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范本十二篇

时间:2022-09-21 06:06:35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1)

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而作为基层检察机关的办公室虽不直接参与办案,却与各项检察职能有着密切的联系。目前,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主要职能包括:

一是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安排单位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联络各业务部门,落实和督办领导批办的具体事项;二是负责各类秘书事务,负责起草本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以及领导讲话等重要文稿,负责组织编写检察信息和检察新闻宣传报道;三是负责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处理机要文、电、传真、信件收发;四是负责计财装备工作;五是负责机关后勤及接待工作;六是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等等。

二、办公室各项工作及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检察机关经机构改革后,基层检察院办公室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定员,而现实中,许多基层检察院办公室依然存在人手少、任务重、事务多、兼职多的情况,给办公室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就芦溪县检察院的情况来看,比较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公室内设机构设置与上级检察院不一致,制约办公室工作的开展。市级以上检察院单独设有办公室、计财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对基层院的办公室工作、计财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分别进行考核。而芦溪县检察院的办公室包括了办公室工作工作、计财行装工作,也包括了后勤保障工作。因此,基层检察院办公室既要应对上级办公室和计财处对办文、信息宣传、统计档案等工作的考核,也要应对计财、后勤工作的考核。由于人员少,在对上级办公室、计财和后勤工作的轻重缓急处理得不好时,容易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

(二)人员少,兼职多。目前,芦溪县检察院办公室有6名在编人员(公务员2名,工勤人员4名),因工作量十分繁杂,各人均需担负着多项职能。有些事情要求在短时间内完成,且有时还要兼顾领导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因此,办公室人员很多时候没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做细做精,有时存在应付完成任务的心态。

(三)信息、宣传报道来源狭窄。检察业务部门是信息、宣传材料的产生地,办案人员能够掌握第一手有价值的资料,但许多部门不够重视和不主动编写信息、宣传材料,写点材料也是为了完成单位下达的任务,上交的信息质量不高。有些业务部门工作量大,也难主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资料。因此,存在靠办公室“单枪匹马”开展信息、宣传工作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检察信息、宣传作用的发挥,2011年芦溪县检察院的信息任务90%是由办公室完成。

(四)培训力度不够,事务繁杂,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办公室经过人员调整后,改善了人员知识、年龄结构,学历较高且年龄也相对比较年轻,但从事办公室工作的经验不足,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而且,办公室作为综合部门,工作面宽事杂,一天到晚在单位上跑下跑,应付千头万绪的事事务务,培训、学习的机会少,取得的成绩又不像业务科办案的明显。因此,大家都觉得付出多、收获少,时间一长,工作难免会出现倦怠情绪,积极性不够高。此外,一直以来,受“重业务、轻行政”的思想影响,大多干警宁愿留在业务科室办案,也不愿到办公室工作的现象。

三、改进基层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思考

办公室工作尽管纷繁复杂,只要把握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并不断探求新的工作方法,明确职责,强化使命,就能使办公室的职能得到全面有效的发挥

(一)强化“三个提高”

一要切实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提高检察信息参谋助手作用。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检察中心工作,着力在参与政务、办好事务、搞好服务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必须从“办公室是院领导的左右手”的高度来认识其中枢作用,克服“重业务、轻办公室工作”的思想。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办公室工作人员,积极支持、配合他们开展工作。政治待遇上提拔任用,工作好的及时表扬,深化争先创优的思想,

二要大力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更加主动地为大局服务,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文字水平,增强办事能力,强化专业素质。并要切实加强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促进办公室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从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局出发,应选拔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的同志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到办公室工作和锻炼,优化干部梯队结构,增强队伍发展后劲。

三要加强办公室工作的机制创新,提高办公室工作质量。要从传统型办公室模式向现代型办公室模式转变,以信息化推动办公室工作的创新发展。通过机制创新来调动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检察信息的深层次加工,确保各方面的情况收集得起来,反映得出去,与领导决策贴得更紧,真正发挥服务的作用。

(二)念好“三字经”

一是“想大局”。办公室作为机关上传下达、沟通各方的桥梁和纽带,办公室人员应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创造性,以较高的政策理论素养和业务工作能力为领导出谋划策、查漏补缺。善于增强整体合力,树立团队协作精神和服务理念,善于对上加强联系,对内加强管理,对外搞好协调,对下做好服务。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2)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各种案件过程中,专门用于侦查、审讯、指挥等因安全、保密需要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用房是指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运用各种专业技术手段和专门设施条件进行检验、鉴定等而需相对独立设置的特殊用房。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为全国检察机关的统一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建筑面积指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水平,应以符合检察业务工作的需要为原则,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功能适用、简朴庄重。现阶段确实难以达到本建设标准的,应依据本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用地,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预留办公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等设施的条件。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一规划,依据功能划分相对独立设置;具备条件的地方,提倡分开建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

第九条、同一城区内距离较近、交通便捷的人民检察院之间,在确保满足各自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以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专业技术用房,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建筑立面特征等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节约用地、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等规定。

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第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

二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人民检察院。

三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控告接待用房,包括来访等候室、来访接待室、举报等候室、举报接待室、检察长接待室、案件研讨室。

二、申诉接待用房,包括申诉等候室、申诉接待室、赔偿接待室、案件研讨室。

三、询问用房,包括证人被害人询问室、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民行案件审查听证室、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室。

四、侦查监督用房,包括讯问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五、审查起诉用房,包括刑事案件审查室、讯问室、主诉检察官研讨室、模拟法庭。

六、律师用房,包括律师阅卷室、律师接待室、复印室。

七、自侦案件讯问用房,包括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贪污贿赂案件暂押室、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渎职侵权案件暂押室、办案人员休息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接待室。

八、刑罚执行监督用房,包括案件审理室、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九、监控用房,包括监听室、监视室、领导指导室。

十、侦查指挥用房,包括通讯联络中心、侦缉追捕指挥中心。

十一、检察委员会用房,包括会议室、候会室。

十二、信息通讯中心用房,包括计算机房、多媒体示证制作室、消耗材料储存室、资料室。

十三、赃证物保管用房,包括贵重物品保管室、一般物品保管室。

十四、枪弹保管用房,包括枪支保管室、弹药保管室、警械具保管室。

十五、服装保管用房,包括检察服装保管室、法警服装保管室。

十六、诉讼案件档案用房,包括文书档案室、音像档案室、阅档室。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专业技术用房的内容如下:

一、化验用房,包括普通化验室、毒物化验室、万能显微镜室、试剂存放室、辨认室、专家鉴评室。

二、文检用房,包括文检检查室、文检资料室、紫外光谱室、红外光谱室、色谱室。

三、痕检用房,包括痕迹检验室、指纹检验室、红外线检验室、紫外线检验室、痕检资料室、测谎检查室。

四、法医鉴定用房,包括物证检验室、活体检验室、脑干电检测定室、电测听室、声阻抗室、眼底照相室。

五、解剖用房,包括解剖室、X光照相室、病理切片制作室、尸体存放室、标本室。

六、司法会计用房,包括审查鉴定室、文档保管室。

七、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

八、录像资料检验用房,包括工作间、小型录像播放厅。

九、录音资料检验用房,包括录音室、控制室、资料室。

十、照相用房,包括照相制作室、照相资料室。

第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0-30平方米。

二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25-36平方米。

三级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为30-42平方米。

各级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具体内容和使用面积指标按照本建设标准附表确定。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其他经济特别发达、业务量特别大的地区各级检察院,确需突破本建设标准规定指标的,应向政府计划部门单独报批。编制定员人数不足20人的检察院,按照20人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在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中,需要建设相对独立的变配电室、锅炉房、汽车库和警卫用房、值班用房等附属设施的,应结合办公用房附属设施的建设情况和业务工作需要进行配置。

第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编制定员人数,对照本建设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指标乘以编制定员人数,并加上第十六条中需要设置的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

第三章、选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的选址应与办公用房建设的选址统筹进行。各类用房的设置应考虑其特殊性质和用途,按照安全保密、因地制宜、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应节约用地,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确定的建筑容积率进行核算。

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有关基地绿化面积指标的规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根据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

第二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筑标准、装修标准、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应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在满足办案和专业技术工作特殊要求的前提下,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号)执行。

附表1

一级检察办案用房

基本使用面积指标

序 号

种 类

面 积

1

  控告接待用房

2

来访等候室             60~80

3

来访接待室

 60~80

4

举报等候室

 40~60

5

举报接待室

  40~60

6

   检察长接待室

  30~40

7

案件研讨室

  30~40

8

申诉接待用房

9

申诉等候室

 40~60

10

 申诉接待室

 40~60

11

  赔偿接待室

           30~40

12

  案件研讨室

 30~40

13

  询问用房

14

 

