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范本十二篇

时间:2023-06-02 15:29:29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1)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9-0222-02

0 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的进程不断加快,企业越来越重视电子商务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将电子商务纳入到企业发展的战略当中。电子商务是一种具有快捷性、虚拟性、全球性等特征的新型商务模式。成功的电子商务企业不但要随着市场的变化不断地调整商业运行策略,还要了解并掌握与电子商务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尽量运用法律规避潜在的经营风险。目前,在电子商务营销环境下,企业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风险:企业进行电子商务活动却不了解电子商务领域相关法律的风险;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不够完善给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存在着电子商务设立风险、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电子合同风险以及程序法上的风险等。为了在电子商务营销环境下稳健的发展,企业必须采取积极的对策,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与现代科技迅猛发展紧密相连的新型贸易方式,方便了社会,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很多问题,并对现行法律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对于电子商务带来的新问题,我们应该重视起来,同时也需要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修正,并密切注意电子商务发展趋势,积极探讨、研究和学习国外的先进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改善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环境,对于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1 电子商务法律发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1 法律对商业模式缺乏创新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处于对传统商业模式和国外经营模式的模仿的水平上,缺乏结合我国国情的创新模式。我国拥有不少电子商务网站,但大部分网站走的是“大肆炒作、吸引公众、争取广告”这样一条路子,2008年以来,受到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我国不少互联网企业出现了危机。在深刻的教训面前,电子商务法律要重新考虑自身定位,回归到“以利润为中心”的轨道上。

1.2 电子商务法律对社会信用体系的影响没有形成 在市场经济中,我国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和完善,社会化信用体系很不健全,信用心理不健康。交易行为缺乏必要的自律和严厉的社会监督。在网上交易中,如何保护企业的商务秘密?如何确定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和可靠性?如何保证交易达成后的不可否认性和不可修改性?如何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网上交易发生纠纷怎么办?如何取得满意的售后服务?这些令人担忧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和消费者对电子商务法律的信心和热情。

1.3 掌握电子商务法律知识和电子商务技术人才的匮乏 电子商务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涉及到计算机、经济、管理、法律等各个方面。电子商务人才实际上是一种复合型人才,目前社会上的电子商务培训班,在教学过程中没有按照这门课程本身的内在规律和实际需求来进行科学系统的设计。以这样的电子商务的教学水平,要培养一批既懂电子商务技术,又有金融、商贸、物流、法律等知识的跨领域的专门人才、复合人才,存在很大难度。另外,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的教育和培训还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规范。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2)

在21世纪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商务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全球经济贸易的互通与自由发展,对传统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组织结构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今的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模式给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宝贵的机遇,可以帮助企业迅速拓展市场规模,寻找贸易合作伙伴,节约生产成本,能够使企业获得更加丰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然而机遇背后就是潜在的风险,我们只有对风险有一个准确的识别和判断,才能辨证施治,转嫁风险,促进中小企业形成电子商务应用体系的良性发展。

1电子商务模式给中小企业带来的收益分析

1.1提供了拓展海内外市场的机会

电子商务的产生使传统意义上的商务活动不再局限于某一时间段、固定区域,而是将生产流水线的要素、环节进行了重组,极大地拓宽了市场渠道和贸易机遇,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来说,电子商务更是一次难得的发展契机。随着当前国际电子商务的环境日趋成熟和完善,推广、运营、会展等模式的应用,将会使我国中小企业通过电子商务这个大平台一步步走向海外市场,寻求更广阔的海内外贸易合作空间。

1.2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

首先电子商务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企业可以寻找到性价比最高的原材料,网上招标、采购可以降低差旅费、人工成本和货物物流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其次是降低了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通过网络企业可以快速地获取市场的供求信息,在线交易、下单,方便快捷地达成贸易意向,提高了交易的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最后是网络营销可以有效地节约中小企业的运营成本。通过互联网,企业可以销售产品、拓展市场业务,寻找贸易合作机会,同时还能做好企业的口碑宣传。

1.3树立了企业的品牌形象

在电子商务的互联网大平台上,中小企业品牌推广可以利用的资源和渠道非常多,受众群体也是多层次、多维度的,且品牌营销成本较传统营销成本更为低廉,更加快捷。中小企业在互联网络上,通过搜索引擎优化、竞价排名、网络宣传广告、社区口碑等方法对企业形象展开宣传,同时配合线下实体地面营销推广,让企业品牌为广大群众接受并认可,这就是所谓的精准营销。

2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面临的风险分析

2.1信息技术风险

在技术上的风险方面,如果中小企业应用的计算机技术较为落后,完善更新不及时,或者是人工操作不当,就会导致数据系统应用速度迟缓、技术漏洞频出、网络黑客攻击和病毒侵袭,致使企业重要数据信息泄露等,这样就会给企业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客户信任度和满意度一落千丈,流失率也会大大提高。

2.2信用风险

由于我国目前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和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加之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强,就造成了目前电子商务的信用风险。对企业来说,中小企业与订货方达成贸易合同,可是对方未能如约履行合同;产品交付迟缓、产品质量有问题;消费者通过网络下单购买了企业的产品,拖延付款,或者是恶意拒绝签收货品,这些行为都会给中小企业造成经济和品牌形象上的损失。

2.3管理风险

电子商务是区别于传统商务的一种新型的商业模式,企业的管理思想、工作方法、企业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那么管理风险自然就会增加。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业务交易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企业技术软件管理和操作系统上的漏洞,导致企业信息泄露或被恶意窃取,企业人员道德教育、安全保密教育上的缺失,容易引发犯罪风险等。

2.4法律风险

我国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待商榷、抢注域名、商标侵权、内容抄袭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以及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等。这些潜在的法律风险,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之路遍布荆棘。

3中小企业应对电子商务风险的对策分析

3.1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为中小企业网络安全构筑屏障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逐渐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必然会成为今后商业发展的主流模式,那么中小企业为了应对电子商务技术风险,就要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为企业网络安全构筑屏障。(1)确保计算机软件高效、安全地运行。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模式可以自行开发软件,也可以购买成品软件。中小企业在搭建电子商务系统过程中,一定要购买正版软件,没有经过授权的盗版软件会存在一定的系统漏洞,难以保证电子商务系统的有效运行。(2)重视企业信息安全加密技术的研发。信息数据加密是一种防止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信息失真的更为先进的技术手段,也是目前电子商务中应用较为广泛的安全措施。面对当前漏洞百出的系统应用,数据信息加密技术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实际中,系统的研发应用与加密技术的结合也在日趋完善。(3)认证技术。认证技术主要是应用在网上交易安全方面,主要包含身份认证和信息认证。身份认证是为了确保交易当事人身份的真实性,主要通过用户口令、磁卡、指纹、声音等形式来确认身份,此种方式可以控制访问人员,防止商业机密被非法窃取。信息认证可以有效识别作假、仿造、修改的信息,查验信息的真伪。

3.2加强企业自身诚信经营建设,防范信用危机

中小企业应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加强企业自身诚信经营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机制。首先中小企业要做好诚信、守信的文化建设。将诚实守信落实到企业的每一项经营活动中,对待客户要真诚。尤其是做好产品的售后回访服务,对于消费者最为关注的在线支付、售后服务、退换货等事项要一一落实,以客户满意为服务宗旨,让消费者感受到企业诚信经营的正能量。其次是政府部门监管要到位。政府相关部门,如工商、监察、审计、质检、消协等统一协调配合监管,建立企业的诚信数据库,企业信用纠纷、信用投诉、纠纷处理、信用星级等都可以在该数据库进行查阅。此外,政府还引进了第三方来监督企业的诚信质量,逐步建立起较为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信用评级机制,更好地督促中小企业加快电子商务信用制度建设。

3.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防范管理风险

为了更加有效地防范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风险,就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从以下几点做起。(1)完善中小企业的员工管理制度。对新入职员工做好岗前入职培训,其中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员工道德养成教育,增强新人安全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追究制度,对于违规操作的员工要给予严肃批评和处理;对于关键岗位要实行轮岗制,有效避免管理风险的发生。(2)企业硬件设施要定期查杀病毒。中小企业的网络部门要建立起网络安全防护制度,对企业各部门的硬件设施要定期检修;软件系统要进行病毒防护设置,安装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定期对网络系统开展病毒清除工作;员工电脑的杀毒软件要及时更新升级;网络技术部门要对员工进行软件安全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严禁员工私下安装不明软件,以防电脑中毒。(3)建立企业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模式的应用就会涉及到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物流配送、营销、财务等多个环节。必然会产生大量的数据信息,且这些信息都属于企业机密,因此建立企业信息安全保密制度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当务之急。企业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包含有保密等级、保密措施和应急预案,可以有效地保障企业数据信息的安全,即使是发生信息泄露等风险,也会有预警备案。

