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规划设计范本十二篇

时间:2023-05-22 16:06:33

投资规划设计

投资规划设计(篇1)

作为一名在高职院校担任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师,我深刻体会到要以要以提高学生应用能力、创新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为主,必须从教学方法着手进行改革,以逐步提高课程的教学效果。 证券投资学课程是一门理论和实际紧密结合的课程,课程建设重点主要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我们知道理论知识是形成实践能力、应用能力的基础。能力在掌握一定知识的基础上经过培养训练和实践锻炼才能形成。因此学生们首要任务是要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为以后的实践课程做准备。有些人提出作为高职院校应该减少理论课程的学习,我认为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没有根基的房子稳固吗?只不过是我们没有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如果直接删除或者减免的话,一方面把技能的根基删除掉了,另一方面学生考取执业资格证的知识哪里来?我们应该知道现在的职业资格证还是注重对基础理论的考核!如何让学生更好的理解理论、掌握理论那就要看教师们如何对教学设计规划了。

《证券投资学》课程从理论上阐述了证券投资的风险与收益,揭示了证券市场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影响;财政、货币政策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证券投资学》教学内容包括证券投资工具和证券市场、证券投资的基本面分析、证券投资技术面分析、投资组合的管理和市场监管等五大方面,涉及到了经济学、金融学、投资学、市场学、管理学及其他众多学科内容。因此,该课程先行的知识储备要求比较高,理论抽象,增加了教与学的难度。另一方面,该课程基础知识部分概念多,其中的专有名词更多,教师在讲授时要遵循习惯称谓和用法,又要将学生不熟悉的概念解释清楚,在之后的实践部分要不断重复基础知识部分的概念,帮助学生理解运用。

我们都知道证券投资本身实践性比较强,如果按照教材照本宣科,不容易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那么如何让学生更好的掌握理论的同时而在实践中又取得成效?那就一定要让学生对这么课程产生兴趣。这就是我要说的实践教学。

在整个证券投资实践教学里面,我认为最适合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的教学方法就是案例教学和模拟交易教学二部分。

第一: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在证券投资的教学中,结合教学重点,通过借助多媒体手段可以使抽象的原理简单化,充分开展案例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 如何根据教学内容选择适合的案例、通过案例达到什么目的,如何设计案例的展示,如何提出思考问题、开展小组讨论这些,都是证券投资学中案例教学中应反复思考的问题。

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讲述某一理论时,增加案例,利用近期涉及该理论的现实问题为学生讲解。教师将书本理论与现实结合的讲解方式,实际上有利于将深奥的理论变成学生可以直接理解的现实,降低了学生理解理论知识的难度。学生既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又可以激发他们对现实问题的思考,同时提高了他们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比如:利用相关软件对学生进行证券投资基本分析的案例教学。证券投资的基本分析是指根据宏微观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学及投资学等学科的研究及其基本原理,通过对决定证券投资价格的基本要素如宏观经济指标、经济政策、行业发展和公司财务状况的分析,评估证券的合理价位,从而提出相应投资建议的证券投资分析方法。进行教学的时候可以根据证券投资基本分析的三个层面:宏观经济分析、行业经济分析、微观经济分析引导学生探讨在当前状况下投资哪类、哪只股票是比较合适的。先要问一系列的问题如:当前我国的宏观经济状况如何?哪个行业在这样一个宏观环境中属于优势行业?在这个行业中哪个企业是龙头企业,对整个行业的发展起较大作用?然后从相关软件中查找需要数据,分别对各层次进行分析,最后选出具体的投资对象。经过这样的案例讲解,学生会恍然大悟:原来可以这样来选择投资的对象。

对于技术分析法涉及大量的指标分析和图形分析K线图、形态分析、缺口理论、移动平均线分析、成交量分析等,若采取传统教学模式,教师得现场设计黑板,描画技术图形,列举证券投资实例,还要通过观色、个别提问方式从学生那里获取反馈信息。课堂时间里有效利用率比较低,原本有趣的知识在学生看来也索然无味。如果通过多媒体创作手段,可以将以上理论结合市场形态中的实际材料案例,用立体的图表编写出来形象生动的图形。例如,用MicrosoftPowerpoint和Authorware绘制出K线以及各种K线图组合,通过大小、形状、色彩、修饰等属性来突出关键图形和指标,同时利用PPT的动画演示,形象地讲解移动平均线法则;运用动画技术,贴切、生动地向学生们展示出股票交易的全过程,加强学生们的直观感受和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第二:模拟交易教学

对于证券投资学模拟交易教学是通过互联网接入交易所的实时行情,运用各种行情的分析软件对证券交易进行动态观察,并结合教学的内容进行大体上的模拟分析和判断,对证券投资学课程的主要内容进行实际验证从而达到理论和实际的有效结合。全程跟踪大盘指标 同时选择有代表性的股票,主要是为了解决教学案例的连续性和让学生联系实际更好的活学活用。证券市场是变化莫测的,证券投资者面对的是以股票市场为中心的资本市场,通过链接互联网,课堂上随时可以浏览世界各地的股票、期货、外汇等市场行情。

总结自己这几年教学的经验,深知这门课程有大量的理论知识,必须得让学生掌握。如果大量枯燥的理论知识“一锅灌”的话,不能很好地与实践动手操作方式结合,学生的学习兴趣会大打折扣甚至厌学这门课程,教学效果肯定不会达到理想状态。但又不能将其和其他实训课程的教学模式,如计算机教学中常用的“任务驱动法”教学模式,“死抄照搬”地套用在证券投资的课程教学上来,为此,我们应该让学生身处证券市场中,切身体会股票市场中的风险与成功的感受。

每个学生通过模拟交易,在交易帐户上的盈亏将综合反映学生的操盘能力和水平,这种操盘能力是学生在运用书本基础知识上的综合表现。

通过学生自己所选择或跟踪的证券的价格和价值的对比,认识价格的市场特性。证券投资价值分析涵盖一些有价证券如: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工具等诸多内容。由于课时的(下转第27页)(上接第120页)有限,课堂上不可能一一进行尝试和验证的,只能选取个别特例重点内容进行验证。比如:债券的价值验证比较直观,通过验证,要让学生把握和了解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

结合热点实盘讲评。这里的讲评主要由学生完成,是强化实盘教学效果的延伸。内容上包括三个方面,即基本面分析部分和技术面分析部分的专门讨论课以及市场热点的临时性评论。

加强实验课及模拟教学的分量。主要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我们学院有着完备的金融证券类实验室,准备在今年投入使用,让学生通过一人一机的证券投资模拟操作,给学生创造一个仿真的操作环境,让学生熟悉证券投资的整个过程,增强学生的实际操盘能力,让学生在实验室中通过模拟交易系统来熟悉操作要领。通过证券模拟实验, 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度, 还能帮助学生增强感性认识, 将课程的一些有关知识融会贯通。同时达到把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目的,从而使知识的传授更加具有应对性。为了提高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积极性,也为了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在证券投资学课程讲到一定阶段时,可以让学生参加一些社会上的专业竞赛,如组织学生参与某些金融期货经纪公司联合媒体举办的沪深股指期货仿真交易大赛或以我们学院为主举办炒股大赛等,通过这些途径,学生不仅能够容易了解证券投资分析技术的一般原理, 也能够较好的掌握相应的证券投资分析技能, 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接受新的知识,同时促进理论知识的吸收并且让学生学习的知识能够活学活用、学以致用。 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这门课程的效果。

参考文献:

[1] 孔立平.高职《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现状与改革的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9(1).