证人被害人询问室

60~80

15

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

 60~80

16

民行案件审查听证室

 60~80

17

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室

     60~80

18

侦查监督用房

19

讯问室

  30~40

20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40~60

21

审查起诉用房

22

刑事案件审查室

40~60

23

讯问室

40~60

24

主诉检察官研讨室

40~60

25

模拟法庭

80~120

26

律师用房

27

律师阅卷室

60~80

28

律师接待室

40~60

29

复印室

30~40

30

自侦案件讯问用房

31

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

80~120

32

贪污贿赂案件暂押室

40~60

33

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

60~80

34

渎职侵权案件暂押室

30~40

35

办案人员休息室

40~60

36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40~60

37

接待室

30~40

38

刑罚执行监督用房

39

案件审理室

30~40

40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30~40

41

监控用房

42

监听室

60~80

43

监视室

80~120

44

领导指导室

40~60

45

侦查指挥用房

46

通讯联络中心

60~80

47

侦缉追捕指挥中心

90~120

48

检察委员会用房

49

会议室

80~120

50

候会室

20~40

51

信息通讯中心用房

52

计算机房

80~120

53

多媒体示证制作室

40~60

54

消耗材料储存室

50~80

55

资料室

50~80

56

赃证物保管用房

57

贵重物品保管室

60~80

58

一般物品保管室

80~120

59

枪弹保管用房

60

枪支保管室

30~40

61

弹药保管室

30~40

62

警械具保管室

30~40

63

服装保管用房

64

检察服装保管室

80~120

65

法警服装保管室

40~60

66

诉讼案件档案用房

67

文书档案室

200~300

68

音像档案室

80~120

69

阅档室

40~60

总计

2740~3940

附表2:

一级检察专业技术用房基本使用面积指标

序号

 种 类

面积

1

化验用房

2

普通化验室

60~80

3

毒物化验室

30~40

4

万能显微镜室

30~40

5

试剂存放室

20~40

6

辨认室

20~40

7

专家鉴评室

30~40

8

文检用房

9

文检检查室

60~80

10

 文检资料室

20~30

   11

 紫外光谱室

30~40

12

 红外光谱室

20~40

13

色谱室

20~40

14

痕检用房

15

痕迹检验室

40~60

16

指纹检验室

30~40

17

红外线检验室

20~40

18

紫外线检验室

20~40

19

痕检资料室

20~40

20

测谎检查室

40~60

21

法医鉴定用房

22

物证检验室

60~80

23

活体检验室

40~60

24

脑干电检测定室

20~30

25

电测听室

20~40

26

声阻抗室

30~40

27

眼底照相室

20~30

28

解剖用房

29

解剖室

50~80

30

X光照相室

 20~40

31

病理切片制作室

20~40

32

尸体存放室

30~40

33

标本室

20~40

34

司法会计用房

35

审查鉴定室

60~80

   36

文档保管室

60~80

37

计算机犯罪检验鉴定用房 40~60

38

录像资料检验用房

39

工作间

80~120

40

小型录像播放厅

120~160

41

录音资料检验用房

42

录音室

40~60

43

控制室

30~40

44

资料室

20~40

45

照相用房

46

照相制作室

50~80

47

照相资料室

20~40

总 计

1360~2070

附表3:

二级检察办案用房

基本使用面积指标

序号

 种 类

面积

1

控告申诉接待用房

2

来访举报等候室

30~40

3

来访接待室

30~40

4

举报接待室

20~30

5

检察长接待室

30~40

6

赔偿接待室

30~40

7

案件研讨室

30~40

8

询问用房

9

证人被害人询问室

20~30

10

自侦案件初查询问室

30~40

11

民行案件审查听证室

40~60

12

刑事申诉案件听证室

40~60

13

侦查监督用房

14

讯问室

40~60

15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30~40

16

审查起诉用房

17

刑事案件审查室

20~30

18

主诉检察官研讨室

40~60

19

模拟法庭

60~80

20

律师用房

21

律师阅卷室

30~40

22

律师接待室

30~40

23

复印室

20~30

24

自侦案件讯问用房

25

贪污贿赂案件讯问室

60~80

26

渎职侵权案件讯问室

30~40

27

暂押室

20~40

28

办案人员休息室

40~60

29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30~40

30

刑罚执行监督用房

30~40

31

监控用房

32

监控室

60~80

33

领导指导室

30~40

34

侦查指挥中心

60~80

   35

检察委员会会议室

80~120

36

信息通讯中心用房

37

计算机房

60~80

38

多媒体制作室

30~40

39

赃证物保管用房

60~80

40

枪弹保管用房

41

枪支保管室

20~30

42

弹药保管室

20~30

43

服装保管用房

60~80

44

诉讼案件档案用房

45

文书档案室

120~180

46

音像档案室

40~60

47

阅档室

30~40

总  计

1450~2040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3)

基层检察院的政务管理工作涉及的工作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检察信息、财务管理、车辆使用、档案管理、司法统计、密码通信、文书印信、赃款赃物管理、警械使用、检察装备、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内务环境管理等。这些工作无一不与各检察业务职能部门的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无一不存在着与各部门之间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所以从服务的角度而言,政务管理活动在本质上是以服务的方式体现的管理行为。如果从事政务工作的人员在服务中存在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就会导致相关政务工作的停滞和倒退,都将直接影响到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影响到基层院建设的进程。为此必须强化政务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服务意识反映的是人主观心理状态,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服务意识的强烈与否将在客观上驱动工作人员在管理行为中的积极作为还是消极作为。因此必须使政务工作人员树立起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使他们时刻感受到服务是本职、服务是责任、服务是要求。作为服务意识本身,它属于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只有树立起甘于奉献的精神理念,营造出“讲奉献不讲索取”、“比贡献不比待遇”、“评业绩不评印象”的工作氛围,政务工作人员才能在这种价值取向的引导下,奋发努力、开拓进取,从而打牢服务思想根基。为此我们提出:的本质是“政务就是服务、服务就是形象”;的宗旨是“以服务为本,以保障为责,以优质高效为果”。以这两句简单实用、清晰明了的短语口号为精神理念,作为全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此基础上,为使工作人员更准确地把握政务工作全新的思路和要求,使强烈的服务意识贯穿的全过程,我们明确了政务公示制的指导思想,即以全年检察工作的中心任务为主线,紧密围绕全院争创先进检察院的中心工作,以勤政、务实、公开、高效为基本要求,主动接受全院监督,激励和促进工作人员奋发工作,进一步密切和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协作关系,消除服务与被服务过程中不必要的误解与磨擦,实现对各项的科学管理、实现的优质高效。

通过以上方法营造出政务管理工作的精神理念,创造出良好的意识形态,为政务公示制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支持。

一、 公示政务内容,清晰管理行为

在管理上实行政务公示制的目的,在于通过公示政务管理活动的具体行为方式来接受监督,通过监督与被监督的互动效果来激励工作人员自觉规范政务管理行为。因此,我们从各项政务管理活动入手,对容易出现拖延、迟缓现象、容易产生矛盾的环节充分加以重视,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予以公示。

(一)公示政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明晰政务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政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政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规范。只有公示了规章制度,全院干警才能明确每名政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标准、要求和责任,才能清晰地掌握应当接受的服务水平和程度,才能对每名政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清晰的评价。因此我们在2001年重新规范和整理了各项政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使政务行为更加标准化和清晰明确,并予以公示。其中包括:会计、出纳、档案、密码通信、司机、司法统计、库房、文书收发、枪支弹药管理等9项岗位责任制度,以及检察信息、办公用品购买、计算机安全使用、对外接待、内务环境管理等5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公示,使各项政务工作的标准和要求清晰明了地展示在全院部门和干警面前,据此要求服务和客观评价有了切实可行的依据。另一方面政务工作人员也因本岗位的工作要求与标准全院干警都已知悉,而自觉地履行本岗位职责。

(二)公示时限标准,明晰政务行为的时间要求

的诸多事项都是检察机关各部门在办案办公中所需。因此能否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很好的解决,将对 刑事诉讼的有序进行,及时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为规范政务管理活动,我们借鉴刑事诉讼法关于时限的作法,实行时限化管理,从而使每项政务管理活动的相关操作过程都有一个明确的、可执行的时间限制,避免发生政务管理体活动久拖不决、效率不高、保障不力的现象。我们将这些带有时效性的规定条款汇总制定为《政务管理行为时限标准》,并予以公示。

《政务管理行为时限标准》中对检察信息、会计、档案、密码通信、文书传阅、办公用品购置等15项工作规定了操作时限。举例如下:

例1:关于检察信息工作,我们规定:1、检察长交办的重要检察信息报送时限不超过3日;2、一般检察信息的报送时限不超过5日;3、审核各业务部门送交的信息初稿,审核时限不超过1日;4、各类检察信息的传递,经检察长签发后,传送高检院、省院、分院的时限不超过1日。