3.4完善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法律风险的防范,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是中小企业要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引起高度重视。以往,很多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法律风险较为忽视,没有引起重视,因此面对电子商务引发的法律纠纷难以着手解决,也使企业蒙受了不小的损失。因此,要对电子商务法律风险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和了解,知己知彼,遇到问题方能迎刃而解。其次是企业要建立起电子商务法律风险预防机制。企业要全面了解最新的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了解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尽量规避法律风险的发生。中小企业在开展电子商务应用过程中,要对知识产权有充分的认知和理解,对敏感的知识产权问题要有准确的识别判断;尽量避免运用技术手段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与此同时,也要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维护。最后是政府加快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速度非常快,但是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却还是不够完善,因此加快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可以规范我国混乱的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有力打击商业犯罪行为,为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塑造一个公平、公正、合理、透明的社会环境。在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过程中,要紧密结合我国国情修改、补充现有法律,确保法律条例相互融合、有效衔接。

4结语

电子商务作为21世纪最主要的商业贸易模式,正逐渐演变出一条全新的经济形态,颠覆了传统商业模式的枷锁,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构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经济结构,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电子商务凭借其优于传统商业模式的优势成为当前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利契机,引领了中小企业在互联网信息时代扬帆远航。然而机遇与挑战是共生共存的,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风险我们是可以预测出来的,同时我们也找到了防范风险的办法。只要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研究与开发、丰富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制度和法律法规,我们就能有效控制风险,转嫁风险,变挑战为机遇,引领中小企业走上健康、良性的电子商务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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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弥.电子商务对我国中小企业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对外经贸,2012(05).

[3]沈业成.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风险分析与对策研究[J].时代经贸,2007(08).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3)

一、引言

电子商务平台直接把我国的生产或出口企业和国外进口商的供求信息整合在网上,让他们在网上直接交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信息不对称性和信息的不确定性,减少了中间环节,从而创造更多贸易机会,提高了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根据艾瑞公布的最新调查数据显示,使用电子商务的企业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生存状况远远优于传统线下模式的企业,陷入困境的线下企业比例高达84.2%,而线上企业仅为16.8%,相差近5倍。电子商务在金融危机中发挥着避风港作用,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电子商务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社会经济、技术系统,一个“机会与风险并存”的市场。互联网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快捷、高效电子商务的同时,其全球性、虚拟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点也带来了各种风险。电子商务风险已成为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障碍,那如何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研究电子商务的风险控制策略已成为现在需要思考的新课题。

二、电子商务风险表现

目前学术界对电子商务风险的分类已经有很多探讨。余晖将电子商务风险归纳为是商业风险、技术风险、法律风险三类。严中华认为,对于实施电子商务战略的企业而言,面临最大的、最危险的且必须加以防范的风险主要有四种即竞争风险、变革风险、消费者风险和经营伙伴风险。冯仁德、涂智寿认为电子商务企业的风险分为系统风险(政策、经济、信息技术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管理、经营、运行风险)两大类。焦春风、高功步认为外贸电子商务风险主要体现在网络技术、信用、法律、法规与制度、电子商务管理、信息与网上支付等方面。聂高辉认为,企业实施电子商务过程中遇到的所有风险分为三大类:企业内部风险、企业外部风险、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风险。沈岳认为,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风险有两种: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企业内部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内部条件不完善所带来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技术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战略风险、企业流程再造风险、人才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是指电子商务受企业外部环境冲击所带来的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系统风险、信息风险、信用风险、竞争风险、法律政策风险、交易安全风险等。

三、电子商务企业风险管理策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系统管理思想缺乏

虽然有许多学者对电子商务系统的风险与防范问题作了探讨,也提供了较全面的风险管理方案,规定了具体的风险控制实施细则,但都不足以形成一个风险防范系统。现有的电子商务风险研究多偏重从技术的角度看待问题;或只对其中某一风险(如信用风险)来进行研究。但电子商务产生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影响因素既有管理理念上的,也有技术层面上的,还有交易个人方面的,而且这些因素又可进一步细化,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构成了电子商务风险系统。其中管理因素是影响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管理因素对电子商务风险的影响机理是复杂的,既有直接作用,也有间接作用,如责权不明、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及缺乏可操作性等都可能引起各种风险。因此将解决组织管理问题常用的系统论、控制论思想运用到电子商务风险管理中是可行的,而现有的电子商务安全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实施过程都没有体现出系统论的观点,没有运用控制论的方法,整个体系缺乏科学的理论基础的支持。缺乏系统性将导致电子商务风险管理无法立足于一个较高的层次,无法从全局出发来控制电子商务风险;在实际控制手段的应用上,也只会是各种风险控制手段简单罗列,一方面无法全面、动态地应对风险;另一方面由于风险控制手段涉及的范围、种类过于庞杂,也不便于员工的贯彻执行。

(二)专业人才缺乏,企业管理水平低,电子商务风险意识不强

1、电子商务在近几年才得到了迅猛发展,员工不能完全胜任所承担的工作。电子商务这门学科很新,1998年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史隆管理学院在全球率先开设了电子商务课程,至今只有10余年的历史。尽管如今我国开设电子商务专业的学校达到1000所,但学生普遍无法直接上岗。我国目前仍处于电子商务应用的“初级阶段”,具备综合能力的新型电子商务人才队伍尚未形成。有专家预测,未来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缺口将达200多万。

2、企业对电子商务的管理也处于一个摸索的阶段,管理的水平不高,效率底下。据对苏州外贸企业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在进行电子商务化的过程中,高级管理层的重视和认识不够。具体表现为一方面管理制度不规范、不严谨、不完善,系统的可控性与可审查性差;另一方面全员参与意识不强,企业对员工电子商务知识培训、职业道德规范和风险教育等不到位,从而员工对电子商务知识贫乏,风险意识不强,造成各种人为的风险隐患。如一些员工随便让其他人员进入机房重地;有意无意泄漏一些重要信息;错误地进入数据库删除数据;没有定期或及时地改变系统口令;当系统出现攻击行为或威胁时,无法进行实时地检测、监控、报告与预警等等。

(三)忽视与原有传统风险管理的结合

对实施电子商务的企业而言,一边是传统业务的风险控制,一边是电子商务业务的风险控制,二者存在脱节。从本质而言,电子商务的风险是新兴商业模式对传统风险的改变,产生了在传统风险控制领域暂时无法明晰的新风险;从逻辑上而言,同样属于电子商务企业的风险,但实际操作时却存在着不同的管理策略,从而导致多头管理、资源浪费,缺位管理。

(四)外部环境的影响:诚信缺乏,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市场顺利运行的前提条件。电子商务由于其开放性、虚拟性,交易双方不直接见面,在身份的判别确认、违约责任的追究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困难。在网上外贸交易中存在许多缺乏诚信现象:伪造信用证、伪造单据、倒签提单等,这种缺乏诚信的风险远比传统业务中发生的概率大。

法律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外部环境。在电子商务中,法律不仅是打击网络犯罪的武器,更是各个主体商务活动的游戏规则。由于电子商务发展较快,我国有关的立法工作显得落后,出现许多法律空白,使许多电子商务纠纷的解决缺乏法律依据,如判断外贸合同是否成立、网络信息的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电子数据及网上信息的证据效力问题、电子签名和认证的局限性问题、无形产品的网络交易对征收海关进出口关税和国内其他财政贸易政策与市场准入等问题,这些都成为电子商务中重要的风险隐患。