投资规划设计(篇2)

第二,加强项目计划管理是实现项目经济效益的根本保证。在项目的可研论证、方案编制、设计审查、投资计划、施工组织、竣工结算等项目建设周期中,投资计划执行得好与坏,关系到项目整体运行结果和最终效益指标。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按照油田规划、框架计划、油田批次计划有序组织项目实施,才能保证建设项目投资需求,按照方案和设计的要求组织有序实施。按照效益标准优选项目,项目经济评价指标是计划下达的前提和基础,从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效益评价不达标的项目一概不下达计划,不允许开工建设,必须不断强化投资计划在项目建设周期中的职能作用,促进项目整体投资效益得到不断的提升。

第三,加强项目计划管理是保障项目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基础。投资计划管理不仅是确定项目是否实施,更重要的是还规定了建设周期和质量。在建设项目前期可研论证完成,方案设计审查通过,列入相应年度的投资计划之后,编制相应年度投资项目运行计划,详细规定了项目性质、投资渠道、投资规模、建设单位等,并规划好项目方案、设计、计划、施工、结算等各阶段计划周期,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要求运行。项目只有在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严格按照运行计划安排,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和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投资规划设计(篇3)

2主要功能

省级投资计划管理系统主要面向省级投资计划管理人员、投资计划上报单位,以投资计划项目为主线,实现规划成果管理,中央补助以及省财政资金补助各类项目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以及针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资金渠道与投入比例的综合分析。 根据省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的实际需求,系统的基本功能设计主要包括规划项目库管理、投资计划项目管理、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和系统管理。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实现相关规划结果数据的管理;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完成计划的编制、审核、上报、下达等;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主要是完成对计划执行情况结果的管理,以及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衔接

2.1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

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主要是完成规划项目相关信息的管理,使规划和计划能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通过参照规划,更加方便快捷的编制年度计划。该子系统具有三块功能模块,分别是规划项目编辑、规划批件管理以及规划项目查询功能。规划项目管理模块:实现计划编制人员对每个五年规划项目库的导入和编辑管理功能。用户可对建设项目表的基本信息在线进行录入、修改、删除等编辑操作,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类别、建设性质、项目所在路线编码及名称、项目起讫点桩号、项目建设里程、以及前期工作可研工作情况和初设工作情况等。项目批件管理模块:实现对项目库中各规划建设项目相关的前期工作批件的编辑管理功能。该模块将针对规划项目库中每个项目,通过录入与之相关的项目批件信息,在规划项目库的项目与项目批复文件之间建立关联,从而反映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便于开展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规划项目库查询模块:按照人员权限范围,根据项目基本信息或者项目批复文件主要关键字段进行规划项目查询,实现规划项目库项目信息及项目批复文件的浏览和查询功能。

2.2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

投资计划项目管理子系统是全省省—地市—县各级计划管理人员日常工作主要使用的子系统,包括计划数据从编制、审核、上报、下达的全部流程,同时还实现对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其包含以下几个功能模块,分别是计划填报模块、数据审核模块、审核公式编辑模块、计划上报管理模块、计划下达管理模块、计划数据查询模块、数据汇总与分析模块、以及数据导出与打印模块。计划填报模块:实现投资切块分配以及投资计划数据的编制和相关批件数据的上传,其中项目相关批件信息与规划项目库管理子系统中批件信息共享数据。投资计划上报人员可直接选择规划项目库中前期工作完备的项目进行下一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的编制,也可以直接填写各类投资建议计划。数据审核模块:提供年度建议计划数据的审核功能,需完成对年度投资建议计划表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逻辑性错误必须修改,合理性错误允许用户进行说明,并在下次审核时显示该说明。审核公式编辑模块:提供年度建议计划数据审核公式的编辑功能。审核公式分为逻辑性审核公式和合理性审核公式两类。逻辑性审核公式将是强制性的,必须要求用户没有该类型的错误后方能上报数据,合理性审核公式是用于提醒的,可以允许存在,允许对合理性审核结果进行说明。计划上报管理模块:提供年度投资计划数据的逐级上报功能,计划数据从县—市—直属单位—省—部,均可以直接在系统上点击进行上报。省级系统需要与部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系统实现无缝衔接,即点击上报后,可以直接将数据上报到部级系统当中。计划下达管理模块:主要实现与部级交通运输投资计划管理系统无缝衔接,可以接收部下达的年度计划数据,并能相应下达各市、各县的年度建议计划。计划数据查询模块主要实现编辑过程中或者上报后的各类年度建议计划数据,下达的年度计划数据的查询功能,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批件信息、审核反馈信息、审核说明信息等。本模块还需完成对各单位年度建议计划数据上报状态的查询功能,需完成对各单位年度计划数据下达状态的查询功能。数据汇总与分析模块:根据市、县等项目单位,按时间进行资金渠道、投资方向的分析;根据项目类型,按时间进行分市、分县、分资金渠道的分析;根据资金类别,按时间进行分市、分县、分区域、分项目类型等的分析;通过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当中的计划项目投资额数据,可对限定范围内的投资计划项目的总投资额、中央投资、已完成投资、到位资金等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可采用自定义分析报表、分析图等多种方式进行展现,还可以根据自定义的分析报表和文字报告模板,自动生成分析报告。数据导出与打印模块:实现系统中规划信息库信息、投资计划数据的方便导出,可导出成TXT、Excel、PDF等通用格式,支持报表打印功能。

2.3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

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检查子系统用于省厅、厅直属业务局投资计划管理部门对规划项目库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规划、计划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进行比较,检查规划项目和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进度。其包含三个功能模块,分别是规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和结果输出模块。规划执行检查模块:提供计划编制人员掌握规划项目库中项目执行进度。利用规划项目与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的对应关系,实现以规划项目为主线,查询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安排情况以及项目每年的投资完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模块:实现投资计划项目与统计业务管理系统中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相互衔接,一方面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为参照,掌握投资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提供参考数据;另一方面实现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的审核,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准确性。结果输出模块:是对规划与计划以及计划与统计检查完成的结果,通过折线图、饼图以及表格的形式进行多种展示和输出。

2.4系统管理子系统

系统管理子系统支持对省、地市、县交通运输局计划管理部门和各直属单位计划管理部门系统用户注册、登录、访问权限等进行管理。

投资规划设计(篇4)

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包括:区财政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中央和省、市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政府借贷性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范围是:公益性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项目、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区发展计划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审批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投资项目。

(二)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三)区监察、审计、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抓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与投资控制,并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五)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四条拟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1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申请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报区发展计划委审批立项。按规定需要上报国家、省市审批的项目,由区发展计划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初审后上报。经审批立项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第五条区发展计划委于每年第三季度通知编制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各部门依据储备库内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申报下年度计划开工和续建的项目。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政府投资的续建项目;

(二)已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或全区中长期规划并急需建设的项目;

(三)新开工项目原则上应按规定取得用地计划,初步具备开工条件。

第六条区发展计划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单位申报情况,结合年度财力状况,拟订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于每年第四季度报区政府研定后下达。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包括:

(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数和投资总额;

(二)项目名称、法人情况、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期限、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年度投资和资金来源、年度建设内容;

(三)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第七条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主管部门在每年第二季度末,向区发展计划委提出当年计划调整申请,由区发展计划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变化、政府融资执行和计划实施情况,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且急需建设的项目,经区发展计划委报区政府同意,可追加列入当年投资计划。

第八条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不得超出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范围。

第九条建设项目正式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并完成初步设计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费用,原则上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垫付,待项目正式列入投资计划后,项目前期费用纳入建设成本。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以上各项管理制度均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投资规划设计(篇5)

Overall planning and the influence on undergraduate teaching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projects with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s projects

Gao Yuan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7,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significance of implementing and investment focus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s projects. Taking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this paper proposed two kinds of project planning, formed the investment plan the overall construction scheme of the school, and summarizes some effect on improving undergraduate teaching.