例2:关于对办公用品的申请、购买和发放,我们规定:1、各科室局提出的办公用品申请,根据本院的经费状况,办公室主任在一周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未予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在本月局域网网站政务公示栏中予以说明未批准的原因,并在下次内勤联席会上予以通报。2、经主任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负责采购的人员在一周内完成采购;3、采购回来的办公用品,进行入库登记,二日之内完成用品发放,并履行出库手续;4、经主任批准的办公用品申请,需要当天解决的,经主任决定当天购买和发放;5、经主任批准的办公用品领取申请或各科室局直接向负责人提出的办公用品申请,库内已有的当天发放;6、对于日常必备的办公用品,负责管理的人员应掌握具体的数量,并根据已往发放领取情况,预计可能出现备品不足的,应于备品全部发放完毕前向办公室主任提出购买计划,减少因用品不足影响各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类似上述的时限规定,将各项政务管理行为所涉及的相关环节给予时限化,从而界定了工作谁负责、工作质量标准、工作完成时限等三大因素,明确了审批者、执行人员的责任和分工、明确了政务管理部门与各业务部门的服务与被服务的时间关系,进而促使政务工作人员不出现对的搁置、拖延或忽视现象,也避免了各业务部门不必要的误解。

(三)公示实绩,明晰政务服务的工作成果

有规章制度、有时限标准,是做好政务工作的前提,但政务工作人员不执行,或不彻底执行势必将导致公示制度成为一纸废文。因此在必要责任制度的前提下,必须有一种激励和约束的措施使之主动做好工作,才能达到做好政务工作的目的。我们在公示政务内容、公务时限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公示的内涵,对实绩也进行了公示,即将每月总体的政务管理工作计划和实际成果以及每名政务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予以公示。通过向全院干警展示本月要做哪些工作,实际做了哪些政务工作,工作人员本身做得怎么样,来自我加压,产生全院监督的效果。在此基础上我们曾先后创办《工作通讯》、政务公示栏、《政务工作人员每月工作实绩登记表》作为公示实绩的载体。这项举措,使政务工作的组织者与工作人员必须时时面对月初工作计划与月末工作成果相互比照的全院监督,必须面对是否勤政务实的全院评价,从而增强了为集体荣誉和个人进步而拼搏进取、努力奋斗,从而提高了政务工作的水平的质量。

二、 畅通公示渠道,营造监督氛围

政务管理公示制的核心,是通过营造全院监督的氛围来增强政务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进取意识。因此多方位、多渠道公示政务管理活动的相关内容,才能使全面地呈现在全院干警面前,进而对政务管理活动的行为起到能动的监督作用,才能使政务工作人员真切地感受和意识到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时限、工作成果已被全院所知悉、已被全院干警所评价,不按规章制度办、不按标准做、不按时限完就会被全院所否定,就会接受对自己不利的诚信评价。可见公示渠道的畅通与否,对公示制的实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中我们采取了以下两种方式:

1、传统书面方式:2001至2002年,创办每月一期的书面刊物《工作通讯》,内容包括本月工作计划、本月工作实绩、政务工作人员本月工作实绩、政务管理的相关内容。印制《政务管理公示制度》,内含各项政务工作的规章制度、时限标准、政务工作文化理念、工作宗旨。《工作通讯》和《政务管理公示制度》下发到各科室。召开每季一次的内勤联席会,通报政务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

2、现代网络方式:从2003年1月起开始全面利用北京东方清大公司开发的检察机关信息系统,各项政务管理的各项内容。设置了政务公示制度、财务行装、车辆枪支、密码通信、司法统计、调研信息、办公用品购买申请、月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10个信息栏,在这些信息栏中了政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时限标准、操作流程、工作开展情况。例如网上进行办公用品购买申请。各科室局在网上将办公用品需求发送到“办公用品购买申请栏”,办公室管理员通过点击“办公用品购买申请栏”,进入各科室局的提请栏,即可见到各科申请。经过研究后对处理的结果,在其提请栏中注明处理结果,如“经检察长决定,资金数额较大,缓办”。由于网上提交的申请和答复,一经,其发出的时间、事项内容都是确定的、改变不了的,这样就为今后衡量办公效率高低、是否符合自己规定的时限标准,是否有处理结果产生科室间互动,提供充分了的技术支持。全院干警可以通过分布于各个办公室的微型计算机登陆本院网站浏览政务管理工作的全部情况并且产生明确积极的监督效果。如左图:

三、 公示产生互动,实行交互式管理

我们认为政务管理工作不只是组织者单方面的静态管理,还包括面对服务对象的交互式管理,只有充分把握服务者与被服务对象的工作要求和服务需求,政务管理工作才能服务到位,才能使政务管理行为更好地贴近检察工作实际。只有充分利用沟通情况、征求意见所产生的互动效果,实行交互式管理,才能改进工作作风、拓展工作思路、挖掘工作潜力、达成部门间共识,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和磨擦, 才能有力地推动创建活动的开展。在政务管理中我们注意开辟两种互动途径:一是面对面传统会议互动;二是背靠背网上评论互动。

面对面传统会议互动。我们注意开好两会,即政务管理人员工作会和各科室内勤联席会:

1、开好每月一次的政务管理人员工作会,产生良性的组织者与具体工作人员之间的互动。通过部门工作会议,掌握政务工作人员思想状态、工作思路、工作中出现的需要解决和明确的相关问题,通过组织者与执行者之间的沟通健全相关的制度、完善相关的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思路、达成全体工作人员的共识,从而协同一致的贯彻执行各项政务管理工作。

2、开好每季一次的各科室内勤联席会,产生良性的部门间服务与被服务的互动。通过联席会,通报一个季度以来政务工作的情况、听取各科室对政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解答各部门提出的相关政务管理工作方面的疑问。通过联席会,一方面促使各科室深切地认识到政务管理工作确实是要立足于服务全院各项检察工作,确实已经把各项检察工作的办公办案所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实已经把服务作为政务工作的本质要求,从而提高政务管理工作在全院工作中的形象和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各部门的提意见和对相关政务工作的要求,可以使政务工作更好把准各项检察工作需求的脉搏,更好地拓宽工作思路,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使政务管理活动更具有活力和生命力。

背靠背网上评论互动。我们充分利用网上信息系统,实现政务管理上的互动。通过网上政务工作信息,全院干警一方面可以方便地了解掌握办公室工作情况,另处还可以方便地通过每一项信息下面的“评论”栏发表自己的意见。“评论栏”是一个无时不再的、可以无限次发表意见的意见箱。由于网上发表意见,是可以不用真名的,因此在发表意见时更可以无拘无束,畅所欲言,更易于实现信息上的沟通和互动。

我院的政务管理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在王英杰检察长的亲自指挥下,不断丰富和完善政务管理公示制,二年来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政务管理工作获得了全院干警的认可,群众满意率不断上升。回顾实行政务公示制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我们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院党组对政务管理的重视,是政务管理创新机制的强大动力。

院党组确定争创先进检察院目标,要实现跨跃式发展,这就促使政务管理工作必须强化管理,必须更新观念,创造新的机制。王英杰检察长指出政务管理工作在机制上要有创新、在管理上要有突破,要取得显著的工作成果。并对政务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亲自指挥。2001年我院在档案管理晋升铁道部部级认定标准工作中、2002年密码通信晋升为省一级的工作中、在全力建设科技强检的工作中,王英杰检察长担任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经常听取工作汇报,进行多方面指导。在院大修改造、科技强检建设中,王检察长多次与锦州分局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相沟通和协调,取得了分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分局投资百万元为我院改造办公环境,拨专款60万元用于科技强检和装备更新。这些都浸润着检察长的心血。由于院党组充分重视各项政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就很方便地开展工作,遇到的阻力和困难就少了,同进也强烈的激励工作人员勤于思考、勇于开拓、苦干实干、奋发有为,从而取得了可喜的工作成果。

二、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长足发展为政务管理提供了新的管理手段

我院党组非常重视科技强检工作,把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做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来抓。先后投资百万元,与北京东方清大公司合作建设了包括检察机关内部局域网、检察机关信息系统、检察机关办案系统在内的多个项目。这些项目的建设,引发了传统办公办案模式的改变,从而使我院开始走上无纸化、网络化、数字化办公的新轨道。正是基于网络化办公环境的形成,才为政务管理提供了崭新的管理手段。“鼠标一点、信息全来”。信息网上录入、网上浏览、交互式的信息沟通,使信息传递更加快捷和准确。政务管理正是借助了信息技术,才更加便捷的让各科室局了解政务工作情况实时监督各项工作的开展,并通过网络评论产生积极的良性互动。