四、电子商务企业风险管理的完善

(一)基于系统论的管理思想构建风险管理体系

利用系统理论作为总体的指导思想,将电子商务风险管理体系作为一个开放的自适应系统,系统中的要素互相影响、有机结合,使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循环上升的系统。电子商务企业风险管理策略的内容包括:风险识别分析,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信息资产威胁与薄弱点进行识别与评估,并确认已有措施的有效性;风险评估,利用适宜的风险测量方法、工具确定风险大小与风险等级;风险控制与风险接受,采用合适的方法进行控制。风险控制的选择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依据,采用何种形式保护,减少或消除风险损失,以达到电子商务企业可以接受的风险水平;监控与审计,在接受残余风险的同时,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监控与审计,再将结果重新提交,完成一个风险管理的循环。企业电子商务风险管理过程形成动态的循环系统,每完成一次循环,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就上一个台阶。

(二)将电子商务风险纳入企业总体风险管理范畴,进行综合防范控制

电子商务风险虽然以一种新的方式出现,但其实质还是风险管理,最终应与企业的传统风险管理策略融为一体。企业应将全部风险放在一个框架中考虑,在对电子商务风险的分析、评估以及控制时,要参考企业传统风险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手段,针对问题的根源,整体分析所面临的风险情况,采用综合防范的思路,从多方面去认识,寻找解决方法,形成一个有机的综合风险防范控制体系。

(三)强化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提高员工整体素质,有效抑制风险

首先,要有全员参与、全员重视的风险意识。对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实施电子商务项目时,不仅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高度关注,而且普通的员工也要非常清楚电子商务化的目标,让企业上下均要了解电子商务所带来的利益与风险。其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系统的可控性与可审查性,提高企业电子商务管理水平。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交易安全保障与备份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隐私权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不良信息举报处理机制、漏洞识别和检测制度、网络系统的日常维护制度等。最后,要加强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电子商务人才的培养。应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培养素质较高、层次合理、专业配套的网络、计算机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特别是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商贸理论与实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四)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塑造诚信经济,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社会环境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完善原有的法律体系并进行必要的调整;二是适应发展的需要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使之有利于保护贸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贸易遵循统一的条约和惯例运行,对信息法律不断完善,做到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中都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电子商务市场的安定繁荣。

“诚信为本”的商务环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基本保证。只有通过企业、政府和消费者等共同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才会呈现良好的态势。首先,企业是电子商务的最大推广者和受益者。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企业在商务信息的掌握、商品性能的了解等方面都有绝对的主动权。无论是在商品选择、质量保证、支付安全、隐私保护及售后服务等方面,企业都应走在前列,促进诚信建设,做一个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其次,完善各种监管系统,严惩缺乏诚信者。魏明侠等人通过研究发现:欺诈行为的发现概率和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对电子商务信用风险的影响被相互放大和加强了。具体表现为:发现概率越高,在对欺诈行为既定的、相同的惩罚力度条件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越低;惩罚力度越高,在对欺诈行为既定的、相同的发现概率条件下,电子商务信用风险越低。因此需要加大打击力度,完善各种监管系统,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缺乏诚信者纳入电子商务交易黑名单进行严惩。这样才能形成社会的群体约束力,提高电子商务交易各方的违规成本。在此基础上,市场才能成为一个良性的、健康的市场,电子商务才能得到合法有效的发展。

五、结论

只有切实地做到以上几点,才能有效降低电子商务风险,提升企业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冯仁德,涂智寿.电子商务风险剖析与防范[J].集团经济研究,2006(8).

2、焦春风,高功步.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的风险与规避[J].当代经济,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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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4)

(一)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电子商务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消费者对网上交易的信任程度,电子商务的信任风险实质是由网络交易的虚拟化造成的。首先是买方信用风险,在网络中个人可以任意伪造信息,可以伪造假信用卡骗取卖方商品,从而给卖方带来风险。然后是卖方信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消费者不可能全部掌握商家商品信息,卖方商品信息不完全、不准确或商家过分诱导消费者从而误导消费者购买行为。商家利用Cookie文件套取消费者信息,获得身份识别码、密码、用户在网络站点上购物的方式或购物记录,这些都会对消费者的利益产生影响。另外,卖家单方面毁约,不履行交易,也会对买方造成损失。

(二)运行环境的风险

1.网络环境风险

网络是电子商务的运行基础,软性、应用操作系统是电子商务运行平台。计算机、网络设备硬件的质量缺陷,相关的软件应用系统程序有漏洞,网络服务提商中断服务,防火墙、杀防软件的漏洞引起的病毒、黑客人侵,这些都会造成用户的损失。所以,有75%的美国管理者认为,由于因特网具有易攻击的特性,他们对把因特网作为工具的电子商务缺乏信心,这些易攻击性将给电子商务活动带来风险,从而影响顾客对电子商务活动的信任。

2.信息安全风险

(1)冒名偷窃。

黑客为了获取重要的商业机密、资源和信息,常常采取用源IP地址欺骗攻击。人侵者伪装成源自一台内部主机的一个外部地点传送信息包,在电子邮件服务器使用报文传输中冒名他人,窃取信息。

(2)篡改数据。

攻击者未经授权进人电子商务系统,使用非法手段删除、修改、重发某些重要信息,破坏数据的完整性,损害他人的经济利益.或干扰对方的正确决策,造成电子交易中的信息风险。

(3)信息丢失,交易信息的丢失

一是因为线路问题造成信息丢失;二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当丢矢信息;三是在不同情况的操作平台上转换操作从而丢失信息。

(三)法律风险

1.交易的法律风险。电子商务是在网络间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可以看作是无纸贸易,是一个虚拟环境的交易。现今对这些虚拟交易的法律监管却并不完善,例如对于交易双方的身份问题、交易指令有误时责任承担问题、支付、划拨电子资金问题、各银行之间的责任问题、电子货币的发行、流通问题,这些问题使得电子商务认证、交易会有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

2.知识产权的风险。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在网络高速发展的同时一个新的问题摆在电子商务的面前,网络是个开放的平台,资源在网络中的传播是畅通的,在网络中资源的共享性使得有知识产权的资源受保护的力度在目前比现实中更差。另外有关域名抢注也是现今电子商务中的常见纠纷,中国第一件涉外域名纠纷案“ikea”、“KFC”的域名抢注、宝洁P&G与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舒肤佳”案都给电子商务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应对策略

(一)加强论证和监管机构的建设

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商家和消费者的授权,这样就能有效减少无关人士的破坏。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认证项目,可以对交易双方的真实身份进行检验,只有进行了认证的用户才能进行商务活动。在抵赖问题方面,有数字签名和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管,全程对息、数据进行监控,就能掌握交易证据,就能有效遏制发生交易纠纷时缺少证据的问题。

(二)加强硬件防护,构建商务运行安全构架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5)

人们对审计行业的看法和态度以及通过审计结论所作出的投资决策等就是电子商务的社会环境。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断使用电子商务进行交易,企业的经营风险与电子商务活动的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电子商务业务的关注度提升,由于这些投资者自身对这些电子商务的了解程度不够,因此特别关注注册会计师提供的企业关于电子商务业务的审计意见。电子商务对审计对象、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产生的影响。此外,电子商务对法律环境和网络环境也会产生影响,因为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过程是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限制的,所有的审计程序和审计范围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技术进行交易,因此对网络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会出现网络病毒或者网络黑客,可见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电子商务的网络安全控制进行审计也是很必要的。

2.电子商务对审计风险产生的影响

审计风险主要包括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主要是电子商务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具体体现在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这三个方面。首先,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因为交易活动都是在互联网上发生的,审计的线索会减少,也就是注册会计师寻找审计证据的突破点就减少,从而加大了审计的风险。加上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支付手段比较多样化,电子货币的使用给审计可以说是新的挑战,这些因素就加大了审计的固有风险;其次,电子商务对控制风险也会产生影响,控制风险主要是指对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者披露的某一认定会发生错报的现象,这种错报可能是由于内部控制没有及时防止或者没有及时纠正错误而导致可能发生重大错报,主要风险包括对网络安全性风险、交易的完备性风险和系统流程的整合风险这三个方面;最后是对检查风险产生的重大影响,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的线索、内部控制内容等都发生很大变化,因此需要更高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往往对电子商务了解很多的注册会计师比较缺乏,这样在进行检查时就会收到相关限制,使检查的风险较之前有所增加,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3.电子商务对审计对象、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产生的影响

