都规定自己对招标文件中的错误、遗漏等的免责,相应的这种情况则形成了承包商的潜在风险 [1] 。(2)合同文本缺陷。在本阶段管理人员要仔细研读合同文本,识别合同中的风险。如果发现任何不严谨、措辞不当或有歧义的情况,立即向发包方发函要求澄清,并且将澄清的结果记录、存档,从而减少由于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的合同混乱导致的损失。

3.合同洽商阶段。在合同洽商阶段,承包商对项目的全貌已基本有所了解,在此阶段,承包商应在项目、策划阶段和投标阶段对风险识别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的对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了解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通过风险分析,判断出发生的概率和对承包商可能产生的影响,制定出风险清单,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商务谈判策略。以期在合同执行阶段,消灭或减少一些风险因素,促使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这个阶段需要注意的风险主要有工程范围、合同价款、支付方式、罚款、税收条款、业主责任条款、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等。(1)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技术性比较强,必须首先审核招标文件是否规定了明确的工程范围,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此时应该特别注意本公司的工程范围与其他承包商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2)合同价款。EPC合同的合同价款通常是固定的封顶价款。关于合同价款,重点应审核以下两个方面:1)合同价款的构成和计价货币。此时应注意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以及承包商和业主对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的分担办法。2)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有的项目签完合同后并不一定能够马上开工,原因是业主筹措项目资金尚需时间,这时就有必要规定一个调价条款。(3)支付方式。通常预付款应该不低于10%,质保金应该为5%或者不高于10%,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以免承包商垫资过多,否则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要防止业主将里程碑付款过度押后延付的倾向。还要注意,合同的生效或者开工令的生效,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4)罚款。关于罚款,应重点审核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二是费率的设置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三是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5)税收条款。对税收条款的审核应明确划分承包商承担项目所在国的哪些税收,业主承担项目所在国哪些税收。如有免税项目,则应明确免税项目的细节,并明确规定万一这些免税项目最终无法免税,承包商有权从业主那里得到等额的补偿。(6)业主责任条款。在审核业主责任条款时应注意:1)业主最大的责任是向承包商按时、足额付款。合同条款中应该争取对业主拖延付款规定罚息,并且对业主拖延付款造成的后果规定违约责任。2)注意规定业主按期完成其本身工程范围内工程的责任。(7)法律适用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1)法律适用条款通常均规定适用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如果发包方提出使用他国条款,则应据理力争,尽量争取使用项目所在国的法律,同时争取更多地适用国际惯例。2)避免在项目所在国或业主所在国仲裁,争取在第三国国际仲裁。

二、项目执行阶段

在项目执行阶段,要严格执行合同交底程序。在合同交底的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要向项目部全体成员介绍合同意图、合同关系、合同基本内容以及合同潜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内容,同时也要让交底对象提出问题、再分析、再交底。因此它不但可以进一步识别合同风险,完善合同风险防范措施,更为重要的是它有利于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提高项目部成员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

在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合同风险就转变为项目风险。在此阶段,承包商需要建立风险监控系统,对合同风险进行动态管理,检查项目的实施是否按照施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进行。对技术、经济指标的发生值和预测值进行比较分析。寻找出现偏差的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救,同时为以后的合同风险分析积累经验。在这个阶段除了继续关注上文所提及的风险外,还需要注意如下几种风险,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1)分包商风险。首先根据客户档案,对分包商和供货商的资信、履约能力、承担风险的能力等进行认真了解,如有可能还可以到分包商和供货商的银行和用户单位进行了解,尽量减少由于分包商选择不利而可能给承包商带来的风险。(2)现金流量管理。根据主合同的付款现金流量表,制订分包合同的现金流量表,并根据主合同的现金流量表的变化适时调整对分包商的付款现金流量,对分包商和供货商的付款应略晚于承包商从业主的收款,以便将由分包商或供货商的质量问题或工期拖延而导致业主不付款或迟付款及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及时转移给分包商。(3)合同文件管理。EPC工程总承包市场中承包商的风险越来越大,合同条款越来越复杂,如果没有有效的合同文件管理,承包商就会深失陷在错综复杂的合同中,暴露在风险之下。(4)索赔。有效利用索赔手段是避免和弥补承包商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减轻风险危害的重要策略。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应严格执行合同,防止被索赔,同时提高索赔意识,根据合同积极寻找索赔机会,收集有力的索赔证据,提高索赔成功率。