三、实行政务公示制,突出表现为激发了政务管理的生机与活力

实行政务管理公示制以来,极大地调动了政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热情,“政务就是服务、服务务求优质”的优政意识明显增强,干警积极向上,努力工作,讲服务、比贡献,各项政务工作有序进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第一、政务管理公示制的实行,示出了责任心、示出了团结、示出了战斗力。

实行公示制以后,由于每月都要公示工作计划与工作业绩,这样政务管理工作做没做、做得怎么样、言与行是否一致都明显地摆在全院干警监督之下。如果只有工作计划,而没有具体落实,则是明显的搞形式、不负责任,从而无法面对全院干警。因此政务管理工作人员只有齐心协力、勇于开拓,确实地负起责任,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才能达到政务管理工作优质高效的目的。

在院办公楼大修改造期间,为确保各项检察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施工如期完工,确保相关设备及时购进,在办公室沈德成主任的带领下,不怕脏、不怕累、多人多次加班加点,对工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与分局建设分处、财务分处、计划分处、分局工会请示汇报,积极与施工部门联系沟通,有效地组织了搬迁、房间清理、设计规划、组织回迁、处理相关淘汰物品等等,有效地保证了工程进度和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办公室的工作多次受到院领导表扬,在2001年度被评为锦州分局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2年各项政务和事务工作均列分院系统先进行列。

在检察信息工作中,张太双主任亲力亲为,始终把检察信息工作视为检察工作的“晴雨表”,不断强化优政意识,树立起“大信息”观念,充分挖掘各类信息源。2001年度被锦铁分局党委评为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谭亚明同志勤于思考、勇于动脑、深入实际,做到了“勤督促”、“勤动手”、“勤统计”,确保检察信息的高质量。在2001年度谭亚明同志被评为沈铁检察分院系统信息先进个人。

在档案晋升铁道部部级、密码传真晋升省一级工作中,张玉珠、李季同志处处以高标准定位、从严要求,不折不扣地按照升级标准执行,加班加点,早来晚走,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使晋升级工作顺利完成。张玉珠同志在2001年度被评为沈阳路局档案系统先进个人。

第二、政务管理公示制的实行,实现了政务工作的优质高效,促进了全院创建工作。

两年来政务工作人员在政务公示制度的约束管理下,勤肯务实、开拓进取,通过标准化、规范化、时限化的工作模式,取得了可喜的工作实绩。累计完成各项任务600余项,向分局各部门请示汇报50余次。如期完成了全院大修改造任务,安装空调32台,购置了健身器材,建设成了整洁、优美、现代化的办公环境。档案管理工作在路局管内以最高分通过了铁道部部级认定,密码通信工作晋升为省一级;科技强检工作与北京东方清大公司合作建设了内部局域网、检察院业务及办公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因特网网站、电子显示屏。撰写检察信息116篇,被上级转发采用79篇,转发率72%,快速、及时、准确的反映了创建工作。安全行车16万公里,完成接待和会议保障40次,复印6万余页,收发传阅各类文件1000余份、收发信件2550件,档案借阅200次。

这些成绩使我院容院貌得到根本改观,办公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信息、装备、管理规范达标,为我院去年实现辽宁省先进检察院的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务保障。

第三、政务管理公示制的实行,促进了量化管理。

每月公示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政务工作成果,这就从时间的纵向和工作人员相互相的横向展示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政务管理动态,为量化管理、年终评先、干部考核提供了基础材料和重要依据。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4)

(一)新设立和组建的机构

设立对外经济贸易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原由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对外贸易、内联经济技术协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反倾销、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以及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与外经贸有关的职能划入区对外经济贸易局。

设立区城市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由原区建设局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能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设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将原由区经贸易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划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原由区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听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能交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区科学技术局、区教育局,组建区科学技术教育局。

不再保留建设局,组建城乡建设局。

组建中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农办是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承担全区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检查监督、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职能。正科级,挂靠区委办公室。

(二)改变名称的机构

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原由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原区发展计划局承担的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能,交给区对外经济贸易局。

区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增加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生殖健康发展等职能。

(三)调整职能的机构

不组建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区人民政府授权区财政局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区农业局承担的农业产业政策拟定、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规划、调研职能划入区委农办;将原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担的畜牧、水产行政职能划入区农业局。

区档案局(馆)增加地方志、党史资料收集、整理和编修的职能。

(四)保留的机构

1、区委工作部门

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监察局合署)

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机要局、局牌子)

组织部(挂老干部局、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牌子)

宣传部(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一战线工作部(与民族宗教事务局、工商业联合会合署,挂台湾工作办公室、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政法委员会(与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问题办公室合署)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机构,与人事局合署。

经上述调整,区委设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工作部门共6个。

2、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室(与归国华侨联合会合署,挂外事侨务办公室、法制局、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经济贸易局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

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与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合署)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化局(挂旅游局牌子)

农业局(挂水利局、林业局牌子)

卫生局(挂红十字会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牌子)

审计局

统计局

经上述调整,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19个(监察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五)办事处机构

*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街造办事处、*办事处、*办事处,均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办事处参照镇综合设置内设机构。

(六)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档案局、体育发展中心,均为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档案局与档案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七)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群众团体机关机构设置

1、人大、政协机关

人大机关综合设置各专门委员会及共办事机构。

人大、政协机关各工作机构均为正科级,不设内设股(室),按有关规定配备领导职数,一般各工作机构领导职数配备1-2名。

区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省、市的模式设置,办公室为区委领导下的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区人大常委会代管,不定级别,不设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

2、检察院、法院机关

检察院、法院机关按照粤办发[*]30号和粤机编[*]11号文的有关规定设置。检察院、法院机关的内设机构统一称“庭"、“科”、“室”,均为副科级建制;设立专门的司法警察机构,为检察院、法院的直属行政单位,与内设机构级别相同,实行编队管理,使用检察院、法院专项编制,履行法律赋予的司法警察职能。

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维持现状,其主要领导由副检察长兼任,可设精干的内设机构,包括在检察院内设机构限额内。

3、群众团体机关

保留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

科学技术协会与科学技术教育局合署办公。

工商业联合会与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

归国华侨联合会与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规范机构名称和级别

根据粤办发[*]6号文规定,区委和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统称为工作部门。区委工作部门称部、委、办,政府除设置办公室外,其它工作部门一律称局。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建制均为正科级,部门内设机构为正股级(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政工机构,检察院、法院机关除外),名称规范为股(室),不得称科。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与党政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同级(股级),共正职领导可高配。

三、做好“三定”工作

“三定”就是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编制,这是实施机构设置方案的重要内容。《*区区级党政群机构设置方案》确定设立的机构和赋予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重新进行“三定”。

“三定”规定内容包括:部门组建和设立的依据;本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包括划入、划出、增加和转变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科(股)室的数量、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额及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定职能。按照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便于加强集中统一领导和有效开展工作的要求,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和工作需要,明确界定各个部门的职责任务和职权范围,合理调整部门分工,理顺工作关系。

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原则上参照市委、市政府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理顺,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报区委、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定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职能交叉的要合并和理顺,职能相同或相近的要归并到一个机构承担;职能较少、工作量不大的应综合设置或归并到职能相近的机构;辅助决策和机关内部管理工作机构要综合设置。

(三)定编制。各部门要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在职能调整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编制。群众团体机关除总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使用行政编制外,其余使用事业编制。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按机关行政编制总额15%的比例核定,其中区直机关的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由区后勤服务中心统一调配使用。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根据离退休干部人数按比例配备:离休干部与服务人员的比例为10:1;退休干部与服务人员的比例为30:1。

严格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按照粤办发[*]6号文规定,区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数一般按一正一副配备,个别综合部门可增设一名副职职数,编制较多的部门不超过一正三副。

(四)“三定”工作步骤。各部门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本部门“三定”规定。“三定”规定按审批程序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行批复。

四、相关措施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这次区党政群机构设置方案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一并进行。相关配套措施如下:

(一)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机关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工作是区划调整后机构设置的重点难点。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人员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党政群机关、赋予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无论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经费均按编制数核拨。

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按照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保证人员分流和定岗定员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努力建设一支精干、廉洁、高效,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让人民满意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二)进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

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56号)精神,结合区划调整及政府机构改革,在有关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进一步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

(三)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配合党政群机构设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对不同功能和特点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指导,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

(四)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

按照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的要求,逐步推进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灵活、高效、保障有力的后勤服务运行机制。区直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管理仍执行韶侦机编[*]1号文规定,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也按照此文件执行。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按照自愿、自律、自我发展和规范化的方向,对现有的各类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和整顿。目前挂在政府部门的社会中介组织,必须在财务、人事、业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完善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业准入和资质认可制度,依法加强监管,使之成为功能完备、行为规范、责任明确的社会中介组织体系。