审计对象也叫审计客体,是指审计行为直接或间接涉及的客观实务或者是经济行为。电子商务广泛使用审计对象首先是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单据进行审计,在进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要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中主要环境的结算是否准确,相关凭证是否真实可靠,进行的记录是否与凭证上的金额一致等;其次是对网络的安全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要对电子商务能够正常运行是否有安全隐患进行审计,具体来说要看网络所用的加密技术、所使用的杀毒软件、进行电子商务平台能否正常运行的控制系统和控制环境的构建进行审计,这样才能更好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最后是对商务环境下的电子支付进行严格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时,应当确定被审计单位电子支付的类型和具体审计程序,保证电子支付的金额和凭证上记载的金额的真实、完整。可见,电子商务的发展对审计的客体、审计方法和审计技术产生重大影响。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和防范措施

1.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电子商务环境下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如下:首先,我国的电子商务运营环境存在很多弊端和不足,因为在电子商务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电子商务的一些辅助业务没有跟上,给审计带来了很大风险,比如我国的物流系统发展比较慢不能满足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要求,给电子商务活动能否正常进行带来极大不便,从而制约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还有就是电子商务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这些竞争甚至是全球性的,而且竞争方式各种各样,我们国家与欧美等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其次,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不够完善,一方面我国有关电子商务的基础性法律很少,200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可以说是对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的进一步完善,但是整个电子商务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建立,这样在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时很多细节就没有统一的标准从而导致各部门的法规不统一,给企业的管理进行不便,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时的具体程序和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方法无法满足商务环境下的要求,带来审计风险;再次,我国的网络安全存在隐患和社会信用体系缺失,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信息的造价、信息篡改和信息的盗取.信息造假主要通过病毒来对网络系统进行攻击,从而导致用户的重要信息进行泄露,然后可能会使用户收到欺骗而造成利益损失,信息篡改是指通过电脑的病毒来修改用户的信息,这样就使用户的信息泄露和失真而产生风险,信息窃取是指通过攻击用户和卖家的网站来得到对他们有利的信息。如果电子商务的这些风险不能降低,那么可能会使商务交易的相关记录和信息失真,给用户或者被审计单位都会带来很大的损失。此外,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对电子商务审计人才的确实也是导致电子商务环境审计风险产生的重要因素。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6)

近几年,电子商务在国内外迅猛发展,引起了国内外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热切关注。虽然电子商务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降低社会成本、改造传统产业和推动社会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国内发展电子商务的软硬件环境还很不完善,再加上电子商务本身的特性,以及网上产品提供商的机会主义行为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使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时风险加大,不确定性因素增强,从而影响电子商务的发展。有专家认为,诚信、支付和配送是阻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三大“瓶颈”。

目前,在金融支付与企业物流配送方面已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诚信体系的建立还任重道远。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信任的充分必要条件,即自己首先要诚实守信,别人才会信任。但现实生活中,信任是诚信的必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对他人有足够的信任,才会表现出充分的诚信。看来信任是解决诚信的关键所在,要解决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首先得建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依靠信任来带动诚信体系的建立,促进企业与顾客关系(企业对用户、商家对消费者即B2C)的电子商务发展。因此,信任机制对消除消费者的疑虑,降低消费者从事网上交易时的风险是本文首要考虑的问题。

电子商务信任发展综述

信任的解释

信任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社会心理学现象,近几年市场营销、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也开始研究信任问题,而且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对信任有不同的理解。但无论学科背景如何,大胆的期望和不设防的意愿是信任定义中的关键词语。1998年,罗素等人提出了一个信任广义定义:信任是建立在对另一方意图和行为估计基础上的不设防心理状态。信任是一个动态过程,从对陌生人或者陌生事物的不信任到半信任,再到基本上完全信任,在这一动态过程中,人们的心理状态在不断地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这样看来信任不是一种行为或者一种选择,而是与这些行为有因果关系的一种心理状态的动态调整过程。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学者认为,信任是指对方的行为与承诺和书面协议相一致,即使可以机会主义行事也不利用的这样一种状态。这一定义也适合于B2C电子商务,只是电子商务的协议是电子的或者是隐契约。

以上关于信任的定义主要包括可信赖性和善意两个维度,可信赖性指对方是诚实、正直、可信赖的,善意指被信任方即使有机会实施敲诈或更改协议,但考虑到长远利益而不更改。BorysandJemison认为,善意相比于可信赖性具有更高层次,这是因为合作行为不仅是建立在理性计算基础上,而且是建立在善意基础上的。另外,Zucker根据信任的来源将信任分为三类: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包括双方特有的既定关系;基于信誉的信任,双方的信任是建立在长期交往的重复博弈基础上的;基于制度的信任,例如以契约、合同、规则和法律等为基础。在人际信任中,基于个性特征的信任更多一些,而在B2C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信任主要表现为基于信誉和制度的信任。

风险与信任的关系

长期以来,人们对信任和风险界定不清,甚至有人认为信任和风险是矛盾的、相互对立的,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我国学者黄孝武副教授、国外学者NenaLim认为,信任和风险密切相关,信任只存在于不确定性的风险环境当中,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交织的。信任的出现与两个因素密切相关,一个因素是风险,如果商务交易、人际交往中没有风险,即人的行为是确定的时候,那么信任也没有存在的必要,因而风险是信任产生的前提;另一个因素是控制,有效地控制能增强人们的信任。电子商务由于其自身存在匿名性、不确定性、时空分离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等特征,使得交易主体很容易机会主义行事,从而加大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风险。而根据Mayer的观点,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在很大程度上能降低网上交易时的风险,促使他们从事网上交易活动。反过来,通过设计一套比较完善的信任机制,从多层次、多维度的角度来防范和降低消费者从事网上交易的风险,则能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但是,要想以建立B2C电子商务的信任机制来降低风险,就必须找到风险的来源,根据风险来源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近年来,关于电子商务风险来源问题受到许多学者的关注,根据风险是否由技术引起可将其分为技术风险和非技术风险;根据风险是否由制度引起可将其分为制度风险和非制度风险;此外,根据风险是否来自于企业将其分为企业内部风险和企业外部风险,其中企业外部风险主要有制度(法律)风险、政策环境风险,企业内部风险主要有道德风险、财务风险、隐私风险和产品性能风险等。企业外部风险是由企业外部环境引起的,是企业的外生变量,对企业来说是不可以直接控制的,企业只能有效的适应外部环境;而企业内部风险是由企业本身一些因素引起的,是企业的内生变量,在企业的控制与掌握之中。根据NenaLim的观点,风险的来源主要有技术、产品本身、产品或服务提供商、消费者本人以及制度等因素。

不同的风险来源可能引起不同的风险类别,因而也就需要不同的防范措施和手段。本文吸收现有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将风险来源分为技术、制度法律环境、伦理道德因素、信誉问题等几个方面以此,以此作为建立B2C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依据。

国内外电子商务信任研究

关于信任的研究由来已久,它被普遍认为是除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之外决定一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主要社会资本,由此看来信任在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国外关于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比较深入,一些理论也比较成熟,其中对B2C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侧重于技术引起的信任,例如技术引起的安全认证、隐私问题、网址性能等;另一方面从非技术的角度分析信任,认为影响消费者网上信任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技术之外,伦理道德、政策环境、企业信誉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网上信任,甚至还有一些学者将风险与信任相结合分析信任的建立。其中对B2C电子商务信任总结得比较完善的是SonjaGrabner-Kranter等人,他们对1999-2002年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信任的一些国外实证文献进行回顾和分析评价后认为,人们对网上信任的理解是混杂的,有时甚至是矛盾的。因而他们试图确立网上信任的影响因素,建立一个宽泛的信任分析框架。综上所述,国外关于B2C电子商务信任的研究较为完善,但多局限在个别点上,没有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信任体系。如果从信任与风险关系的角度来分析电子商务信任,通过分析风险的来源,从而采取相应的信任措施来降低网上交易风险,提高消费者的信心,可能会有更积极的效果。

国内对信任的研究起步较晚,并且大部分集中在社会学领域,其中对人际信任的理论研究较多,也比较深入与透彻,体现了我国本土特色。大多数学者认为,中国人的人际信任体现了“差序格局论”,表现为对内部人的极度信任和对外部人的不信任,而且信任程度一般与人们之间的关系高度正相关,同时关系运作中包含着诸多的情感因素。而网络环境下,信任的对象、信任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除了人际信任外,还表现为对网络技术、网上商品提供商、产品性能的信任。国内已有的研究指出了信任对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作用,从而呼唤建立信任机制;有一些学者从纯技术的角度分析网络环境下的信任,并提出了电子商务认证信任模型;还有一些学者从诚信的角度出发,要求建立诚信机制,扩展消费者的信任等。总的来说,国内对B2C电子商务的信任研究还缺乏整体的、系统的观点和有力的理论支持,这也正是作者撰写本文的动因之一。