三、项目收尾阶段

在项目收尾完成或者收尾期间,我们还要进行合同后评估,通过这样的一个过程,能够将项目来源阶段,项目执行阶段以及项目收尾阶段中的利弊得失,经验教训总结出来,为以后工程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

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评估重点:(1)合同目标与实际完成情况的对比;(2)投标报价与实际工程价款的对比;(3)测定的成本目标与实际成本的对比;(4)以后签订类似合同的重点关注方面。

合同执行情况评估:(1)合同执行中风险应对能力的高低程度;(2)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没有出现特殊的,按照合同文件无法解决的事项,今后防止类似问题的措施。

项目风险具有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同时由于工程项目的环境变化、项目的实施遵循一定的规律,所以风险的发生和影响也有一定的规律性,是可以进行预测的。因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本文所述方法积极主动的施行合同风险管理并不断积累经验,是能够有效提高EPC项目的风险应对能力的 [2]。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7)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 A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建筑工程项目由于自身特点的限制,使得建筑工程的发展终将面临很大的风险。而面对这些风险问题也不是没有解决办法。通常情况下,建筑项目中存在的风险一般都可以通过事先预测、事中识别进行确认,之后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实施管理,尽可能的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风险所带来的影响,最终实现风险最小化,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二、工程项目风险处理的特性

1.工程风险处理触及面广

2、预期是风险处理的目的

3、风险处理是有价值的

4、风险随工程进展而改动

三、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的危害和产生原因

1.危害

1.1、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串标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无序竞争、恶意竞争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妨碍了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充分发挥,往往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把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拒之门外。不但破坏了建设市场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而且也损害了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

1.2、增加了投资方建设成本

当采用无标底或复合标底招标而又不采取最低价中标时,尤其是大多数投标人串通起来哄抬标价时,串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超出正常范围,从而加大招标人的成本。

2.产生原因

2.1、特定的历史原因

串标围标是招投标制度的伴生物。从我国引进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的那一天起,串标围标现象几乎就相伴而生。特别是在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完善时,一些新办建筑企业为了和老企业对抗,实现企业自身生存、发展和壮大的目标,极易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以达到目的,更有习惯“潜规则”的人,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之际,运用非正常手段达到获取合同的目的。

2.2、监管分散,政出多门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依然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把一个原本统一的招投标及其监管活动,分散到各个行业主管部门,不但在监管体制的设置上陷入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同体监督、体内循环”的怪圈,而且行业管理规范政出多门,执法尺度不一、执法的水平和力度也各有差异,缺乏协调统一,难免会给串标围标者留下空子。

2.3、市场监督手段相对落后

近年来,各地相继建成了招投标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些重大交易项目都纳入有形建筑市场集中统一交易,强化了交易监管。但是相对于我国招标活动的实际,市场监管手段仍显得比较落后。譬如部分地市还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执法队伍,人员编制、行政经费缺乏应有的保障,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人员不专业。加上对标前、标中、标后的监管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监管体系漏洞明显。

2.4、查处困难

由于串标的形式多种多样,认定串标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较难收集,再加上串标者采取的手段都比较隐蔽,只要是串标者之间不发生内讧,最终被依法查处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寥寥无几。

2.5、投标人之间相互熟悉

工程专业性较强,投标的单位往往是一个系统的多家企业参加,尤其是一些等级不高、建设规模较小的地方,外地大的施工企业一般不愿前来投标,因此往往是当地的一些二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它们虽然都是独立法人,但实际上由于行政体系问题彼此还存在某种关联,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想要串通投标,操作起来十分方便。

四、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内在风险

1、业主风险

假如业主方合伙制,则能够由于各个合伙方对项目的不深入而致使工程施行缓慢。就算是在施行工程的企业内部,项目处理团队也能够会由于各个处理团队之间缺少协作致使无法对工程进行高效的处理。

2、规划方风险

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的规划方主体作业时,有关负责人通常都比较注重对各个类型的风险处理,但是面对详细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规划行动施行进程中的风险处理则略有不一样。现实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施行进程中,规划方主体风险通常包含规划进程中的改动较多,规划方案过于保存以及规划理念或方案失误等等。