(六)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在转变政府职能基础上,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重构政府业务流程。要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相对集中政府一般审批和许可权,推进“一站式”网上审批,使政府服务更加快捷、高效,实现服务行政、透明行政。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机构衔牌问题。区人民政府新设立、新组建和改变名称机构的衔牌按粤府(*)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各部门自行制作。改变名称的机构在区党政群机构设置方案公布后即可挂牌;新设立、新组建机构在其“三定”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尽快对外挂牌运作。未对外挂牌之前,新领导班子应烙尽职守,认真抓好日常工作。新机构挂牌后,原有机构停止履行职能。

(二)新机构使用印章问题。新设立、新组建和改变名称的机构在新印章启用之前,必须使用印章的,可用原机构印章代替。新印章启用后原印章即作废,并上交区委或区人民政府统一注销。

四、组织实施

机构设置方案在区委、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调整在省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进行,人员编制配备不突破市核定的总数,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执行。

(一)加强领导,紧密配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机构设置工作,纪检监察、组

织、人事、财政、审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保证机构设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5)

去年以来,我院立足于##区实际,紧紧围绕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基层院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加强硬件设施建设为切入点,以创新管理机制等软件建设为基础,硬件软件并重,强力构建基层院规范化建设的发展平台。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我院的基层院建设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20__年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市级“文明单位”,被##区委、区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在区委进行的年度行政效能考核中,我院总评成绩名列前茅,受到了区委的好评。共有28名干警受到省市级表彰奖励。工作中,突出抓好四点:

一、加大投入,提升基础设施整体水平

近年来,我院的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与新一轮基层院建设达标升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原有的基础设施和装备已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基层院建设的需要。基础设施建设这个硬件上不去,各项工作要创新发展,整体工作要争先进、上台阶,就是一句空话。面对差距和困难,党组一班人经多次研究和论证,并广泛征求干警的意见,形成了这样的共识:跨入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的先进行列,硬件是基础,必须下大气力加大资金投入,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更新办公设施,美化工作环境。

决心下了,目标定了,接下来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的问题。##区虽然是市中区,但经济状况并不乐观,区财政也没有过多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在困难面前,我们知难而进,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多方筹措、协调资金。20__年,先后投资200余万元对办公楼、办案楼进行了全面整修改造,外装修进行了美化外形改造,内装修强化了办公环境的舒适性,为每个办公室安装了空调,并全部更换了办公桌椅,在每个楼层新装了电开水器。新建了电子阅览室、律师接待室、人民监督员听证室、活动室和接待室,所有这些,都为干警干好工作创造了一个和谐舒适、宽松优美的环境。

投资110余万元用于科技强检。新购置了4辆办案车辆,改善了交通条件。配备了台式电脑,基本实现了人手一台微机;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为刑检、自侦部门的办案组配备了笔记本电脑。为提高工作效率,保持通讯畅通,为中层以上干部配备了手机,办公室的固定电话也基本实现了人手一部。建起了高标准的视频会议室和远程办案监控指挥系统,全方位安装了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在全市率先开通了检察内网网站,同时购置了投影仪、数码摄像机、扫描仪、高速打印机、音频视频处理设备等一大批先进的办公办案装备,基本上实现了办公、办案自动化。

经过不懈努力,机关面貌焕然一新,干警的精神风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硬件水平的整体提高,为促进和加快我院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规范管理,创新工作运行机制

在工作中,党组一班人敏锐地意识到,实现创建先进检察院的目标,还必须进一步抓好规范化工作,以规范促提高,以机制促发展。根据院里的实际,主要抓了三个层次的规范化建设:一是查缺补漏,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去年以来,我们借领导班子调整和办公楼整修、硬件整体升级的有利时机,针对以往制度规范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专门组织班子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在领导决策方面,制定完善了《党组会议制度》、《检察长办公会议制度》、《院务会议制度》。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制订完善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中心组理论业务学习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领导班子廉洁从检规定》。在业务管理方面,制定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人民监督员工作办法》。在日常行政管理方面,建立了《考勤制度》、《卫生制度》、《财务制度》、《接待规定》以及车辆、通讯工具、文印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的相关制度。这些制度涵盖面广,操作性强,适应了当前基层院建设的实际。二是狠抓制度落实。修订完善规章制度不是目的,关键在于落实。我们专门成立了由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查出勤、查禁酒令的落实,查卫生、查机关安全保卫、查办案安全和“一案三卡”制度的落实。检查不留死角,既有定期检查,也有不定期抽查。检查结果一月一公布,在门厅电子显示屏幕上滚动播出,同时检查的累计结果纳入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三是实现了由健全制度规范向建立科学运行机制的转变。规章制度都是死条条,要真正发挥制度的效力,还必须使制度规范转变成动态灵活的、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春节前,派出考察小组,到淄博临淄、潍坊安丘等先进检察院学习考察机制创新工作。借鉴兄弟院的先进经验, 总结以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成功经验,结合自己的实际,建立了以科室局工作实绩考核为主的考核体系。今年年初,院党组研究制定了《科室局工作实绩考核办法》,改变了以往繁琐的千分量化考核机制,实行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动态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局负责人晋职、晋级和经济利益挂钩;同时,引入引咎辞职制度,考核结果末位的科室局,不得评先树优,第一年其主要负责人公开检讨,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第二年自动辞职;考核结果前三名的科室局负责人,在晋级、晋职上优先考虑,在经济上实行重奖。这种工作实绩考核,真正起到了激励斗志、引导创新的作用,也从不同侧面促进了工作决策、业务建设、队伍管理、监督制约、执法保障等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三、抓好培训和宣传,打好全面升级基础

随着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内在执法水平和外部社会形象的要求越来越高,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对整个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也越来越突出。院党组立足于进一步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立足于提升检察机关的外部形象,把这两项工作放到了突出位置。

一是制定计划,超前安排。本着构建“大教育”、“大宣传”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党组中心组理论和业务学习计划》、《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计划》、《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和《宣传工作要点》等计划安排,工作计划做到了超前安排、切合实际、易于实施。

二是重点明确,形式多样。围绕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要求干警做到“四个一”,即“一日一读”,每天至少用一个小时学习理论和业务;“一周一学”,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一月一讲”,由各科室局安排讲课,并交流学习心得体会;“一季一考”,每季度由政工部门组织一次学习效果测试。邀请各级领导和有关专家进行培训指导,今年已邀请有关专家作了两次辅导报告。积极开展各类岗位练兵活动,成立了业务研讨、宣传写作、微机网络、外语、书法等学习兴趣小组。每月活动一次,定期展示成果,先后开展了微机操作比赛、模拟法庭论辩赛、公文写作比赛、书记员笔录竞赛等活动,激发了干警的学习热情,巩固了教育培训效果。围绕建设“大宣传”格局,以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和系统内部刊物为宣传主攻方向,大力挖掘经验,推出典型,为基层院建设工作的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严格奖惩,狠抓落实。为确保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落实到位,我们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局,定任务,分指标,并把开展活动的情况纳入科室局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即没按计划要求完成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任务的科室局,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集体,负责人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科室局的整体工作一票否决。通过狠抓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干警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创新的学风日益增长,全院上下形成了一种追求卓越的心理和浓厚的学习氛围,整体形象不断提高。

四、突出人文关怀,抓好检察文化建设

我院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检,以实现人性化管理为核心,真心实意为干警解难题,办实事,进一步凝聚人心,调动积极性,营造一个健康向上、宽松和谐的工作生活氛围。在人性化管理方面,目前我们进行了一些尝试:

一是着力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通过对干警家属、子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调查,建立了干警家庭档案,由院里出面,随时帮助解决子女入托、入学、家属下岗再就业等问题。去年投资15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内部食堂,购置了先进的炊事设备,每天为干警提供优质可口的饭菜,既方便了干警生活,又保证了干警身体健康。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6)

区人大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以下要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1、人大监督,包括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2、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都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必须把监督与支持有效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切实提高监督的实效。

3、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权由常委会依法集体行使。人大机关是常委会的集体参谋、服务班子。在贯彻实施监督法中,为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开展监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提供优质服务,是机关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4、办公室作为常委会的协调部门,应努力做好机关实施监督法的协调工作。

二、采取多种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依照监督法的规定,总结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监督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四个相互结合的方式进行。

1、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既要对“一府两院”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部署与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有关方面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还要通过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对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再进行全面的综合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

3、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对年度计划中安排的初次监督事项,在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以后,为促使整改措施得到落实,必要时应当再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务求一抓到底,见到实效。

4、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对各个途径反映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等手段,使监督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取得更佳效果。

三、关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制定工作计划

1、机关有关部门每年根据监督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规定,按下列分工收集、综合分析和汇总整理有关反映,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确保议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1)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2)区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及闭会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由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负责。

(3)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审议时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

(4)机关有关部门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进行该项调查研究的部门负责。

(5)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由办公室科负责。

(6)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由办公室根据媒体报道负责分析归纳。

2、每年12月上旬,负责上述各个途径反映问题汇总整理的部门提出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建议,送办公室综合平衡。