电子商务信任机制的建立

根据分析可知,风险与信任是相互交织的关系,信任只有在不确定性的风险环境中才存在,风险是信任存在的前提,而信任是解决风险问题的最有效精神方式,信任在降低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时的风险、促进网上交易、消除消费者疑虑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本文电子商务风险与信任相结合,将不同的风险来源与不同的信任机制相匹配,主要从技术、制度法律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以及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从而建立比较完善的B2C电子商务信任机制。

技术机制的建立

技术被认为是引起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技术引起的风险不是某些具体协议、契约等能避免的,它可能引起隐私风险、安全风险等,因此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方案降低风险,增加消费者的信任。一方面,网上企业可以通过对称和非对称加密技术、防火墙的设置、数字认证、数字签名等措施来防范技术风险,提高消费者网上交易时的安全;另一方面,网上企业可以通过完善的技术设计自己的网站性能,使网站运行平稳、链接速度快,而且网上浏览比较方便,更容易抓住潜在消费者,从而刺激网上消费。消费者在提供个人资料时可能会担心信息外泄,甚至担心有的企业会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赚取利益,这种涉及到隐私权问题,可以通过技术得到解决,例如网上企业可以在网上公开承诺对消费者个人资料的保护情况,使得消费者可以自由处置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个人隐私的安全,并且可以公布网站性能指标及开发网站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使消费者放心,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虽然技术在很大程度上能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但它并不是唯一的措施,有时很多风险是技术所不能解决的。因此,本文还将采用其它非技术措施建立消费者网上信任机制,促进网上交易达成。

制度法律机制的建立

风险有可能来自于制度的不完善,因此要想解决制度风险,国家应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改善电子商务的运行环境,以增加消费者从事电子商务的信心。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但这些法规往往是政策多、监督力度不够。目前,在开展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隐私问题、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消费者权益问题、信用等法律问题,不同于以往的传统法律,涉及到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多种法律体系,不是某一种法律所能解决的。因此,应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度,设立一个专门的电子商务法律部门以适应电子商务这种新生事务的发展,同时国内的电子商务法律应该与国际法律接轨,这样有利于国际经济的交流与互动。

伦理道德规范的建立

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商作为风险的来源之一,会由于短期利益而忽视消费者的长期利益,从而产生败德行为,引起道德风险。而伦理、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软约束机制,是人们自律的基础。应通过加强伦理教育,规范产品或服务提供商的道德行为来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任。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匿名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伦理的范畴与传统商务环境下的伦理范畴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信息失真、消费者隐私公开、网络信息污染、黑客侵害等方面。这些问题有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和约束,但通过伦理、道德来规范和约束将更为有效和持久。边沁曾就伦理与法律的向量做过详尽的阐述,他认为,伦理与法律不是对立的,二者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只有当一个人的行为危害了他人利益,并造成重大损失,且这种损失超过某一临界点时才诉诸于法律,而在达到某一临界点之前,通过道德向量的调节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可行的。基于此,一方面,要求政府或民间团体出台相应的网络伦理规则,以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若交易主体违背了伦理规范应受到社会舆论的惩罚;另一方面,应在中小学开设有关网络伦理和计算机伦理方面的课程,通过持久、深入的教育,使得网络伦理思想深入人心,从而增强个人的道德责任心,普遍提高国民的道德水准。

信誉机制的建立

一般认为,信誉越好的企业消费者越信任,这就是名牌企业、名牌产品消费者愿意信任的原因。但信誉机制发挥作用也有其条件:博弈是重复进行的,这样可避免机会主义倾向,交易双方愿意为长期利益而放弃眼前利益;交易双方应有足够的耐心,若没有足够的耐心,也不会有稳定的预期,这样很容易产生不信任;交易双方的不诚实行为是可以观察到的;对对方欺骗行为进行惩罚,使得对方由于欺骗带来的收益小于惩罚成本,并且惩罚是可信的,这样企业有积极性建立信誉。因此,在B2C电子商务交易中,鼓励产品或服务提供商建立信誉的同时,也需要获得消费者的支持。就信誉机制的建立而言,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首先,企业应与消费者沟通,例如通过营销策略、广告或者公共关系等为自己的信誉作宣传,这主要从企业的服务机制、退换机制、对安全和隐私等保护方面来考虑,这样会吸引更多消费者的注意力,从而建立网上信任。其次,可以借助于中介机构对企业的信誉评级,通过奖励或者惩罚机制来实现。例如中介机构可以对信誉好的企业加分评级,同时对信誉差的企业扣分予以惩罚,并定期在国家权威媒体上按照信誉等级进行排列和信息,使得产品和服务提供商的好信誉或失信扩展到全社会,从而鼓励或迫使从事B2C电子商务的企业建立信誉。只有中介机构起担保、保证作用,才能消除消费者疑虑,增加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从而增加信任。

本文在总结了国内外关于信任的文献后发现:信任能增加人们的交往,降低不确定性和风险,甚至降低交易成本。因此,信任普遍被看成是一种社会资本而得到人们的认可。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在继承了传统信任基本特性的基础上,又有与传统商务不同的地方,因此识别电子商务风险,从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信任机制是首要考虑的问题。正是基于此,本文将风险与信任相结合来讨论B2C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任机制的建立,文章突破了已有的电子商务信任框架,从多层次、多维度来研究电子商务信任。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7)

一、引言

外贸电子商务风险是指由于外贸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外贸电子商务主体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外贸电子商务是一种风险型商业活动,其风险既有来自外贸企业内部的,也有来自电子商务交易对象间的和外贸电子商务交易平台--Internet的。管理和降低其风险的第一步就是要意识到这些风险的存在;然后,在全面识别外贸企业电子商务风险的基础上,研究降低和规避风险的方法,构建风险防范体系。

二、我国外贸电子商务主要风险

1、网络技术风险

安全是外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时最担心的问题,也是影响外贸企业有效开展电子商务的重要因素之一。多年来,我国网民对安全的担忧一直居高不下。据2006年7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1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目前,有70.1%的网民用于上网的电脑在最近半年内受过病毒或黑客的攻击,61.5%的网民不进行网上交易的原因是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外贸电子商务活动中存在的网络与计算机技术问题,即技术风险,正是造成外贸电子商务安全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主要包括:网络产品风险、网络基础风险、数据存取风险与加密技术风险。

2、信用风险

从电子商务登陆中国以来,诚信一直都是影响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瓶颈之一,信任的缺失已成为当今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我国网民对厂商信用的担忧近几年来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如图一)。信用风险亦是外贸企业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主要风险之一。由于国内外客户与外贸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计算机网络和相关信息平台进行交流,双方减少或失去了面对面直接沟通的机会,这种虚拟性特征,使电子商务比之传统贸易存在更加严重的信用风险。其主要包括:由电子商务贸易伙伴引起的信用风险、由外贸电子商务企业引起的信用风险、由电子商务的技术特性引起的信用风险等。

3、法律、法规与制度风险

外贸电子商务法律和制度方面的风险主要起因于相关电子商务立法的滞后和全球环境下各国法律和制度的差异。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的发展,在法律不健全的条件下,企业只能做到尽量不违背现行法律,但企业会担心今后遇到法律冲突[4]。而外贸企业即使能够完全做到符合本国法律和制度,也难免会与他国法律发生冲突,各国电子商务法律和制度的差异使外贸企业不可避免地陷于风险之中。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当前最主要的政策环境障碍是对电子合约的保护不足,电子商务立法不成熟,相关法律不健全,电子合同执行与监督难,在行政许可法框架下政府对电子商务推进的职能和作为模糊不到位。另外,国际电子商务标准、税收和法律的复杂性方面,不同国家的语言、文化、习惯做法不同,技术差异,概念不统一,本来就有不同的标准、税收和法律,而新的电子贸易方式又给现行制度和规则带来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