3、承包商风险

承包商风险即是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里明确指出刨除必须由业主方主体承当的风险,其他的悉数风险即是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商风险。在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开展的不一样时期,那么承包商主体的风险也是不尽相同的。一方面招标方案期间,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方案期间的首要内容有进入市场的必要性,对项目招标的必要性;当要进入市场或断定招标之后则要说招标的性质;对招标的性质进行断定之后还要制定方案设法能够中标。关于以上的活动中存在着相当多的风险:渠道的风险,保标与买标风险和报价不合理风险。承包商风险首要表现在报价的失误,报价风险则首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业主特殊的限制条件风险,建造资料风险,出产风险。另一方面,竣工查验与交接期间。关于学问与技能缺少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商主体来说,该时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其间,竣工查验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建造进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之前期间潜在的疑问会在这个期间悉数露出出来。所以,承包商应详细查验项目施行的一切环节,保证在竣工查验环节不会呈现疏忽。

五、项目投标及合同的风险管理

1.实行项目经理实名制

投标人拟任的项目经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项目经理证书和身份证亲自参加投标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标前答疑、出席开标会议,相关部门共同把关,如有一次不能如期参加就作自动放弃处理,以抬高串标成本。

2.公开招标信息

招标信息一定要尽可能公开,参与的投标人多了,一旦有一个以上投标不参与,串标就难以形成,必要时可延长信息的时间,也可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全面推行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统一范本,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设Z门槛,搞“对号入座”。同时,监管单位要加强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是否带有歧视性或排他性条款,政府采购活动中是否指定品牌或型号。

3.要做好报名保密工作

投标人报名应实行一人一份表格,工作人员要对报名情况严格保密,不能向任何投标人泄露报名信息,包括法人姓名、单位地址、资质高低、联系电话以及报名投标人总数等。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给不法串标者设Z有效的障碍,使他们不能轻易掌握串标范围,确定串标对象;实际工作中,可实行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减少投标人相互间接触机会;取消集中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考察;取消署名质疑环节,改用潜在投标人发电子邮件提出疑问,招标人或公司答复文件扫描上网的方式进行答疑。

4.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资格审查。

应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和措施,包括查验资质原件、实地考察、到当地工商和税务机关调查了解等等,以确保有关资质的证明文件、证件及资料具有权威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此举可以预防假资质中标。

5.要坚持法人报名或法人委托报名。

法人报名时,必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等;法人委托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要有法人的书面委托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技术资格证明等。这样做的好处是能有效防止借资质串标。

6.加强合同履行时的全过程动态管理

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只是一个静态层面的管理,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时间长,产生的问题比较多,且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严格管理,妥善安排,记录清楚,手续齐全,否则会造成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7.合理转移风险

对于预测到的合同风险,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时,采取双方合理分担的方法。由于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推行索赔制度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关键是要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科学的索赔方法在于必须熟悉索赔业务,注意索赔策略和方法,严格按合同规定要求的程度提出索赔,把开展索赔工作变成为合理合法的转移工程风险的主要手段。

五、结束语

工程招投标是一项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有着积极的作用。某些特殊工程项目建设周期长,前期投资巨大,因此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应采取科学的手段进行预测与预防,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8)

1绪论

工程检测公司以出售工程检测服务收取相关费用为主,针对相关工程项目成立相应的工程检测项目部。检测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各检测项目部的盈利。项目部因地域跨度大、项目各具特色,公司很难统一管理。目前,工程管理公司检测项目部主要收入为出售工程检测服务收取的报酬。而检测项目部主要成本为检测人员的工资、检测设备的折旧、修建(或租赁)检测场所(项目部)的开支等。检测人员一般由公司委派,检测设备一般由公司代购,成本控制较为直接、明确。项目部出售工程检测服务收取的报酬、修建(或租赁)检测场所(项目部)的开支,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不容易把控。