3、办公室提出常委会下一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先交由各工作委员会分别征求和反馈“一府两院”相关部门意见后,再拟定出计划草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提请下一年度代表大会后的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4、计划的内容包括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指导思想、重点、时间及负责承办的工作委员会等。

5、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后,送办公室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和各街道人大代表工作室。

6、机关有关部门根据计划,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及时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掌握动态,督促其按照计划的要求,按时提出专项工作报告。

(二)开展视察和调研

1、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可以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对将要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所涉及的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研。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及时联系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

2、常委会可以安排参加视察、调研的区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

(三)准备会议材料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应当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大代表在视察和专题调研中提出的问题,以及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意见汇总整理,提前转送“一府两院”,以便他们认真研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2、“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20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稿送交有关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修改,有关工作委员会就专项工作报告稿与“一府两院”有关部门交换意见,修改完善,力求在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

3、专项工作报告修改后,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有关工作委员会如需提供相关参阅资料,应同时送交。

4、办公室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7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和相关参阅资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便他们提前阅读报告,做好审议准备。

(四)听取和审议报告

1、专项工作报告由“一府两院”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区政府可以委托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会议报告。

2、常委会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后,进行审议。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五)处理审议意见

1、会后,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由有关工作委员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汇总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2、在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后,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督促有关方面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建议,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常委会汇报整改的进展情况。

3、在“一府两院”向常委会提出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前,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继续保持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进一步了解情况。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4、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一府两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做好跟踪落实工作。

四、关于计划和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

区人大财经工委应当在报告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2、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管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时,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计划调整方案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个月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常委会,由区人大财经工委对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财经工委应当及时与区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听取他们的情况通报,认真做好方案初审。

3、区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调整方案的议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4、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五、关于预算监督

(一)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1、区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决算草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向常委会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或者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2、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个月前,将区决算草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由财经工委结合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形成若干材料,提供常委会审议时参考。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提供的参考材料在常委会举行会议10日前送交常委会办公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3、常委会举行会议时,由财经工委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决算的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

(1)总的评价,提出是否批准政府决算草案的建议;

(2)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建议。

4、常委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1)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2)重点支出的安排和资金到位情况;

(3)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4)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6)区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5、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人受区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上年度决算草案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作机构应当分派熟悉情况的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要求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6、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

1、区预算经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区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2、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资金需要调整的,区政府应当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3、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个月前,将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提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财经工委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之前开展前期调研,向区政府有关综合经济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取得资料,听取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4、区政府财政部门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1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及其报告送交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的初审意见同时送交。办公室应当在会议7日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

5、常委会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区政府的报告和财经工委的初审报告,并作出批准调整的决议。

六、关于审计工作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提出的审议机关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区审计机关代区政府起草的关于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1个月前,送交区人大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

3、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财经工委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送区政府研究处理。区政府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七、关于组织执法检查

(一)制定执法检查计划

1、制定区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时间、工作分工和程序,按本“意见”第三部分第(一)项所述制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的规定执行。

2、拟订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时,在议题选择和时间安排上应当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综合考虑,平衡安排。

(二)拟定执法检查方案

1、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就其负责的执法检查项目,在检查实施前1个月制定出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方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

2、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并就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与“一府两院”做好沟通,请有关方面参与。

3、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经主任会议审定通过后,由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书面通知“一府两院”并通知检查组全体人员。办公室协助有关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应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开展执法检查

1、执法检查组的组成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组织。

2、开展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四)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1、有关工作委员会在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协助执法检查组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现状的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的分析、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对有关法律法规所提出的修改完善建议等进行综合,形成执法检查报告。

2、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小组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向主任会议汇报,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3、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进行的执法检查,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将执法检查情况书面报送上级人大常委会。

(五)执法检查报告的处理

1、常委会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组长或副组长作执法检查报告。常委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

2、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整理,报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签发。办公室将审议意见连同审议的报告,分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3、在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送交“一府两院”及其有关部门2个月内,有关工作委员会应当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进行跟踪督查,并督促“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间内向常委会分别提出改进的措施和改进的情况的书面报告。

4、在收到“一府两院”提出的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也可委托有关工作委员会跟踪检查。

5、关于执法检查其它事项,参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规定》执行。

八、关于通报和公布

(一)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内容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

2、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3、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

4、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5、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2、3、5点内容依法向区人大代表通报。

(二)向区人大代表通报和向社会公布的形式。

向区人大代表通报一般采用书面或其他媒体形式。

向社会公布采取刊登《*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公开报道等形式。具体形式是:

1、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等,在《*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并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上向社会公布。

2、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对专项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在*区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3、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可以通过区公众信息网、区政务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向社会公布的审签工作程序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7)

感谢上级院领导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这充分说明了上级院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是对我院工作的鼓舞和鞭策。根据楚州检发[200]38号文件和枪支弹药、国有资产管理要求,现将我院信息化建设、枪支弹药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院核定编制61人,现有在职干警52人,平均年龄35.4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50名,占总数的96.1%,有党员37名,占总数的71.2%,是一支党员多、学历高,富有朝气的年轻化、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近年来,我院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基层院建设,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全面开展,为维护禄丰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先后被省检察院命名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五好”达标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被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纠防超期羁押”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接待室”。控告申诉检察科、驻省第二劳教所检察室、驻看守所检察室分别被高检院命名为“全国文明接待室”、“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三级规范化检察室”。被州检察院表彰为“全州检察机关先进集体”、“检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被县委、政府表彰为“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严打工作先进集体”,院党组连续两年被县委表彰为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等科室先后被州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批干警在各级各类业务技能竞赛中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二、信息化建设情况

按照高检、省州检察院关于“科技强检”战略的安排部署,我院自200年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我院的信息化建设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和物力,使我院的信息技术装备从无到有,办公、办案装备不断得到改善,“科技强检”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计算机网络建设工作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根据省院的要求,我院于200年8月28日成立了检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杜程担任,两位副检察长王立忠、李林波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检察技术科科长杨洪清、行政装备科科长张翔会、检察技术科系统管理员罗永森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技术科,罗永森负责具体工作。后由于人员变动,院党组决定由新进的检察技术科网络管理员杨亚丽接替原网络管理员罗永森的工作,负责我院的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并于200年4月l8日研究决定调整充实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我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检察长杜程担任,分管副检察长王德云、副检察长王立忠、李智远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检察技术科科长杨洪清、办公室主任张翔会、检察技术科网络管理员杨亚丽、办公室机要管理员彭正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技术科,由杨洪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资金投入情况。200年以来,我院信息化建设总共投入资金59.19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补助14万元,省级财政17万元,州级财政8万元,县级财政11.34万元,本院投入8.85万元。

3、现有装备情况。我院计算机局域网最初建于l999年,2000年3月底局域网正式开通试运行。整个局域网配置集线器4台,用1台计算机作为服务器,计算机21台,网络结构采用星型结构,办公楼分布的44个信息点,中心机房(主控室)设在五楼,小范围开展数据流转与信息资源共享。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加之省、州检察院对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原有计算机局域网已不能适应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我院按照省院建设百兆网及建成集语音、数据、视频多媒体信息传输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网的要求,于2001年12月重新对计算机局域网进行综合布线,采用美国3m公司超五类非屏蔽双绞线明敷方式,共92个计算机信息点、46个电话语音点、视频点8个。中心机房改建到办公楼三楼中部。2004年12月对新建的技侦综合楼进行了综合布线,共45个计算机信息点、26个电话语音点、11个视频点。

目前,中心机房设备有戴尔服务器1台、华为网络交换机1台、爱乐电话交换机1台、思科路由器1台、ups电源及电池1组、铁塔稳压电源1组和金长城世恒维护用计算机1台。网络终端设备有计算机37台,其中:厦华三宝计算机16台、ibm计算机1台、联想计算机6台、惠普计算机13台、戴尔计算机1台。有笔记本电脑1台,投影仪1部、激光打印机4台、爱普生针式打印机和彩色喷墨打印机各1台、惠普扫描仪2台、刻录机2台。

4、信息技术用房情况。我院现有信息技术用房2间,面积约37平方米,中心机房和机房操作室各一间,中心机房2001年铺设了加厚型全钢抗静电地板,设铝合金玻璃隔断,并建设接地地线和供电专线各一条,安装了防盗门。

(二)、网络管理工作

1、“五统一”执行情况。根据省院通知要求,2001年我院列入全省检察系统第二期信息网络工程建设的基层检察院之一,统一列入规划,并由省院统一了监理单位,信息化建设的设备、系统软件和部份应用软件统一纳入省政府采购并组织实施,在实际工作中统一了运用。

2、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根据信息网络实际运用的情况,我院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规定》,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定加以落实,没有出现违反规定的情况。