4、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风险

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管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流程再造风险。电子商务是一种基于网络的新型商务模式,企业必须重新设计和建立企业内部及组织间的商务流程。然而企业内部流程与外部合作流程的改进并非一蹴而就,对于外贸企业来说,整个贸易过程不但涉及企业内部各部门、各贸易伙伴、银行、运输系统,还涉及海关、保险、商检、税务等几十个部门,在这繁琐而复杂的系统中,不但外贸企业内部电子商务流程再造至关重要,而且各贸易伙伴及相关部门的业务流程再造也直接影响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的成功实施。其次,交易流程管理风险。在电子商务过程中,贸易双方通过网络洽谈、传输电子文件、签订电子合同,由于这些环节中的电子商务管理对我国绝大多数外贸企业来说直到现在都是一个新课题,因此使外贸电子商务流程存在大量的新而复杂的管理风险。最后,人员管理风险。人员管理是企业电子商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近年来,我国计算机犯罪呈现内部犯罪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员工职业道德修养不高、安全教育和管理松懈、制度不健全。

5、信息风险

外贸电子商务中的信息风险主要来自以下两个方面:首先,信息不对称。参与电子商务的企业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将相关信息当作商业机密加以封闭,不愿与其他交易各方共享,面对国际互连网,由于网络信息海量,搜索不利,部分国家进行信息封锁,使电子商务各方难以获得全面的信息。其次,信息被盗用、滥用。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空间,当用户进入网络时,由于技术上的不完善,容易造成信息安全问题。

6、网上支付风险

网上支付是外贸电子商务的重要环节,它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金融风险”,例如网上银行的存款有被盗取的可能,就是一种最主要的金融风险形式。外贸电子支付,不但涉及国内跨行网上支付,更存在跨国网上支付问题,这种特殊性,使外贸电子支付比其它行业更为复杂和困难。由于电子支付、网上银行都是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如何监管这类业务缺乏经验,尤其对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缺乏了解,无法制定规则。例如遍布全球的中国外贸企业如何在网上申请外汇、进行外汇核销,多笔外贸业务如何通过网络简化手续等等,都缺乏统一的制度和管理。加之外贸企业电子商务90%以上都是B2B型大额支付,使其网上支付和汇兑风险更为突出,成为制约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

三、外贸电子商务风险规避

1、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应对网络威胁

第一,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合作,努力提高商品代码标准化程度,尤其要做好EDI的标准化工作。目前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正在推出系列EDI国际标准。一方面,我国要积极参与EDI标准的研讨和制定,另一方面应积极参照国际标准,在此基础上发展和推行我国自己的国家标准。

第二,推广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建立并不断完善安全防范系统。首先,设立防火墙、加强访问控制。防火墙是将专用网络和公共网络隔离开来的网络节点,由硬件和软件组成,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建立网络通信的过滤机制,控制和鉴别出入站点的各种访问,进而有效地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同时防火墙技术的使用可以防范电子商务企业的网络遭到病毒的攻击,使计算机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从而保证网上交易的正常进行。其次,采用数据加密技术,保证网络中数据传输的安全。网上交易涉及外贸企业的市场、生产、财务、供应等多方面的机密,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企业可合理划分信息的安全级别,确定安全防范重点,制定有效的保障措施。保密工作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对密钥的管理。大量的交易必然使用大量的密钥,密钥管理贯穿于密钥的产生、传递和销毁的全过程。密钥需定期更换,否则可能使“黑客”通过积累密文增加破译机会。

第三,强化外贸企业信息化安全管理。外贸企业应加强从员工、部门、企业到Internet平台以及国际出口的多级信息安全控制,强化企业信息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如图二所示。

2、加快相关法律与政策环境建设,构建良好的外贸电子商务制度环境

我国外贸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环境建设,应参考国际《电子商务示范法》框架。我国应根据国情,制定一部用以全面规范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示范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法律法规问题。我国电子商务立法,应包括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电子支付及金融管理、税收与保险、网络管理与信息安全保护、电子证据与电子签名的法律认定、政府的强制性措施及审查机制、市场准入规则、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司法的国际管辖和国际协助等等。同时应制订相应的法律,用法律的手段严惩那些违反商业道德、恶意获取他人机密信息等犯罪行为。

针对目前各国对电子商务认识不一致,而相关法律、法规又不完善的现实,外贸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一个法律风险防范的控制系统,以回避风险。如及时搜集国内和贸易伙伴所在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或通过相关的咨询部门及法律部门以获取相关专业信息,为企业正常运作寻找法律依据,避免因法律不清而使企业陷入不必要的纠纷或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3、建立约束性电子商务信用机制

信用问题是事关电子商务发展的重大问题,涉及厂家、商家、网站、银行、消费者等多方面利益,必须建立一个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我国外贸行业应在社会各界的指导和监督下,搭建一个共谋诚信、共同发展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服务,加强电子商务的可信度、安全性和稳定性,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设立强制性信用认证机构,并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贸易各方在网上交易时,可利用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鉴别对方是否可信,通过该认证机构颁发数字证书来确认各方的身份,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高效性和专业性。但目前我国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众多,未形成统一有效的信用评价体系,缺乏权威性,难以得到国外客户的信任。因此,建议国家设定一个唯一的、权威的、专门的、强制性的“外贸行业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使数字证书持有者在国际电子虚拟市场中真正可信。

第二,制定电子商务信用分级管理制度,建立基于数字平台的“部级电子商务诚信平台”和“城市电子商务诚信平台”,作为政府部门职能的延伸,在全球范围内披露外贸企业诚信问题。目前,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主办的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已起到一定的诚信披露与约束作用,但其基本上属于民间性质,缺乏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我们建议应建立由政府主导的电子商务诚信平台,以提升管理级别。同时,还应注重培养公民的诚信意识,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使全社会建立起一种自己守信同时也相信别人守信的健康心态。

4、慎选第三方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分解电子商务风险

目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已得到较好的发展,外贸企业应重视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慎重选择信用良好、稳定可靠的平台以分解电子商务风险。

在国内,外贸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考虑选择“中国国际贸易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外贸业务。2006年4月16日,中国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正式启动该平台。同日,由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华美泛亚科技联手推出的大型国际贸易电子商务执行平台“贸自通”正式亮相。该平台不但信用级别较高,而且有利于简化外贸业务操作流程、提高中外贸易伙伴的沟通效率、降低外贸企业的运营成本,实现外贸企业内部无纸化操作和对外电子数据的高效交换。这种基于互联网 模式的数字平台,还可对国际贸易流程进行快速分析,为外贸企业提供规范的国际贸易操作流程,并将逐步实现与国内政务平台、其他商务平台、政府监管系统、服务企业系统的对接,对我国外贸电子商务发展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

5、倡导构建完善与协同的电子商务平台,提高外贸企业信息化水平

完善的电子商务平台应集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为一体,实现企业内部、外部信息高效、安全交换。如图三所示,在企业内部,通过数据库服务器作为数据中心,为电子商务提供信息支撑;通过WWW服务器,建立外贸企业电子商务门户,为网上客户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安全服务器,实现相关认证与信息加密、解密;通过Internet与银行等外部系统进行沟通。从协同角度看,一个完善的外贸电子商务平台,应集成CRM、ERP、商务平台等系统,使全球的供应商、采购商、客户、其它合作伙伴以及员工、管理者、决策者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都能够以各种方式,通过接口访问相关数据,实现高速互联、高效决策、管理与营销,为企业提供一个涵盖生产、技术、财务、人力、库存、销售、客户、服务等各种资源的整合的综合性现代化管理系统,如图四所示。

6、强化外贸企业电子商务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安全电子商务

第一,建立CSO制度,提高安全管理级别。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安全管理,应从企业制度上体现。外贸企业的安全风险比其它行业更大,CSO(首席安全官,Chief Security Officer)应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职位,他不仅要处理信息技术,而且要承担全部的安全职责,需要与执行团队进行有效的合作,来共同实现企业的商业目标。CSO不但需要具备熟练的交流、谈判以及领导技能,还应掌握信息技术和安全硬件等方面的技术知识。

第二,强化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培养风险防范意识;实施工作责任制度,对违反网上交易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及时的处理;还要加强合作伙伴的管理。企业在网上对消费者有种种承诺,如:十天内交货等,为实现承诺,企业的供应链必须完善。不但要加强同供应商的及时联系,以保持货源的充足;同时,还应借助信息系统对货运公司加强管理,以便使顾客购买的商品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切实送到顾客的手中,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借以维持顾客的忠诚度。