Key words: 12th Five-Year Plan comprehensive investment projects;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special funds projects; overall planning; undergraduate teaching

“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是推动高校发展建设的非常重要的资金投入,高效合理地利用这两类资金将对本科教学乃至学校整体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十二五”综合投资和财政部项目的申报特点、启动时间及侧重点的不同,使得投资难以发挥凝聚力及辐射效应,加上投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的特点,往往造成项目重叠、设备重复购置等问题,使资金投入发挥不了预期效应。

根据《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3-2015年建设规划的通知》(财教便函[2013]72号)和《天津师范大学“十二五”学科专业建设总体规划》要求,我校启动2013~2015年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1]和财政部专项资金,引导学院超前谋划学科[2]专业发展,加大对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的投入支持力度,逐步探索出一条高效合理利用资金投入,服务本科教学的有效途径。

1 我校投资工作的基础

1.1 成立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

为做好我校投资规划工作,建立职责分工明晰、协调衔接通畅、操作程序规范的投资体制,强化统筹协调、责任到位、整体配合的投资管理机制,保证投资工作按计划有序整体推进,学校成立了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投资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学校综合投资工作专家组,审定并论证学校综合投资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听取工作进展和总结汇报,并就有关事宜制定决策。

1.2 成立综合投资规划管理工作办公室

在学校综合投资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投资规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学科建设专家组、专业建设专家组等的专家聘任工作以及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的核定和调整,乃至年度投资计划的实施、评估和检查验收、效益考核。

1.3 成立资产管理工作组

资产管理工作组负责选聘政府采购专家组以及设备、图书的年度集中采购工作,乃至新增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4 成立财务管理工作组

财务管理工作组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财务核算及使用监督工作。

2 我校“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与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的统筹规划

学校在实验室评估、实验室安全检查等工作的协同配合下,深入了解实验室需求及现状,启动2013~2015年教学实验室和科研基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将项目按紧迫性和持续性排序,引导学院超前谋划学科专业发展。

对于通过校专家组评审且符合投资规定的项目,学校将根据“十二五”综合投资和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的特点,分别纳入两类项目的年度计划;同时,学校着重做好投资工作自查,为年度绩效考核积极准备,以争取更多的绩效经费支持。

2.1 “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购置计划的编制

“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侧重对重点学科、品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及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投入;规定资金在师资队伍建设与教学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间的分配比例为2:8,师资队伍建设资金的70%以上要用于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与培养,教学科研创新平台、人才培养质量建设资金的70%以上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维修费和图书购置费不能突破规定的比例。

2.1.1 品牌、战略专业项目的分配

结合“十二五”投资规划的要求,学校将16个品牌、5个战略专业的项目需求统筹考虑,在不突破资金比例的前提下,将急需程度高的项目纳入“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后3年计划中,对于无法纳入的项目则在修改论证后纳入到绩效经费购置计划或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教学实验室类别中。在此指导思想下,我校法学院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协议,投入资金支持,合作建立了部级大学生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互动式数字化法庭,不仅用于学生远程旁听法院开庭、法院法律服务情况,也用于实践导师远程指导学生的模拟庭审等教学活动。

2.1.2 学科项目的分配

按照学校“做强特色学科、配平学科布局”的建设思路,学校在一年中对重点学科“十二五”综合投资年度购置计划、“十二五”综合投资年度绩效[3,4]经费购置计划、财政部项目年度执行计划连续投入,形成资金投入聚集效应。物理学、生物学学科的年度投入均在千万元左右,项目所在的物理学实验中心和生物学实验中心同一年获批天津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心理学学科更是依靠特色重点学科在财政部项目中单独投入的优势,取得多项科研及学术成果。

2.2 “十二五”综合投资绩效经费购置计划的编制

绩效经费购置计划有资金额度小、时间紧、确定晚等特点,所以绩效经费购置计划的灵活使用尤为重要,尤其是年度计划未能解决的项目或实验室少数台件设备的不连续投入,纳入绩效经费中更为合适。

2.3 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5-7]的计划编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健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中央财政以专项资金为平台,对地方高校发展的各类专项问题统筹支持[8],推动地方高校内涵式[9]发展。我校结合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特点,经校内专家论证通过后将各级重点建设学科的创新平台、产学研合作服务基地、各级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部项目中;同时将学校整体打造的公共服务体系升级改造以及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也将分批分年度纳入其中,并在年度计划资金配比中略予倾斜,从而提升学校整体建设水平。在此指导思想下,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在短期内竣工,迅速服务全校师生。另外,在持续的投入下,学校教师教育实验中心实体化进展顺利,获批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特色重点学科3年规划的编制和年度计划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学校做强优势学科指导思想的落实。

此外,项目统筹规划按部就班地进行,还可以弥补当某项目年度计划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价格和型号偏差导致废标的问题。此时其他项目的实施将有针对性地修改废标项目并重新招标,最大限度地避免计划的盲目编制和设备重复购置等情况。由此看出“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年度计划、绩效经费计划、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年度计划这3类投资项目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依存,并有着承上启下的联系。

3 投资项目的统筹规划对本科教学的影响

3.1 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及财政部项目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逐步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教师队伍建设是“十二五”综合投资三大建设任务之一,专业建设项目主要实施“创新团队引进和培养计划”“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上述计划主要包括学术创新团队和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学术带头人及后备带头人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资助等内容。

学校在加快引进人才的同时,统筹配套经费及科研力量,做好留住人才[10,11]工作,确保人才不流失。我校已与2006年诺贝尔物理奖获得者、美国加州伯克利大学乔治・斯穆特教授签订工作合同,正式引进斯穆特教授来校长期工作,组建“宇宙学”实验室,建设“宇宙学”创新团队,开展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宇宙学及其实验观测设备等方面的研究。同时,学校统筹项目资金加快教师培养中心的建设,为青年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搭建平台。

3.2 基础教学设施建设

教室和实验室是本科教学的基础设施,学校通过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中占比5%的环境改造费和财政部项目中的部分维修费的统筹利用,分期完成了全校多媒体教室、中控室的升级改造,为数字化校园建设打下了基础。两类项目的投入重点都是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的设备购置和升级,最终将服务于本科实验教学。

3.3 学生创新能力培养

学校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业务费和财政部项目中的学生创新实验室、综合实训基地[12]建设项目,打造学校学生创新能力实践平台。该平台以自主创新实验室、学生特色工作室为依托,参与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技立项及社团类实验室开放项目,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激励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育大学生创业技能,为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开辟了新的道路。

4 结束语

我校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及管理部门的协同配合下,统筹“十二五”综合投资规划项目和财政部专项资金项目,对之合理规划、合理利用,在提高投资效益,扩大辐射效应,服务本科教学方面,总结了一套经验,加快了学校的整体建设步伐,为完成长期发展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徐警武,黄荣霞.财经政法类部属院校改革与发展研究[J].大学,2012(12):48-57.