3、安全管理情况。我院38台计算机和l台服务器,没有一台与因特网或其他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联接。我院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对本院全体干警进行了保密宣传教育,成立了安全与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管理中做出了相关规定;(1)凡属计算机用户,一律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公共信息网相联接或与其他行业计算机信息系统联接。(2)任何科、室、局不得擅自与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任何人在网上建立主页或信息,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3)绝密信息不准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4)禁止在其它网络上处理内容。(5)内部使用的相关业务软件由技术科统一管理,禁止在网络上安装。(6)信息需经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全院干警都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4、网络日常维护情况。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系统管理员按照规定认真对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日常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保证了中心机房服务器的正常运转、与上级院的计算机广域网保持畅通,各办公室的专网电话通信畅通。州院通知试线和召开会议时,按时开关机,保证了音频电话会议系统的畅通。

(三)、网络运用情况

1、oa办公自动化运用情况。根据楚州检发[200]32号文件要求,致力推广办公应用软件工作,我院的oa办公自动化系统自安装后运行正常,日常工作将文件、信息、简报通过办公自动化软件上传和下发;接收的文件按规定及时进行传阅、贯彻和办理,初步实现了信息网络上的资源共享,基本满足了办公服务的需求,最终实现检察系统内部公文、信息无纸化处理、传送。

2、综合信息系统应用情况。我院于200年5月建立了本院的综合信息系统,在工作中不断对综合信息系统的内容更新,为我院干警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

3、电子邮件系统应用情况。电子邮件系统投入使用后,邮件发送、接收均属正常,通过电子邮件的应用,保证了上报材料、信息、稿件传送的实际需要。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8)

一、创新思路,科学管理,确保办公办案经费合理支出

检察机关计财装备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首要任务就是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全方位的物质保障。为此,院党组非常重视,积极向省、市院和市委、市政府反映工作中的困难情况,申请资金,争取理解和支持,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并多次召开会议,和计财装备人员专题研讨经费管理使用问题,本着厉行节约原则,确保办案、办公经费合理支出。

在经费管理上,注意把好“三关”。一是经费预算关。根据省财政厅、省检察院联合下发的经费标准,认真做好全年经费预算工作,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使经费在保障上得到落实。二是经费审批关。做到使用经费有计划、有请示、有审批,严格执行各项经费的审批制度。三是财务部门严格把好各项手续关,做到了经费没有计划的不报销、没有履行手续的不报销,票据不符合要求的不报销。做到“四个一”,即财务管理“一盘棋”、经费管理“一本账”、经费报销“一支笔”、管理制度“一条龙”,使经费管理走上了科学、正规化的管理程序,杜绝了超支和违反财经纪律的发生,增强了干警的节约意识和全局意识。

二、真抓实干,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检察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按照高检院要求,业务工作、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要三位一体全面建设,尤其是装备现代化是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此,近两年我院重新装修了办公楼,使办公环境得以改善,建成了一流的、现代化的办案指挥系统,电脑等硬件设施得到更新,软件建设也逐步配套。目前,三级机要通道已全面开通,大大加快了文件和信息的传递速度。

一是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了资产管理责任制,落实了国有资产登记制度。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品采取本人登记签字,统一编号贴标签。做到了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如,我院在微机、电脑笔记本的使用上,均实行了个人使用、保管、维修一条龙的责任制,建立健全了资产账目,有效地杜绝了院里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实行车辆规范化管理。明确了车辆定额刷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厂,实行车辆修理后旧部件交回院车队保存备查制度。同时和每个司机签订了责任状,规定了车辆使用方面的“七个严禁”,即严禁将公务车辆作为个人车辆使用,严禁将公车作为婚丧车辆用,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餐饮、洗浴、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严禁非紧急公务使用警灯、警报装置,严禁“套用”牌照。三是加强车辆管理。对车辆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制,确保长途出车审批手续完备,行车日志健全。

三、强化保障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检察工作顺利发展

多年来,我院坚持把加强和改进计财装备建设,做好检察机关经费保障工作作为研究和解决的重点和难点课题。通过完善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计财装备建设保障机制,使我院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和从优待检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了各项职能的履行和检察工作的整体提升,为我院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1.为业务部门服好务。一是保证各业务部门办案经费的需要。在有限的经费使用上,要把钱花在刀刃上,优先解决办案经费,保障办案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二是保障办公用品的需要。对业务科室请领的办公用品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发放到位,最大限度地满足一线办案需要。三是做好节日物品的发放工作。节日物资是院党组对干警关心、爱护的表现形式,也是凝聚力量、鼓舞士气的有效途径。计财装备部门尽全力完成院党组交给的任务,做好节日物品的采购和发放工作,达到了全体干警满意、干警家属满意、离退休的老同志满意。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9)

二、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领导的需要,主动收集各种信息。对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进行筛选、加工、综合整理,注意及时传递和反馈。

三、协助院领导处理和解决好工作已经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搞好对内、对外协调工作,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

四、负责起草本院的办公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通报等,审核以本院名义发出的其它重要文件材料,负责处理检察信息,办好《检察简报》和《情况反映》。

五、负责以本院名义召开、应由办公室负责的会议的通知、筹备和组织工作,检查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负责上级党委和人大通过的,应由本院办理的各种决议、决定的催办工作和上级机关、领导同志及本院领导批办件的催办查办工作,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七、负责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级人大交办的督查案件工作,要做好督查案件的登记、呈报领导签批、分发、催办、审查、反馈。

八、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联络人民监督员工作。

十、负责本院的综合治理等政法联络工作。

十一、经常与市委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保持联系,负责人大代表来院视察工作的组织安排及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十二、负责本院的调研工作,做好各类调研稿件的审查、统计,督促全院调研任务的完成。

十三、贯彻国务院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搞好本院的公文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的统计工作,经常督促检查,保证准确无误,对上报市院的检察统计报表负责审查,及时报送。定期编写统计分析,办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10)

一、基层检察院后勤工作的特点

1.综合性。基层检察院办公室作为一个综合性、业务项目纷繁、涉及面广的内部管理、保障、服务机构。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车辆、财务、统计、服装、基建、办公用品、文秘、会务、督办、收发、档案、信息、通讯保密、水电、安全、卫生绿化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目标考核项目及公共关系等多项管理、服务职责,所以说,离开了后勤部门的保障服务工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就会受到不可估量的影响。

2.服务性。后勤保障服务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归宿。检察后勤管理部门是全院正常运转的能量保障平台,必须不折不扣地为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服务。主要归纳为“五大”服务:一是为领导服务。二是为干警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四是为内部各部门服务。五是为人民服务。

3.复杂性。基层检察院的后勤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首先表现在后勤管理工作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检察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检察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其次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科、室、局的关系,又要协调好检察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

4.琐碎性。后勤管理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树枝落叶、芝麻小事做起,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具体工作中,会议会务需要抬桌子、搬凳子、端杯子、倒茶水,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准备工作,就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每天的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拨出,是再小不过的事,都代表着检察院的文明风貌,若有不慎,将会直接影响上下、内外关系;还有在接待和外事活动中,小事处理不当,也将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

二、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

1.行政经费和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基层院工作的开展。目前,由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各项费用开支加大,再加上检察业务的不断创新,对设备、器材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地财政拨款已无法100%满足办案和其他检察业务活动开展的需要。

2.后勤部门任务重,人员少、兼职多,使后勤服务跟不上。作为后勤保障部门的办公室,一方面要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计财装备、办公室办文等工作的目标任务考评;另一方面,还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综合治理、卫生、安全等近20项的单项工作。这种“倒金字塔式”的机构配置,使基层院办公室人员身兼数职,任务多、项目杂,压力过大,许多事都疲于应付,使服务保障跟不上,不仅直接影响到了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还影响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

3.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后勤保障工作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学,服务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存在着因人而异,因人而设,凭经验办事,靠习惯做法,失范、无序、随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洞,对检察业务服务就会难上加难。

4.后勤队伍相当不稳定,不论是否具备检察官条件,都有到检察业务科室工作的倾向和要求。这将是搞好后勤工作的不利因素。

三、加强后勤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1.树立规范管理意识。后勤管理工作的琐碎性、复杂性决定了其必须依靠规章制度来实施管理。一是在计划方案上规范。事事做到有计划、有预案。平时注重收集整理各类信息,了解事物发展动向,事前做好充分的调查论证,为参谋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工作计划方案科学规范。二是在制度落实上规范。凡事必有制度,以制度促自觉。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制定严格细致的管理制度,做到处处有章可循,事事按制度执行。三是在服务要领上规范。要始终牢记服务无小事的岗位意识,做到为领导服务的工作不在自己手里出错;领导交办的事情不在自己手里延误;办理的文件不在自己手里积压;起草的文稿不出现废品;来办事的同志不在自己这里受到冷落;科室形象不因自己受到损害。