第三,加强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内部控制。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电子商务的安全关系企业的生死存亡,因此,“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性”应位于外贸企业电子商务内部控制目标的首位,具体表现为满足下列要求:第一,对电子商务的质量及安全要求,包括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等;第二,对电子商务的经营性要求,包括系统运行的效果和效率、信息的可靠性和法令的遵循。为保证外贸电子商务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应贯穿于从规划和组织阶段、建设阶段、交付和运营阶段,到监督阶段等电子商务系统建设的全过程。

最后,还应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完善国际电子商务支付手段。外贸电子商务物流,不但涉及国内物流,还涉及国外物流。一是要逐步开放市场,欢迎国内外的物流公司参与竞争,通过竞争,使我国的物流配送体系日趋完善;二是要重视物流人才培养,除了学校的人才培养外,还要加快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的步伐;三是要在物流管理技术化、信息化、柔性化和一体化等方面加强物流管理的创新。电子商务交易需要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同时畅通,因此必须完善电子支付系统,加强网上银行运营力度,提高银行电子支付水平,建立一个安全、严密、可靠的社会范围的电子支付系统,尽快成立统一的网上结算中心,并逐步开展与国外客户的网上结算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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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功步、焦春风:中国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国际化发展战略.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5,(2)

[3] 焦春风:新形势下我国B2C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若干问题分析.当代经济,2005,(12)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8)

(一)设计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商业银行在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时,所需的知识、经验和人才的匮乏。二是在拓展业务覆盖的地域范围内,出现的突发和重大事件。三是发展电子银行业务带来的内控和知识产权等问题。

(二)操作风险。在商业银行实际操作中,操作风险主要集中在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两个部分:一是内部操作风险。程序不完善,操作人员差错或舞弊。二是外部风险。窃取客户资料、资金;由于市场因素使电子银行业务交易量爆发性增长造成系统阻塞。

(三)安全风险。是电子银行业务计算机系统的故障、黑客攻击造成的服务中断、数据外泄、应用系统差错、客户认证和数字签名被破译等引发的风险。

(四)法律风险。集中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先于法律的建设,由于缺乏相应明确的法律和法规依据,使涉及的商业纠纷司法处理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二是跨境服务,或客户的跨境使用涉及不同司法区域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和法律冲突问题。三是电子银行业务涉及的法律文书可能存在的体系上或条款上缺陷或不完备的问题。四是对犯罪团伙可能利用电子银行渠道洗钱的监控不力引起的法律问题。

(五)声誉风险。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故障、较长事件的服务中断、安全漏洞和重大安全事件、产品和服务的重大差错引发媒体的关注和较大范围的负面公众舆论,引发对银行声誉造成损害,会影响社会工作对银行的信任,严重的会造成存款挤提,引起流动性风险。

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防范措施

(一)强化内部管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加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法规的教育。国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增强法律意识和知识,自觉依法合规经营是电子隐患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和管理培训。不断更新观念和知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能力,才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的要求,减少失误防止风险。三是加强人员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电子银行业务人员和内控队伍高效廉洁地开展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安全体系,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商业银行依据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政策,组建电子银行业务的管理部门,构建电子银行业务的安全体系,选择和运用合适的安全技术和产品,如“防火墙”技术、客户身份认证技术、数字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防攻击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等。确保信息技术安全可靠,电子银行系统设计严密、功能完善、运行稳定。

(三)加强风险监测与识别,有效化解业务风险。风险监测和识别体现了主动防范和积极应对的现代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思想和策略,因为电子银行业务是不断发展的,新的风险会不断出现,风险的表现形式也会不断变化,所以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要通过对电子银行业务的运行情况和运行环境的监控和分析,识别、评估和监控各类电子银行业务风险,风险监测和识别是有效防范、应对和化解风险的基础。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9)

在我国市场经济下,任何商业活动都是存在风险的,电子商务也不例外,这时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电子商务的风险表现形式,合理进行规避和防范这些风险,以便更好的把握风险,合理控制风险,将风险将为最低,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一、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目前,电子商务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商业风险

商业风险主要表现在消费者对产品的期望值过高,使得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虽然电子商务的最大优势是便捷和快速,越来越受广大青年朋友的喜爱,不出家门就可以买到自己喜欢的商品,便捷的物流使得第二天就能收到货。然而当消费者真正收到货时,与自己期望的落差过大,导致电子商务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更为严重的是还会失去老顾客。这就要求电商在进行电子商务时不能只顾网上销售平台的建立,而忽视客户服务和产品质量等售后工作,要站在消费者角度宏观把控,力争将这种商业风险降到最低,避免给企业带来损失。

(二)技术风险

由于电商企业的特殊性,在进行运营时势必会大量使用各种信息技术,在享受这些新技术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相应的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信息技术的基础措施没有完善,导致计算机硬件出现故障;还有就是对软件技术的使用,由于操作不当,使得程序里的信息全部泄露,特别是一些重要的客户信息和电商企业的内部机密被盗,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严重者会导致企业破产,可想而知不完善的程序设计给电子商务带来巨大的技术风险。

(三)法律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形成的时间较晚,相应的法律法规还未正式立法,而且适用法律的界限较为模糊,使得电商企业在发展时受到很大局限,加上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导致企业在进行交易时只能不违规现行法律的规定,却又害怕与今后的法律相冲突,严重制约着企业的健康发展。电子商务主要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交易,在进行交易时许多的电子合同,电子商务认证和网上知识产权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给企业造成相应的法律风险,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和壮大。

二、电子商务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

(一)从技术层面规避风险

根据上面所说的技术风险,就需要电子商务企业在技术方面进行规避风险带来的损失。首先电商企业需要在总体的安全策略方面制度一个有效可行的方案,先熟悉和掌握保证安全性所需具备的基础性技术,然后配备相应人力和物力;其次是要制定具体的战略性方针,让相应的人力落实到位,从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控制架构来确保降低企业技术风险。建立虚拟专用网络供企业员工进行电子交易,同时还要将公共安全网络设置相应权限,给企业的数据进行加密,做到专用网络性能的服务,真正提高网络安全。当然,培训企业的集体防毒意识更重要,确保每部电脑上都安装可靠的杀毒软件,将企业内网和外网建立防火墙,避免遭到黑客攻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从技术层面确保企业的网络安全,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二)从制度层面规避风险

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时,首先需要从财务的专业角度去预测风险,以及风险带来的损失,合理把握企业产生的经济收益,这时就需要每个部门进行协助,将各个部门存在的风险都一一上报财务,以便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其次,还需要建立风险识别系统,一旦发现有风险,确保每个部门都识别出并及时做出应急措施,提前可以进行多次演练,确保真实发生时做到有条不紊的降低风险,同时,当出现风险时,技术部门需要及时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和如何规避下次再出现此类现象,从而建立起完善的机制,确保降低企业风险。

(三)从税收层面规避风险

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市场在实践中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在带来许多商机的同时,更需要政府提供更多支持,可以从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从而建立起明确的税法,要求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制度,将现行税法加以完善,把消费者在进行支付时就直接作为征税环节,制定出更符合电子商务市场发展的税法。以便电子商务企业有享受更多的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和税收负担,鼓励更多的电商企业进行运营,从税收层面来降低企业风险。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电子商务的认识也越来越多,希望电子商务不断改善网络环境,真正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平台,从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和税收层面来规避风险,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按照相应的合法合规流程进行交易,势必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促进我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可靠的网络消费环境,让大众越来越喜爱电子商务。

参考文献

[1]徐S,丁婕,张盼.中小企业电子商务使用模式分析:基于阿里巴巴的实证研究[A].第五届(2010)中国管理学年会――信息管理分会场论文集[C].2010

[2]黄锦,顾东晓,孙祥.企业实施电子商务风险因素的实证分析――基于皖江城市带数据[J].华东经济管理.2014(06)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10)

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在大多数网上消费者看来是动态的和变化的。信用是基于购买经历慢慢形成的。对于每个购物网站,网上消费者都是从初期的初步认知,到前期的浏览了解,然后到中期的购买尝试,最后才形成成功购买后的基本信任。这个信任度会随着成功购买经历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即网上购物商家在每个网上消费者眼中的信用随着其成功购买经历同步形成和稳定。而在信用形成的过程中,初步尝试是消费者决定信任网站最重要的一步,而网站信用一旦形成,对于保持既定购买者数量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网上消费者对商家的信用是伴随着消费过程培养出来的,同时也在心理上不断消除在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四种风险