[2] 梁候明,王昌禄.抓住机遇 乘势而上 加强地方高校学科建设[J].中国轻工教育,2012(2):3-6.

[3] 唐耀辉,闫学元.重点建设学科投资绩效考评初探[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6(10):103-104.

[4] 宋海红.高校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现实意义剖析[J].中国证券期货,2012(4):100-101.

[5] 孟昭友.论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的几个问题[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0(4):43-45.

[6] 李洪军.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专项资金项目编制研究[J].财务与金融,2010(1):46-49.

[7] 李清群,蒋海明.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实验室项目实施的思考[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30(9):191-194.

[8] 解忠艳,庞志强.天津市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市属高校发展[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9):85.

[9] 杨春生.地方高校“十二五”规划的主旋律[C]//2010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论文集,2010.

投资规划设计(篇6)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is a scientific, comprehensive and highly professional work, involved in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social life, and other aspects, the national economy is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The city planning should start from the overall, design its unique city concept, the article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the problems related to the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Key words | : urban planning; Planning and design; importance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引言

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属于宏观的,它的研究对象是整个城市和城市所在的区域,如何进行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又如何设计出特有的城市理念,是摆在城市建设设计人员一项紧迫而富有挑战性课题。

2 搞好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极大地推动区域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国际来看,伴随城市化的发展,西方国家各主要大城市都出现过交通阻塞、环境污染等为特征的“城市病 ;二战后 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也曾重蹈其辙。

国外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为我们提供了借鉴。我国一些城市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供水紧张、环境污染、交通拥挤、住房不足等问题,有的问题已成为现代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障碍。我国属于城市化的后起国家,应避免重蹈城市化先行国家曾付出过沉重代价的覆辙。这就要认真研究,着眼于跨世纪的可持续发展,搞好现代城市规划与管理。在以往的城市管理中,往往“重生产、轻管理,重经济职能,轻社会职能”,以单纯的片面的经济增长指标,作为考核和评价城市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于是 政府在完成各项经济指标的过程中.无暇顾及城市经济、社会 生态、人文 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导致城市管理处于较低层次状态。这样的管理模式与现代城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建立科学有序、先进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模式已刻不容缓。

3 城市规划面临的挑战

城市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目标的过程,是对城市建设活动的组织和控制。要想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规划蓝图能否实现,关键是规划管理。但是在我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同时,城市规划管理面临较为严峻的局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现代化水平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城市规划是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城市规划也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主要表现在:

(1)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

(2)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

(3)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

(4)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

(5)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

(6)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

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4 城市规划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需要服务 这种服务来自各方面。城市规划管理也是一种服务,它对投资者的服务主要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服务来体现。规划局部机构设置和运转效率,规划管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劣,规划局形象好环等等,都会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心理行为和投资效果。例如.规划管理人员的腐败会直接增大投资者的成本,增加投资风险。反之,良好的服务会增加投资者成功的机会,减少投资失败的可能。

(2)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①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②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方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

(3)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 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4)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源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某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 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5)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者应该干什么 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纠正。

5 城市规划设计的原则

城市是人们政治、文化活动的中心,也是公共建筑最为集中的地方。城市规划设计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外,一般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5.1 “以人为本”原则

一个聚居地是否适宜,主要是指公共空间和当时的城市肌理是否与其居民的行为习惯相符,即是否与市民在行为空间和行为轨迹中活动和形式相符。个人对“适宜”的感觉就是“好用”,即用起来得心应手、充分而适意。城市的使用应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古典的城市一般没有绿地,以硬地或建筑为主;现代城市则出现大片的绿地,并通过巧妙的设施配置和交通,竖向组织,实现城市的“可达性”和“可留性”,强化城市作为公众中心“场所”精神。行政中心城市公园的规划设计以“人”为主体,体现“人性化”,其使用进一步贴近人的生活。

5.2 地方特色原则

城市的地方特色既包括自然特色,也包括其社会特色。首先城市应突出其地方社会特色,即人文特性和历史特性。城市建设应承继城市当地本身的历史文脉,突出地方建筑艺术特色,有利于开展地方特色的民间活动,避免千城一面、似曾相识之感,增强城市的凝聚力和城市旅游吸引力。如广东新会市冈州城市营造的是侨乡建筑文化的传统特色。济南泉城城市,代表的是齐鲁文化,体现的是“山、泉、湖、河”的泉城特色。西安的钟鼓楼城市,注重把握历史的文脉,整个城市以连接钟楼、鼓楼,衬托钟鼓楼为基本使命,并把城市与钟楼、鼓楼有机结合起来,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中心城市的规划设计注重对历史文化素材的挖掘,结合具体的地形特点合理布局,既符合长远发展的战略思想,具有超前意识,又因地制宜,建设以地方文化为背景,赋予行政中心公园以全新的历史文化内涵。其次,城市还应突出其地方自然特色,即适应当地的地形地貌和气候等。

5.3 突出主题原则

城市无论大小如何,首先应明确其主题。围绕着主要功能,城市的规划设计就不会跑题,就会有“轨道”可循,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特色和内聚力与外引力。在城市城市规划设计中应力求突出展示城市形象、满足人们的活动需要与改善城市环境(包括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生态环境)的三大功能。并体现时代特征为主旨,整体考虑城市布局规划。

城市的规划设计都应精心创造实用而突出主题特色的城市个体,要和谐处理城市的规模尺度和空间形式,创造丰富城市空间意向。特别注意空间距离的远近和时间的长短,以方便市民使用城市。既要讲究观赏性,但主要还是要讲究实用性。

行政中心城市的规划设计以体现“行政中心文化”为主题,在充分挖掘当地历史文化的基础上,通过城市、喷泉、雕塑以及景观小品等园林要素,完美展现佳木斯市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沉淀,让人们在享受园林美景的同时,缅怀过去、把握现在、憧憬未来。

6 如何搞好城市的建筑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在建设方案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十分重视把好规划设计关,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1)抓好方案的审核和确定。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审核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特别是影响主干道城市景观的项目不管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地把关,确保了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格调的一致性。

(2)抓好设计单位的市场选择,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投资规划设计(篇7)

下面,我代表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就20*年规划计划工作、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主要问题、20*年工作安排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年的规划计划工作

20*年,水利规划计划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科学编制规划,加快项目前期;把握政策机遇,扩大投资规模;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有力地推进了水利发展与改革。

(一)中央水利投资规模止跌回升,地方水利投资有突破性增长

20*年,面对大规模的水利建设任务以及水利投资不足的问题,各级规划计划部门把握政策机遇,做好投资需求分析,积极争取扩大投资规模,为加快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一是中央水利投资逐步增加。全年共落实中央水利建设投资3*.52亿元,加上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32亿元,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达到340.52亿元,比2006年增加14%。中央水利建设投资占中央预算内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保持在23%左右。目前,已落实20*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330.92亿元,加上中央财政专项安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50亿元,今年年初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将达到380亿元,比20*年全年增加11.8%,连续两年实现了两位数增长,扭转了前几年因国债资金减发导致的水利投资下滑的局面。