2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2.1行为责任风险。检测机构人员未能正确地履行检测合同中规定的检测活动应尽的职责,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比如,对某些该实行检测(验)的参数未进行相应的检测(验),或者虽然进行了检测(验),本应发现却未能发现工程所用材料或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含设计标准)的要求,由此造成质量事故或工程损失的,检测机构及人员同样要对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2.2工作技能风险。由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是基于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鉴证类技术服务,因此,尽管检测机构人员基本履行检测合同中规定委托的工作职责,但由于检测人员本身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限制,对检测方法的适用或评价标准理解的程度可能并不一定能取得应有效果。比如,检测人员对需要专门进行检测的关键环节或部位按规定进行了相应检测,检测程序和方法也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并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原因可能是检测人员掌握的工程建设知识有限,也可能是相关的实践经验不足。检测人员主观并不希望发生这样的过错,但并不能免除责任。当今的工程建设技术日新月异,新材料新工艺层出不穷,并不是每一位检测人员都能及时、准确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工作技能方面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2.3技术资源风险。即使检测机构人员在工作中无行为上的过错,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术、资源和环境而带来风险。比如,检测人员对在建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按照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要求和建议,对某项部位采用回弹法推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方法,对检测数据进行推定并未发现隐患,但施工过程中有可能留有隐患如某些部位强度达不到要求,由于没有发现,竣工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没有发现,检测机构也需要承担技术、合同带来的风险。现有的技术手段和科学方法,需要懂技术、懂管理、有工程建设经验的人员操作,否则不可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缺陷和隐患都能够被及时发现。

3基于项目合同管理的工程检测公司风险控制

综上所述,工程检测公司所面临的合同风险是十分复杂和巨大的。因此工程检测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与特点,设计规范的项目合同管理流程,明确各阶段的权责义务,合理恰当的防范合同风险。合同管理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控制主要在于“防”,事中控制主要在于“审”,而事后控制主要在于“履约”。每个阶段的重点不同,风险控制的目标和手段也不尽相同。下图将重点阐述全过程合同风险控制的整个过程。3.1事前控制。事前控制在于“防”,而防的手段是通过核算和规划等手段。核算是在明确目标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合同模板的要求进行合约规划。3.2事中控制。事中控制核心是“审”,工程检测公司在合约规划后填写合同模板,然后进行合同电子版预审,预审通过后通过ARP系统或微信正式审核,与此同时,预审后的电子版合同也将提供给管理中枢,通过后盖上合同用章(影像租赁),ARP审核和管理中枢审核同时通过后,加盖智能印章,并盖上合同用章。最后一步就是合同登记,需要通过AI智能技术对比管理中枢和合同登记结果。3.3事后控制。事后控制的重点是“履约”,合同正式登记后,合同的履约并成为工程检测公司最重要的诉求,而履约需要完成预结算、计量结算、资金支付等系列重要工作,这期间,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随时存在着变更的可能性,一旦出现合同变更,签证结束后需要重新进行计量结算,并进行资金支付工作。

参考文献:

[1]唐广.JC工程检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与评价研究[D].广东师范大学,2019.6.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9)

1绪论

工程检测公司以出售工程检测服务收取相关费用为主,针对相关工程项目成立相应的工程检测项目部。检测公司的盈利主要来源于各检测项目部的盈利。项目部因地域跨度大、项目各具特色,公司很难统一管理。目前,工程管理公司检测项目部主要收入为出售工程检测服务收取的报酬。而检测项目部主要成本为检测人员的工资、检测设备的折旧、修建(或租赁)检测场所(项目部)的开支等。检测人员一般由公司委派,检测设备一般由公司代购,成本控制较为直接、明确。项目部出售工程检测服务收取的报酬、修建(或租赁)检测场所(项目部)的开支,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不容易把控。

2项目管理过程中的风险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10)

    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人员配备上,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筹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

    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

    (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2)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

    (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4)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11)

客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回避的,通过人的主观努力往往无法控制。例如,合同规定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有,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内,承包商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叫做工程变更风险;又如合同价格规定不予调整差价,则承包商必须承担全部风险,如果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差价,则承担部分风险,这叫做市场价格风险;还有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必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否则索赔失效,这叫时效风险。

主观性合同风险。

合同的主观性风险是人为因素引起的,同时能通过人为因素避免或控制的合同风险。在相当多的国内施工合同中,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条款的便利条件,在合同协议中通过苛刻的条件把风险隐含在合同条款中,让承包商就范。而承包商为了急于承揽工程,在合同协议中,对自身权利不敢据理力争,任其摆布。对合同谈判只重视价格和工期,对其他条款不予注意。这样即使不平等的合同也愿意签,甚至有欺骗的合同也敢签,在合同签订上表现出极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承包商不是作为法人权利主体参与对等的合同谈判,而是受制于业主,这样很容易被业主牵着鼻子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很难体现平等性,自然增加了履行合同的风险性。承包商十分轻信业主在合同以外的妥协和许诺,轻率地签订了既没有法律约束力,又无法兑现的“君子协定”。承包商对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工作明显不足,对业主的资信和合同的公正性缺乏严格的分析,承包商对合同缺乏识别力;当合同条款不全,不完备,不具体,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时,没有全力争取去修改完善它,不自觉的接受了合同中大量隐含风险,最终在合同施工中导致了承包商的损失。因承包商对合同审查不严引起的合同漏洞,缺陷造成了不应有的合同风险,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