1.财务风险:购买中损失金钱或者支付过多金钱的风险。 消费者可能由于信用卡信息泄漏,病毒影响网站银行转账或丢失账号密码,以及购买支付后商家恶意或由于履行能力丧失导致的不发货都有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财务风险。

2.业务风险:收到错误或者故障商品的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商家的物流体系不完善或者信息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后收到错误的、延期的或者故障商品的风险。

3.社会风险:由于购买使购买者受到不好社会影响的风险。 消费者可能在购买中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由于网站数据库技术问题或者商家为了商业利益而泄漏,便存在消费者由于信息泄漏而遭到恶意侵害或者广告烦扰的社会风险。

4.物理风险:购买到对身体有害商品的风险。

二、电子商务及信用体系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将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样的影响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信用体系大象无形。长期以来,对于如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人们确立了几种基本模式,那就是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与信用保障。在电子商务和网络发展的初期,人们更多地偏重于从技术上进行规范,如加密、认证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术为核心的。但很快人们就认识到了过于依赖技术手段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存在着弊端,便开始更多地考虑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与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从一定意义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创造一种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尤其是与法律制裁相比较,它既是一种“软环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难以具备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会面临技术手段难以解决的交易安全性与便捷性的矛盾。电子商务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过多地利用技术手段和行政干预手段对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却恰恰限制了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优势丧失殆尽。所以,总的来看,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四种主要措施中,信用体系可以说是一种最为灵活且最有可能与电子商务本身实现良性互动的规范模式,它可以无处不在却同时能做到大象无形。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由于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它们可以很容易地做到无缝连接,这种无缝连接所带来的效率和便捷正是电子商务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们发现,要实现它们与电子商务的无缝连接还是十分困难的。

2.四种信用模式的利与弊。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其生存和发展都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提高。比如,买家付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商品、卖家卖出商品不能保证收到货款、商品质量问题、网上重复拍卖等等问题,都难以避免。

三、如何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进行监管

1.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11)

    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在大多数网上消费者看来是动态的和变化的。信用是基于购买经历慢慢形成的。对于每个购物网站,网上消费者都是从初期的初步认知,到前期的浏览了解,然后到中期的购买尝试,最后才形成成功购买后的基本信任。这个信任度会随着成功购买经历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即网上购物商家在每个网上消费者眼中的信用随着其成功购买经历同步形成和稳定。而在信用形成的过程中,初步尝试是消费者决定信任网站最重要的一步,而网站信用一旦形成,对于保持既定购买者数量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网上消费者对商家的信用是伴随着消费过程培养出来的,同时也在心理上不断消除在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四种风险

    1.财务风险:购买中损失金钱或者支付过多金钱的风险。 消费者可能由于信用卡信息泄漏,病毒影响网站银行转账或丢失账号密码,以及购买支付后商家恶意或由于履行能力丧失导致的不发货都有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财务风险。

    2.业务风险:收到错误或者故障商品的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商家的物流体系不完善或者信息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后收到错误的、延期的或者故障商品的风险。

    3.社会风险:由于购买使购买者受到不好社会影响的风险。 消费者可能在购买中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由于网站数据库技术问题或者商家为了商业利益而泄漏,便存在消费者由于信息泄漏而遭到恶意侵害或者广告烦扰的社会风险。

    4.物理风险:购买到对身体有害商品的风险。

    二、电子商务及信用体系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将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样的影响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信用体系大象无形。长期以来,对于如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人们确立了几种基本模式,那就是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与信用保障。在电子商务和网络发展的初期,人们更多地偏重于从技术上进行规范,如加密、认证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术为核心的。但很快人们就认识到了过于依赖技术手段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存在着弊端,便开始更多地考虑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与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从一定意义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创造一种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尤其是与法律制裁相比较,它既是一种“软环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难以具备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会面临技术手段难以解决的交易安全性与便捷性的矛盾。电子商务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过多地利用技术手段和行政干预手段对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却恰恰限制了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优势丧失殆尽。所以,总的来看,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四种主要措施中,信用体系可以说是一种最为灵活且最有可能与电子商务本身实现良性互动的规范模式,它可以无处不在却同时能做到大象无形。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由于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它们可以很容易地做到无缝连接,这种无缝连接所带来的效率和便捷正是电子商务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们发现,要实现它们与电子商务的无缝连接还是十分困难的。

    2.四种信用模式的利与弊。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其生存和发展都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提高。比如,买家付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商品、卖家卖出商品不能保证收到货款、商品质量问题、网上重复拍卖等等问题,都难以避免。

    三、如何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进行监管

    1.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电子商务的法律风险(篇12)

电子商务中的信用在大多数网上消费者看来是动态的和变化的。信用是基于购买经历慢慢形成的。对于每个购物网站,网上消费者都是从初期的初步认知,到前期的浏览了解,然后到中期的购买尝试,最后才形成成功购买后的基本信任。这个信任度会随着成功购买经历的增加而逐步增加,即网上购物商家在每个网上消费者眼中的信用随着其成功购买经历同步形成和稳定。而在信用形成的过程中,初步尝试是消费者决定信任网站最重要的一步,而网站信用一旦形成,对于保持既定购买者数量有重要的作用因此,网上消费者对商家的信用是伴随着消费过程培养出来的,同时也在心理上不断消除在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一、四种风险

1.财务风险:购买中损失金钱或者支付过多金钱的风险。 消费者可能由于信用卡信息泄漏,病毒影响网站银行转账或丢失账号密码,以及购买支付后商家恶意或由于履行能力丧失导致的不发货都有可能导致消费者的财务风险。

2.业务风险:收到错误或者故障商品的风险。 由于电子商务商家的物流体系不完善或者信息处理不及时等原因,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后收到错误的、延期的或者故障商品的风险。

3.社会风险:由于购买使购买者受到不好社会影响的风险。 消费者可能在购买中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而这些信息由于网站数据库技术问题或者商家为了商业利益而泄漏,便存在消费者由于信息泄漏而遭到恶意侵害或者广告烦扰的社会风险。

4.物理风险:购买到对身体有害商品的风险。

二、电子商务及信用体系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将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样的影响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信用体系大象无形。长期以来,对于如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人们确立了几种基本模式,那就是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与信用保障。在电子商务和网络发展的初期,人们更多地偏重于从技术上进行规范,如加密、认证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术为核心的。但很快人们就认识到了过于依赖技术手段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存在着弊端,便开始更多地考虑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与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从一定意义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创造一种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尤其是与法律制裁相比较,它既是一种“软环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难以具备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会面临技术手段难以解决的交易安全性与便捷性的矛盾。电子商务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过多地利用技术手段和行政干预手段对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却恰恰限制了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优势丧失殆尽。所以,总的来看,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四种主要措施中,信用体系可以说是一种最为灵活且最有可能与电子商务本身实现良性互动的规范模式,它可以无处不在却同时能做到大象无形。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由于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它们可以很容易地做到无缝连接,这种无缝连接所带来的效率和便捷正是电子商务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们发现,要实现它们与电子商务的无缝连接还是十分困难的。

2.四种信用模式的利与弊。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其生存和发展都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提高。比如,买家付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商品、卖家卖出商品不能保证收到货款、商品质量问题、网上重复拍卖等等问题,都难以避免。

三、如何对电子商务的信用问题进行监管

1.监管问题是一个在制度层面上影响着电子商务在中国应用和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同时它也如同系统支持方面的相关技术因素一样,制约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法律、道德和其他公共政策问题仍处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中。法律和道德是所有商业环境监管部分的关键组成部分。事实上,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最大障碍就是法律、道德及相关的公共政策问题。

2.法律是由政府制定的严格的法定规则,在其司法范围内监管所有公民或组织的行为。而道德是哲学的一个分支,它规定哪些是正确的,以及哪些是错误的。但在今天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对正确和错误的定义并不总是十分明确。正是因为电子商务开创了一系列现有法律没有调整约束到的行为空间,所以道德就在这中间扮演了一种很重要的角色。在这样的“灰色地带”中,一些从事电子商务的机构就需要一种自有的指导方针,来规范特定情形下行为的合理性,以此来规避一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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