二是水利投资重点更加突出。中央水利投资安排重点保证了部党组确定的"四件大事"的投资需求,其中,病险水库除险加固64亿元,农村饮水安全64亿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及中部地区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21亿元;重点保证了南水北调工程和治淮骨干工程投资需求,治淮工程年度投资41亿元;重点保证了在建重点工程投资需求和行业能力建设投资需求。从投资结构来看,防洪工程投资155.12亿元,占45.6%;水资源工程投资142.74亿元,占41.9%;水土保持及生态建设投资20.26亿元,占5.9%;专项工程投资

22.40亿元,占6.6%。东部地区60.38亿元,占17.7%;中部地区153.82亿元,占45.2%;西部地区126.32亿元,占37.1%。直接用于农村的水利建设项目投资为180亿元,占总投资的52.8%,比上年增加约5个百分点。

三是省级水利投资增长较快。据初步统计,20*年省级筹集的水利建设投资达到430亿元,比上年增加53.6%,首次超过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呈现突破性增长。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占30.1%;水利建设基金占15.8%;水资源费、防洪保安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占26.2%;省级融资及其他投资占27.9%。一些省(区、市)出台了水利投资优惠政策,增加了省级水利投资规模。安徽省明确了治淮配套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或8:2承担;湖北省明确每年新增水利政策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亿元,5年不变;云南省政府决定20*~2010年每年财政筹集10亿元用于水源工程建设;重庆市提高了土地出让金用于水利建设的比例,市政府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63亿元,专项用于"十一五"水利建设;贵州省连续两年实现省级水利投入成倍增长,年度投资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实施的烟水配套工程,"十一五"期间可增加投入39亿多元,体现了"工业反哺农业"措施的落实。全国有近1/3的省级水利投资规模创历史最高水平,重庆、贵州、山西等省级水利投资较上年增长一倍以上,山东、四川、陕西、北京、上海、浙江、河南、海南等省级水利投资较上年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保障了各项水利建设的顺利进行。

投资规划设计(篇8)

1 正确认识城市规划与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

1.1 城市规划基本概念及所面临的新挑战

城市规划的基本概念是“城市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城市规划是政府职能,是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政府职能。城市规划是一门跨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综合性的学科。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被认为是“国民经济计划的继续和延伸”。因此,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的调控主要采取的是一种机械的目标管理和计划控制的方式。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城市建设也逐步由以前的政府投资行为,转变为市场调节为主的多元投资行为。城市的开发建设表现为多种经济法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或者是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城市规划体制无论在自身机构、管理机制、还是规划方法等方面都难以适应这种新的经济关系。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的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价值认识不足,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城市建设资金短缺;二是传统的规划管理强调的是计划性和强制性,若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管理,则投资商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容易影响投资商的积极性,若规划执法不严又容易产生各种腐败现象;三是城市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我们低规格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有的城市还没有独立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四是传统的城市规划是以土地利用控制为核心的一种静态的物质规划,规划缺乏实施可行性论证和评估,造成了规划的目标过于僵化,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难以适应干变万化的市场,从而造成大面积的违法建设;五是传统城市规划关注的是既定规划蓝图的实现,而忽视了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开发过程的调控功能,容易引起土地的投机活动;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土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市整体利益的代表,城市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等等。归结起来就是,我们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机制还难以协调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多种经济法人之间以及多种经济法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就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挑战。

1.2 提高现代城市规划管理的认识

城市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它的出现极大地推动区域内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国际来看,伴随城市化的发展,西方国家各主要大城市都出现过交通阻塞、环境污染等为特征的“城市病”;二战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大城市也曾重蹈其辙。为解决这些问题,世界许多国家花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当前,世界许多国家对解决城市管理的问题取得了共识,就是要从先发展、再治理的传统发展观转向经济与社会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现展观。国外在城市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城市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具有多功能、多层次、高度综合的性质。因此,城市管理必须采用系统方法,从全局、整体的高度来处理和解决局部、个别、具体的问题,使各种要素得到合理配置和系统的整体优化,从总体上处于最佳运行状态。这样,城市就能够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和作用。同时,现代城市管理的目的是要保证为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为市民提供舒适、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1.3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影响

城市规划管理因其工作的综合性、复杂性、系统性、周期性、对投资环境的影响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引导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引导通常通过公共政策制定、规划的编制和规划信息的管理来实现。通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对城市的自然资源进行配置,对自然环境的利用提出要求,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作出安排、对城市功能进行布局、对城市土地的开发方式(序列、时间、开发强度等)作出规定。

(2)调控城市规划管理是政府对经济实行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协调不同利益主体(如政府与投资者、投资者与投资者、投资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另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可以控制投资开发火向、结构、空间、速度、节奏,它对投资的调控主要是通过规划编制、规划政策和规划项目的审批来实现。例如、以商住楼为主体的房地产投资过猛时,可以通过严格限制其它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楼用地性质、严格控制商住楼用地的开发强度、严格要求商住楼规划设计质量、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等措施对其抑制。

(3)规范投资行为是一个市场行为,而没有规范的市场行为只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投资的失败。规范的市场才能使投资者(尤其是中长期投资者、境外投资者)有安全感。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行为的规范作用是通过规划编制管理、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考察管理来实现的,它告诉投资者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如果投资者犯规,则将受到纠正。

(4)保障投资是有风险的,这种风险来自许多方面,其中一个风险来源于他人对投资者利益的侵犯和损害。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障作用通过规划审批管理和规划监察管理来实现。例如,当投资者已获得某一块土地开发的合法权力时,他人在该块土地上违法进行建设,导致投资者在资金、机会、土地等方面的损失,这时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就是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法者的惩罚。

2创新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操作体系

在现代化城市规划管理上,应始终坚持“三关一跟踪”,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严格管理,有效地制止了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现象,确保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1 严格把好规划选址关

“一书两证”中选址意见书的发放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关,处于立项之前,也是最难的、在整个规划管理最具决定性的一关。当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时,首先应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的可行性如何、与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这三个基本条件,再去现场踏看,检查申报内容与现场是否一致,项目占地周边的情况是否适宜,用地范围和建筑体量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如何安排管线的走向如何考虑,建设项目与道路红线距离等基本情况,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这个项目选址的决定。

2.2 认真把好规划设计关

规划设计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在建设方案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在管理实践中十分重视把好规划设计关,主要要抓好以下3个方面:

(1)抓好设计单位的资质审定。对每一个基本建设项目,都强调要由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来设计。

(2)抓好设计单位的市场选择。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

(3)抓好方案的审核和确定。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审核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特别是影响主干道城市景观的项目不管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地把关,确保了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格调的一致性。

2.3 认真把好规划评审关

在规划管理中,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片建设项目都按照技术规范组织严格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能在规划设计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实,如住宅小区项目、公共绿地项目以及主干道街景项目,在规划设计完成后都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认真严格的评审,并提出评审修改意见,使这些项目的规划设计按照详规的要求,更趋于完善。