在指导思想上,力争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且始终坚持“利益原则”。缔约合同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况且授标后商签合同,业主也不能随便毁约。承包商有权签订一个平等互惠的合同条款,这是承包商减少或转移风险所坚持的最基本原则。承包商可以晓之以理,陈述利害,说服业主修订某些过于苛刻的或本来不合理的条件,增加保证承包商权益的条款,使合同比较优惠或有利,风险较少,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比较平衡,尽量减少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实现承包商签订一个有利合同的目标。总之放弃权力等于自杀,合利则动,背利则滞,是我们任何承包商都应坚持的原则。利益原则不仅是合同谈判和签订的基本原则,而且是整个合同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

在人员配备上,让熟知和精通合同的专业人员参与商签合同。大中型建设合同一般都由业主负责起草,业主聘请有经验的法律专家和工程咨询顾问起草合同,使合同质量很高,其中隐含了大量的不利于承包商的风险责任条款和业主的反索赔条款。这就要求承包商必须具备既懂工程技术,又懂法律,既懂经营管理,又懂造价、财务的综合素质谈判人员,才能保证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一种智力均衡,信息对称的状态,增加谈判的力量,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因此承包商必须筹建工程合约部,成立高效的合同谈判班子。这是降低合同风险,签订有利合同的人才保证。

在策略安排上,承包商应善于在合同中限制风险和转移风险,达到风险在双方中合理分配。承包商对于业主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的条款应认真研究,切忌轻易接受业主的免除条款。否则,合同履行中业主就有可能引用所谓法律障碍和合同依据为借口,对承包商的损失拒绝补偿,并应用免除条款对其拒绝付款推卸责任,承包商将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由此,对业主的风险责任条款一定要规定得具体明确。

承包商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

(1)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

(2)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

(3)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

(4)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确定如何制约;

项目合同管理风险(篇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业也是面临着大好的发展机遇。建筑业无疑是一个大市场,我国每年在建设上投入的资金在GDP中占有相当的比重,这从我国建筑业3 000万的从业人员的规模来看就可见一斑。中国正在进一步融入全球经济之中,很多行业正逐渐地适应这一形势,建筑业也是如此。国外的企业可以进来,国内有实力的可以走出去;以前不重管理,现在应该将其放到一个重要的位置;旧的管理方式可能已经不再适用或不再高效,那就应该大胆地改革、舍弃,学习先进的东西。有一句话叫做“济世兴邦,管理先行”,可见管理的作用已被提到了一个非常高的高度。建筑工程中的项目管理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这无论对业主还是承包商都一样。就拿承包商而言,管理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它能不能赚到钱,以维持企业生存;能不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从而为以后的发展铺平道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也是一门复杂的学问,因为它涉及到众多不同的课题。

1合同管理

工程建设活动是一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综合性活动。承包商为了自身的利益,就免不了要与形形的法人签订各种合同书,有承包商与业主的,与供货商的,还有与分包商的。签订合同书在现时的法制环境下既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同时也是对自己的一种约束。合同提供了一种行为准则,既对各方的行为进行督促,同时也为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准备了书面的依据,减少不必要的纠纷。隐患险于明火,合同对可能事态做出预测,更可规避某些不该发生的情况,减少损失。所以,对任何人,在观念上就应该树立一种以合同为依据的观念。

承包商与业主的目的虽然不同,但是都是为了最大程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也许双方的利益有所抵触,而签订合同便是为了协调两者的利益。抓好以下环节是合同管理的关键所在。