2.4 切实抓好规划实施的跟踪管理

在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为使方案中的各项内容真正落实到位,切实抓好了方案实施的跟踪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抓规划沿线。在施工前,首先检查项目建筑施工的定桩放线,使其和规划设计方案中的建筑红线相一致。

(2)抓材料关。对建设项目所运用的材料特别是影响项目景观效果的建筑材料包括、墙砖、外墙涂料、路灯以及墙面色彩配置、绿化的布局等都给予指导和把关,以达到最佳的视觉效果。

(3)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副本制度。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少数建设单位在办完“一书两证”后,违背规划设计要求,擅自改变建设项目的规划用途或扩大建筑面积等问题,对此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发放可实行正副本制度,即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先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副本,这个副本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正本同样具有法律效率。不同的是副本不能作为建设项目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竣工后,经规划验收合格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从而有效地制止了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确保了规划设计方案的顺利实施。

(4)抓工程竣工测量。为及时掌握规划区域建设项目的变化情况,同时又能及时地督察建设项目完工时是否按规划设计方案施工,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力量对建筑物体量、平面位置等方面进行测定,为规划验收、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准备基础资料。

投资规划设计(篇9)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

第三条本县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县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县财政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县计划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督促实施。县财政、建设、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政府以外的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项目审批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二)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规定;

(四)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投资来源基本确定。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以下称项目单位)向县计划部门提出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当提供申请报告、项目建议书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项目建议书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效益进行初步分析论证。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由县计划部门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后,对符合立项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或向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转报。其中,列为国家和本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县计划部门应当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审批或转报。

国家、市和县政府投资补助超过项目总投资20%,立项审批按照前款规定办理,未超过的立项审批不适用本办法。

对城镇景观、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建设与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前应当以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九条立项申请经批准后,项目单位方可依次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第十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取得规划、土地、环保和行业准入等方面的预审意见,报县计划部门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后审批或转报。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资金来源和经济效益及其环境影响方面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项目招标工作方案。

第十一条县级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审批,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除外。

合并审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法人未确定的,应按有关规定确定项目法人;重大公益性项目和项目单位不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资质的,应按有关规定委托建设管理机构,代行项目单位职责。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审批。项目总投资概算由县计划和财政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总投资10%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项目实行包括设计在内的总承包工程建设方式的,总承包方应当协助发包方办理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投资概算审批事项。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和300万元以上的公益性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投资概算由县计划部门组织咨询评估。

第三章年度投资计划

第十四条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应当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平衡维护、偿债和建设的关系;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优先安排扫尾竣工项目,确保续建项目合理支出。

第十五条年度政府投资总量由县计划和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由县计划部门采用年度投资计划方式平衡安排到具体项目。

年度投资计划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和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投资总量进行编制,并按有关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下达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严格执行。执行中确需调整的,按计划编制、下达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已获批准的项目,方可作为新开工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暂不符合新开工条件又确需列入当年年度投资计划的,作为待安排项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在条件具备后方可纳入正式年度计划执行。

第十八条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政府投资由县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其建设资金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专户储存。

项目单位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按照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使用资金。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经批准后,县计划部门应当及时向项目单位下达并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凭计划向县财政部门申请财政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建管等手续,严格依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及项目总投资概算,依法委托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二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当依法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招标文件事前报县计划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计划、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未依法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安排投资计划和拨付资金。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逐步推行履约担保制度。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实行工程监理制。

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监理费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监理单位完成监理工作后须向项目单位提供监理经费决算表,由项目单位一并纳入工程决算。

第二十六条在施工过程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先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再由项目单位报原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不立即施工会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经监理单位同意即可施工,但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将情况立即报告原设计审批部门和县计划、财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因设计变更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的,项目单位应当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重新报批。

政府投资项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和增加建设内容。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应当于3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和竣工验收工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由县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竣工决算由县财政部门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办理所有权登记。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执行应当依法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计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稽查。

第三十二条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财务监督。财务监督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委派会计或财务总监进行。

第三十三条县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建设咨询机构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咨询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的;

(二)设计单位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概算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情节严重的;

(三)施工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图和有关建设规定组织施工,情节严重的;

(四)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五)监理单位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

(六)招标机构违背国家有关招标规定的;

(七)建设管理机构违背国家和县政府有关建设管理规定的。

项目单位委托相关业务前应当查询前款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单位,自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之日起5年内,项目单位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项目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应当在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现场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显著位置公示。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设置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及其它投诉举报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项目单位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5年内不得允许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

(一)未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相关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用地及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的;

(三)未依法实行招标的;

(四)未依法签定合同或实行工程监理制的;

(五)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六)未办理所有权登记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出具虚假专业审查意见的;

(二)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项目总投资概算的;

(三)违法下达投资计划的;

(四)违法批准增加建设资金的;

(五)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六)、、、索贿受贿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六条规定的;

(八)为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审批许可的;