1.1施工合同的签订

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要与业主进行谈判。谈判应该本着诚意的原则、朝着争取签订合同的方向发展,所以有必要注意一下谈判的规则或者是尺度。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有句话叫做“不卑不亢”,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应该尽量抵制。谈判的目的,一是为了中标,二是为了争取合理的价格,三是为了争取改善合同条款。前者和后两者是互相牵制的,所以在确保前者的情况下,要最大限度地去实现后两者,因为亏本的工程如果不是特殊的原因,一般是不会去做的。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前还必须进行的一步工作是合同审查。合同一旦签订,便作为一种法律的依据,是无法单方面加以修改的。“亡羊补牢,为时已晚”。所以为了减少风险,这一环节必须加以重视。业主草拟合同时,其中可能会有不少遗漏、含混不清、矛盾之处,有时业主还会故意设下圈套,这些都对承包商极为不利。审查过程中依据美国PMP中项目采购管理中适当的工具和技术,如合同谈判、专家判断、卖方评级系统和建议书评估技术等对条款仔细研究、认真分析,查出其中的疏漏不周之处,将各自的权利义务事先明确,更有利于合同双方合作愉快。同时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在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中,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1.2施工合同的履行

项目经理部必须履行施工合同,并应在施工合同履行前对合同内容、风险、重点或关键性问题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职能部门人员交底,落实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依据施工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应注意收集、记录对方当事人违约事实的证据,作为索赔的依据。在此过程中,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都有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作为承包商,明确职责,遵照合同,接受监理师指示,是与业主等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保证。施工开始时,合同文本基本都已签订,承包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除合同规定的外,对承包商而言,还有以下几条强制性义务:(1)执行监理师指令;(2)接受工程变更;(3)严格执行合同中有关期限的规定;(4)必须信守价格义务。这几条可以说是信守合同的一个大前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符合双方约定的条款应该坚决执行,对于超出合同的要求也有按照相关法规协商解决。

根据一些国际项目管理公司的经验,合同管理的优化比技术优化更为重要,技术优化可以使工程增加利润,但最多不超过3%~5%,而合同管理得好,却能使利润增加10%~20%。当代合同管理的效果说明,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做保证,就没有好的承包效果。

2索赔处理

首先,必须对索赔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索赔,并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不友好或惩罚行为,并不是某种矛盾的体现,而是承包商在由于合同对方的原因或合同双方不可控制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索赔虽然在各个工程中一般都会出现,但具体情况却无法完全预见。如果可以预测,那合同双方应该协同努力,减少损失发生的可能,因为索赔一旦发生,就必然意味着至少一方要遭受损失。有时,索赔会导致分歧和纠纷,这不利于今后各方的合作。由此可见,索赔有时不可避免,但绝不是目的,只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为减少本方损失而提出的正当要求。索赔产生后各方都应抱着善意、诚意的态度去协商、解决。从承包商角度来看,工程索赔是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主动的、正常的经营管理行为。作为承包商,首要的是要有良好的索赔心态,其次是培养索赔意识,树立索赔观念,把握和考虑正确的索赔时机,学习索赔的基本方法和知识,逐步提高索赔的能力。

3风险防范

项目风险管理包括项目风险管理规划、风险识别、分析、应对和监控的过程。项目风险管理的目标在于增加积极事件的概率和影响,降低项目消极事件的概率和影响,通过风险的定性、定量分析,制订风险应对规划,并实时监控、不断跟踪,确保对项目的不利影响程度减至最小。

在承包建筑工程时承包商肯定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有的风险可以回避,有的可以控制,有的必须迎头而上。风险和利润是并存的,通常只有风险大的项目才能有较高的赢利机会,风险也是对管理者的挑战。风险控制能获得非常高的经济效果,同时它有助于竞争能力的提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所以,对待风险也必须树立正确的观念和态度。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并非是不可防范的,关键是人们是否可以意识到,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任何人对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应有准备和对策,这应作为计划的一部分。不同的人对风险有不同的看法,对策也就不同。但是归纳起来,有以下两种最基本的方法。

3.1风险控制的方法

这种措施是基于风险的可测性,从而对风险加以改变。细分又有以下几点。

3.1.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主要是中断风险源,使其不致发生或遏制其发展。风险回避不失为一种较为稳妥的方法,但也不可否认这也是一种消极的防范手段。回避风险也会丧失一些好的机会。

3.1.2损失控制

损失控制是指要减少损失方法的机会或降低损失的严重性,设法使损失最小化,包括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两方面的工作。控制损失应采取主动的态度,以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3.1.3风险分离

风险分离是指将各风险单位分离间隔,以避免发生连锁反应或互相牵连。这种处理可以将风险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从而达到减少损失的目的。

3.1.险分散

风险分散与风险分离是不一样的。风险分散是指通过增加风险单位以减轻总体风险的压力,达到共同分摊集体风险的目的。

3.1.5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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