(九)其他违反本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授意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干预或者变相干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对该项目有直接管理监督职责的行政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单位有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查处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规定对管理相对人的行政处理,由县计划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工决定;行政处分由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或监察机关决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投资规划设计(篇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依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及其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及其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以稳定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国际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为目标,应对入世挑战,调整整合投资,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加强对资源密集型敏感性农产品生产和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支持和保护,通过投资引导和项目带动,推动产业创新和优化区域布局,培育和构筑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优势产品、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部直属单位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下称部直属项目),以及需要中央兴办的具有战略意义或全局意义、跨区域性的重大农业基础性、公益性骨干项目和示范引导性项目(以下称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受益范围较小、不具有广泛示范引导作用、属于局部地方投资范围的项目。也不得将下列项目列入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1.生产经营性(竞争性)项目;2.投资在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零星单台(件)设备、仪器、器具购置和单项土建工程项目;3.按规定由生产费用,行政费用,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他行政、事业费用列支的项目;4.未按规定做完前期工作、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审批的项目;5.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在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中安排的项目或列支的费用。第五条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基本建设资金。第二章职能分工第六条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实行统一计划,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管理体制。第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执行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以及年度农业基本建设项目重点、立项基本原则和要求、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基本建设项目。第八条农业部财务司根据国家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第九条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初步审查,负责已纳入部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的本行业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另有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发展计划司组织除外)。第十条建设项目的计划管理。发展计划司与各行业主管司局之间按照阶段分工、责权一致、相互衔接、互相监督的原则,分四个工作阶段进行分工管理:第一阶段--遴选项目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和发展计划司提出的农业项目建设重点、立项原则及前期工作计划要求,提出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区域布局、技术规范等意见,报送发展计划司。第二阶段--审批项目、计划平衡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和概预算的审批,负责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由有关行业主管司局负责本行业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第四阶段--监督检查阶段。由发展计划司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的总体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组织重点建设项目或专项建设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计财)管理部门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办理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审批,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施工建设等。第三章项目前期工作第十二条申报农业部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扩初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逐项评估论证及审批、进行建设准备、列入年度计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的全部工作和过程。项目前期工作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三条项目建议书是对要求建设的具体项目进行的初步说明。项目建议书须说明对拟建项目的总体轮廓设想,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建设地点选择、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及筹措、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等。项目建议书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勘察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材料。第十四条项目建议书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一般民用建筑项目可做设计方案比较,下同),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农业行业发展规划,对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科学的分析论证。根据可行性研究所获得的资料和信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总论。主要包括项目摘要、可行性研究的依据等。2.项目背景。主要包括项目的由来、国内外相关产业及技术发展现状与趋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建设的有利条件和可行性、产业关联度分析、承担单位和项目法人(人员及技术力量、现有工作基础及资产状况、所有制性质等)及协作单位概况等。3.市场供求分析和行业发展前景分析。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现状与前景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现有生产(业务)能力调查与分析、国内外及本项目区市场需求调查与预测等;4.项目地点选择和资源条件分析。主要包括项目地点的具置、气候、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交通、通讯、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地点比较和选择意见,项目占地范围、总体布局方案,项目资源、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供应情况及公用设施条件等。5.工艺技术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技术来源及技术水平、主要技术工艺流程与技术工艺参数、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型方案比较等。6.项目建设方案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成后要达到的生产能力目标或业务能力目标,项目建设的工程技术、工艺技术、质量水平、功能结构等目标)、项目建设规模、逐项详细建设内容(分类量化)等。7.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依据建设内容及有关建设标准或规范,分类详细估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与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以及所需铺底流动资金;明确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贷款偿付方式等。8.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根据确定的建设工期和勘察设计、仪器设备采购(或研制)、工程施工、安装、试运行所需时间与进度要求,选择整个工程项目最佳实施计划方案和进度。9.组织机构与项目定员。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期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能、项目建成后的运行机制、运行方式、人员编制、培训计划等。10.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主要包括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运行)与劳动保护措施等。11.效益评价。主要包括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不确定性分析等。12.结论与建议。对建设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和方案比较,选择最佳建设方案,提出存在的问题、改进建议及结论性意见。农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有相应农业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单位编写。第十五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编制项目扩初设计文件。项目扩初设计须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各项要求、审批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意见、以及项目的有关设计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进行编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图纸、投资概算和主要设备材料用量表等。项目扩初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编制施工图设计。扩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第四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是从建设项目选项、决策,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后评价整个过程的各个阶段及其先后次序。大中型和限额以上(投资总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七个建设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和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组织实施;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由项目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适当合并简化建设程序。第十七条项目申报。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的计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并以计字号文同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主管司局。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初步设计等项目材料,由各单位以正式文件报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同时抄送行业主管司局。所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用A4纸报送。第十八条项目评估。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初评后报国家计委。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组织专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和审核。有特殊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第十九条项目审批。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初设计由发展计划司初审后,报国家计委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行业主管司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概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同级计划管理部门审批;小型和限额以下的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由发展计划司根据专家或工程咨询机构评估意见并征求行业司局的意见进行审批。第二十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10%(含10%)以上,或扩初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要按照审批权限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预算超过批准的扩初设计概算投资5%以上的,须重新向原审批机关报批扩初设计文件。第二十一条中央与地方联建的跨区域或全国性布局的项目,部各行业主管司局应以专项项目形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项目布局、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等内容,报发展计划司审批后,分年度实施。第五章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二条年度投资计划不搞切块、不定基数,实行按项目安排投资,按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并进行拨款。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必须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在京直属单位的建设项目还须向北京市建委申请建房计划;中央与地方联建项目必须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划、财政或金融部门的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件),并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第二十四条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部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由发展计划司统一编制。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农业部确定的投资重点,在国家计委安排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总量内,在综合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于每年9月份向国家计委编报下一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草案,并于每年3月底前编制提出本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报部常务会审批。第二十五条各行业主管司局及有关单位根据本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投资重点,负责编制提出本行业年度投资计划建议,于每年8月底以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第二十六条年度投资计划的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实行分批、集中、统一下达的方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批计划。各行业主管司局及直属单位要根据部常务会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年度项目计划,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按发展计划司制定的统一计划表式,及时向发展计划司报送准备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表和具体说明,经发展计划司审核、平衡后,报部领导审批签发,统一用计字号文分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须经发展计划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投资;建设过程中因申报漏项,自行变更建设性质、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以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超概算投资,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一律不再追加投资。第六章招投标管理第二十八条农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农业建设项目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各行业主管司局负责管理本行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第三十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第三十一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第三十二条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及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中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设备购置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或者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施工单位的确定,工程建设主要材料、仪器、设备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也要以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第三十三条对确有特殊原因不宜进行公开招标或不宜进行招标的,经有关行业主管司局商发展计划司同意,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第三十四条招标活动中的有效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少于三家的须重新组织招标。第三十五条项目招投标活动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委托招标机构开展招投标活动。委托机构进行招标的,所选机构必须是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组织。对部直属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以合法程序组织或委托招投标。对全国性布局的多个相类似的项目中同类大宗仪器设备的采购,可根据需要由发展计划司会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统一组织,委托有关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统一采购。第三十六条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土建工程还须编制工程标底。招标文件和工程标底应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工程标底编制要以计划部门批准的工程概算、现行规定的概预算定额、费用标准和有关规定为依据。项目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须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标。第七章工程监理第三十七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组织和监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工程监理活动。第三十八条工程监理机构受项目法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项目法人对工程实行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即业主负责;同时,监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其监督职责,对社会、对人民负责。第三十九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建筑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以及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但属重要基础设施的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第四十条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监理单位的资质,择优选择资质合格、执法严格、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监理单位和监理队伍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对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使用、建设进度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理。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提前将监理的范围、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监理单位权限等,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项目建设。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要把工程质量放在工程监理的首位,工程质量须经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并签字。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修改。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构件,监理人员不得签字,有权要求退换;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和签字的进场建筑材料、构件、设备等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跟班检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签字。监理要加强项目投资使用控制。审核建筑材料及设备价格;审核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变化引起的投资增减;审查工程洽商,核定工程质量及工程款的增减,并认定其对工期的影响;核定工程进度款的拨付等。监理要加强工程建设进度控制。审查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施工计划组织施工,确保项目按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限期建成。第八章项目施工和合同管理第四十三条工程建设要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搞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quot;三边"工程。第四十四条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以及双方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五条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在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组织好图纸会签、技术交底的工作,力求在施工前解决图纸未表达或表达不明确的问题,避免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洽商、设计变更。部直属单位重点建设项目或中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直属单位项目,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须将合同草案报发展计划司审核。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要按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四十七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证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纳入农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并下达第一次项目投资计划后的6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报告情况,并向发展计划司申请延期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后,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农业部将停止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直至取消项目建设资格,收回已下达投资。第四十九条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派专人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督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会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督促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要鼓励施工单位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要严格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的材料和设备。第五十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第五十一条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基建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有关基建财务管理的规定,全面加强对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投资效益,防止挤占挪用或浪费损失。项目建设资金要建立专帐管理,并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对使用部拨款和单位自筹资金联建的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一定坚持先存后用的原则,在项目立项之前应先筹足自有资金并专户存入银行,并在申请立项时出具银行存款证明。对使用部拨款和地方配套投资联建的项目,在立项之前,地方财政、计划部门必须先出具资金承诺证明;项目立项后,地方投资要先到位后,我部方可下达投资计划。第五十二条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第九章竣工验收第五十三条项目建成后,项目地方主管部门、农业部行业主管司局和发展计划司,按照项目隶属关系、职能分工和审批权限,及时组织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重点建设项目认真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第五十四条建设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须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或年度财务决算,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第五十五条进行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批复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包括土建及仪器设备采购与安装等);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3.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能够按设计要求投产运行,并生产出合格产品;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6.绘制了工程竣工图;7.工程决算已经审计,工程项目已经建设单位初验合格。第五十六条竣工验收必须提供的主要文件资料: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审计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工程质量合格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第五十八条初验合格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项目主管部门或部有关直属单位应按职能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及时组织或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主管司局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由地方主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司局组织的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要在验收或评价后的一个月内向发展计划司报送验收报告或评价报告。由发展计划司组织竣工验收的行业项目,要在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向行业主管司局通报验收情况。第五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对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未经项目原审批机关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或擅自处置。第十章监督检查第六十条发展计划司、财务司、行业主管司局及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第六十一条项目行业主管司局要定期对本行业(本单位)年度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的审批、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竣工验收等)、项目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于每年2月底前向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监督检查及资金使用情况的书面材料。第六十二条建设单位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定期开展全面自查工作,于每年的1月底前按项目隶属关系向行业主管司局或发展计划司报送上一年度基本建设自查自纠报告。第六十三条发展计划司会同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业、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第六十四条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严格建设项目开工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还要定期做好工程中期审计、年度审计、或全过程跟踪审计,防止建设资金损失浪费。对资金不到位、来源不正当、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要查清责任,严肃处理。对出现质量事故、存在质量隐患、缺乏质量安全保障的项目,要停止拨款,并核减本单位下一年度投资,停止安排新上项目。发展计划司商有关部门确定中期审计或年度审计项目名单,并委托有关部门具体开展项目审计工作。第六十五条加强社会监督。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可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舆论监督,对质量好的工程项目给予表扬,对工程质量有严重问题的项目要予以揭露、曝光。要建立重大项目违规问题举报制度。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现场,要将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名称和责任人姓名挂牌予以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让公众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进行检举揭发,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及时查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违规问题。第六十六条凡发现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建设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擅自变更建设性质、内容和投资规模,挤占挪用建设项目资金或不落实配套资金,以及其他查证有严重问题的建设项目,要停止拨款,问题严重的要追缴(或在下一年度计划中扣回)已拨款项,并在下一年度计划中停止安排该单位项目。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项目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六十七条加强基本建设管理队伍建设。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地方农业主管部门,都要有相应的机构并配备熟悉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专职机构或人员组织和管理基本建设项目。要采取多种形式,就基本建设政策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对基本建设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农业基本建设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第六十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就特殊项目和专项(如国债项目、重大专项等)、或项目管理的专门方面和领域(如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订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是指农业部归口管理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机、乡镇企业、饲料工业等行业,以及科研教育、市场、信息等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有关行业和领域。第七十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农业部归口管理的基本建设投资、以扩大生产(业务)能力或新增工程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和事业发展能力为主要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扩建、续建工程项目及有关工作。第七十一条本办法所称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是指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安排农业部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等。第七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直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乡镇企业局、农机等农业一级和二级厅(局、委、办)。

投资规划设计(篇11)

第三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规、政策,起草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提出年度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总体方案和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统一审批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归口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农业部财务司负责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基建财务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审批直属单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提出本行业投资计划建议,初选本行业基本建设项目,根据授权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组织本行业项目的实施,管理本行业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监理、日常监督检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统一规划布局,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组织项目申报,根据委托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与概算,组织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施工建设等。

第四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与投资计划下达,坚持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估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则。

第五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农业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农业部的中心工作,在综合部内行业司局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年度项目投资指南,报部常务会议或部领导审定后。

项目投资指南应主要包括年度投资方向和项目重点领域,目标任务和区域布局原则,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投资控制规模等。

项目投资指南于每年第四季度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统一印发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直属直供垦区,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第六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申报的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项目文件,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直供垦区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项目文件,由各单位内的投资计划管理机构会同业务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和审查,以计字号文报农业部,分送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有关行业司局。

第七条立项评估和初步设计评审原则上应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承担。评估(评审)机构组织专家按类别对项目进行评审。每个项目应由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提出独立审查意见,评估(评审)机构综合专家意见后形成对项目的评审意见。

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制定项目立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会同行业司局统一组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工作。包括统一从农业部基本建设项目专家库中抽取并确定评估专家,统一评估细则、时间和地点等。

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地方和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负责评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审。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与概算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负责评审。

项目评估(评审)费用根据实际支出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担。

第八条经专家评估通过的行业项目,由农业部行业司局进行初选,向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提出年度项目总体安排意见及初选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详细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估算与来源、建设期限、新增能力及其他有关内容)。

第九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根据投资可能、项目评估结果和行业司局的初选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查和综合平衡。对限额以上或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再由我部审批的限额以下项目,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批或审定;对由农业部审批的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项目,经部常务会议审定后,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对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部长审批立项。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由农业部发展计划司主办,有关行业司局会签,报部领导签发,以农业部文件下达。

第十条地方及直属直供垦区承担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央投资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由农业部行业司局根据项目评估意见,办理批复文件;中央投资在600万元以下的,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抄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和行业司局。农业部直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司或委托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意见办理批复文件。

农业部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以办公厅文件下达。

第十一条基本建设项目一经农业部批准,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内容、降低工程(货物)质量、压缩投资规模等。

第十二条确因客观原因需进行重大变更的项目,应当重新向农业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变更:

(一)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变更建设性质的;

(三)变更建设单位的;

(四)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导致项目主要使用(服务)功能发生变化的;

(五)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变更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上(含10%)的。

第十三条施工图预算总投资变更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5%以上的,须向原审批部门重新报批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向原审批部门申请批准:

(一)变更建设期限;

(二)变更招标方案;

(三)变更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情形的;

(四)变更初步设计概算的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下的,或者实施过程中投资变动超过批准的项目总投资10%以下的;

(五)其它变更。

投资规划设计(篇12)

一、商品房投资计划是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一部分,其投资规模将列入2003年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内。2003年商品房投资计划总规模要根据《北京市“十五”时期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2003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进行综合平衡。

二、计划安排重点是危旧房改造项目、绿化隔离带新村建设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开发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材料。

三、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规划方案已经审定、已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新开工项目。

(一)、根据全市土地供应综合平衡的需要,未列入2003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建设项目,暂不安排2003年续建或新建投资计划。

(二)、对于拖欠地价款、经营能力严重不足的公司,暂不安排新开工项目。

(三)、商品房空置集中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开工建设项目。

(四)、商品房开发集中地区要根据总量和布局平衡实行分批次安排新开工建设项目。

四、上报计划的方式:

1、危旧房改造项目,各开发企业先报到各区县计委,由区县计委统一上报。新开发区项目,各区县所属开发企业及无主管部门的开发企业由各区县计委统一上报;市属和部门所属的开发企业直接上报。

2、各单位上报计划要具体到单体栋号,要严格区分建设内容。

3、上报的续建项目,应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并实际开工建设;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应完成各项规划设计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地价款和有关税费。

4、上报计划采用计算机程序输入,新单位可到市计委投资处领取安装程序光盘。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单位于2002年11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分别报市计委投资处、市开发办计划处:

1、3.5英寸数据盘(上报盘)、及打印报表;

2、申请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应附申报200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有关情况说明;

3、新开工项目还需另附规划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图、土地出让合同、地价款缴款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等,并以A4纸装订成册。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表格)、表一:2002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表二:2002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表

表三:2003年商品房开发投资计划拟申请表

表四: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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