2.树立服务意识。机关服务工作人少事多,工作繁琐,往往是一人多岗,一岗多责,临时性的事务较多,因而,必须要提高服务意识,主动热情地为全院工作服务。后勤工作门类众多,任务繁重,事情琐碎繁杂,这就需要着力培养后勤保障队伍的职业精神,树立良好的职业作风。具体来讲,后勤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勇于奉献、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勇于奉献,就是不讲个人得失,甘当无名英雄;吃苦耐劳,就是专心本职工作,任劳任怨;求真务实,就是脚踏实地,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开拓创新,就是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后勤工作就是当好铺路石,需要的是默默无闻的勤干实干,少说多想多干。要真正发挥好后勤部门的辅助作用,后勤工作人员要增强自己的角色意识,借以不断调节自我心理和自我行为,只有这种意识提高了,才能在思想上自觉地遵循服务大局的原则,胸怀大志,甘当配角,甘做无名英雄。工作中,要做到谦虚谨慎,礼貌周到,精心安排,考虑周全,小事也要当做大事办,不仅八小时以内要坚守岗位,八小时之外也要保证服务随时到位。做到分内事情精心办,分外事情设法办,大小事情认真办,如抬桌子、搬凳子、端杯子、倒茶水等小事,都要以主人翁的姿态认真对待。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11)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学习是解决本领的有效途径。人不学习要落后,要适应新的历史形势,必须学习掌握新的知识与技能。学习掌握了应知应会的知识,才有真正为民服务的本领与能力。

开展“大学法”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内容,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努力从四个方面取得新的成效:一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并用以指导执法实践,真正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深化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规范执法行为的自觉性,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三是紧密联系执法办案实际,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四是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提高检察队伍的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增强职业责任感。紧紧围绕检察业务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学习,弄清楚学习什么,如何学习等问题,开展普遍性的法律业务学习,努力为构建“和谐xx”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支撑。

二、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开展“大学法”活动作为今年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纳入院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本院成立“大学法”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为副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大学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张xx为办公室主任。政工部门为抓落实的工作机构,政治处其他人员为工作人员;成立刑检、职侦、综合三个学习小组,分别由副检察长xxx、xx、政治处主任负责学习小组的学习;成立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为组长、刘xx同志为副组长,xxx、xxx同志为成员的督导组,负责学习活动的考勤考核的督察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干警的学习负全责,是本科室学习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本单位纪律,切实组织好自学和研讨,确保干警人人参与学习,人人通过考试考核。

(二)领导带头,端正学风。党组成员要带头,以身作则,领导既是政策方针的执行者也是业务工作的决策者,要把党组中心组学习与创建学习型组织理论有机结合起来。在“大学法”活动中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参加听课,带头参加考试;坚持在每月的中心组学习中,用半天学习检察业务知识。努力争当积极学习、熟练掌握、正确运用法律的模范。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动全体干警的深入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三)扎实推进,提高效果。开展“大学法”活动,重在收到实实在在的学习成效,检验“大学法”活动成效的客观标准,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和队伍素质的提高。要摒弃过去只重工作不重学习,一提到学习,就以办案忙,任务重,工作多来推诿,坐不住,听不进,认为是形式,走过场的搞法,真正做到坐下来充充电,醒醒脑。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学习重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力求从学到会,从会到通、从通到精、从精到专。

三、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

(一)学习对象:全体检察干警,重点是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民行、控申、监所等重点业务部门的办案人员。

(二)学习内容:紧紧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个核心内容,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学习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备的法律法规,学习检察业务工作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学习执法办案必须掌握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知识等,具体内容由市院制定,本院各业务部门也可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根据要求制定学习篇目。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教育活动培训资料为蓝本,进行深入系统地学习。

集体组织的共同学习的有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重点业务部门应学习的法律及执法规范

侦查监督部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关于审查批准逮捕、审查决定逮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改革审查逮捕工作方式的通知》,对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要求;《重庆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引导取证工作暂行意见》;《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工作流程》;《立案监督案件工作流程》;《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

公诉部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查“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制度的通知》;《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质量标准》;《人民检察院办理不案件质量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标准(试行)》。

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关于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案件管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实行内部制红的若干规定》;《职务犯罪侦查协查规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安全防范的若干规定》;《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证据审查判断规则》;《民行检察法律文书制作暨诉讼案卷装订规则》;《全市民事行政抗诉暨再审工作座谈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抗书说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民事行政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意见》;《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暨业务指导办法》;《民事行政抗计暨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质量标准》;《民事行政抗诉暨再审检察建议标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案时限管理办法》。

控告申诉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条例》;《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关于调整服刑人员申诉案件管辖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件的若干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试行)》;《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标准》;《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赔偿确认案件拟作不予确认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重庆市检察机关检察长接待日批办案件管理办法(试行)》;《人民检察院来信来访处理办法》;《重庆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刑事申诉案件办案流程》;《刑事申诉案件质量标准》;《刑事赔偿案件办案流程》;《刑事赔偿案件质量标准》。

监所检察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部、高检院、公安部《关于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司法[1990]2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若干规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国家安全局《关于在全市各基层公安、检察、法院、国安机关实行“一证通”制度的通知》(渝检会[2005]2号);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渝司发[2003]7号);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贯彻执行监督管理监外罪犯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公发[2002]272号);《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流程》;《人民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工作流程》;《看守所活动中轻微违法和严重违法标准(试行)》;《重庆公、检、法、国安关于刑事诉讼活动中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重庆市高法、检察院、司法局关于试行部分减刑案件公开听证制度》;《重庆市公安局、检察院关于看安所留所服刑罪犯暂行管理办法》。

司法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综合业务部门重点学习培训内容

办公室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检察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采编报送信息的基本要求;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规定;检察统计报表制度、检察档案管理办法、保密守则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加强警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市检察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中关于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处理、公文立卷归档和销毁的规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统计工作的规定》;《重庆市检察机关电子机要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服装管理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枪支管理的规定》。

政治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施办法》等五个重要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规定〉的通知》和《检察机关后备干部工作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等级暂行规定》和《评定检察官等级实施办法》;《检察机关奖励暂行条例》;高检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检察官培训条例(试行)》和《正规化培训实施意见》;《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宣传纪律的规定》。

职务犯罪预防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总则部分、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和其他相关的职务犯罪条款;中发〔2005〕3号《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院办公厅《关于检察机关不宜采取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协议、订立责任状等形式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通知》;高检院反贪总局、渎检厅、预防厅《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反贪、渎检、预防部门相互配合配合,进一步提高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的通知》;高检院贾春旺检察长、王振川副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中的第一章通则、第三章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第四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形式、第五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工作方法、第六章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管理制度。

检察技术处重点学习培训内容:《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工作程序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检验鉴定文书格式》和《检验鉴定文书格式目录》;检验鉴定委托受理程序、工作流程、工作时限、岗位职责、工作纪律规定;检验鉴定、现场勘检、文证审查、技术协助委托受理登记表的填写内容和要求;各专业门类鉴定书、检验报告、意见书、勘验检查笔录的项目内容和填写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系统ip地址、域名规范;《检察信息应用系统规范》;《重庆市检察机关电子机要文件传输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检察机关二级网络的维护与管理,正常运转及安全常识。

纪检监察室重点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对违法办案、渎职失职若干行为的纪律处分办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关于实行“一案三卡”对办案工作进行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领导干部“六个严禁”的要求。

(三)学习方式:以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检察院为载体,按照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推进“大学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坚持每周二的分组学习和周五的全院集体学习制度。在学习过程中,我们本着编辑一本业务书(将以上篇目汇编成册);搭建好一个班子;办理好一个讲坛;上好一堂课;组织好一批宣传稿件;作好准备一次检查验收准备工作;考好一次试;组织一定资金;表彰一批人;搞好一个倡议活动,以增加学习的趣味性,达到应有的效果。

1、参加集中辅导的培训。以市院统一组织全市检察机关的集中辅导培训为主,从实际出发自行组织培训为辅。按照市院分业务专题、分学习时段制定具体的集中辅导培训计划,市院在二级专线网举办以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的专题培训,定期举办法学理论与办案实务等指导性培训的讲座,在“网络课堂”上进行集中学习的辅导,凡所涉部门要人人参与,严格考勤考核。参加集中辅导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5天。要求市院的辅导课全都要听,所涉部门人员不少一人。举行专题讲座,由检察长作为资深检察官讲检察事业创新与发展专题;副检察长讲《反贪污贿赂工作执法规范化》;职侦局教导员讲《反渎职侵权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副检察长xxx讲《错案剖析》专题;侦查监督科长讲《侦查监督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公诉科长讲《公诉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监所检察科长讲《监所检察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政治处主任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控告申诉科长讲《控告检察工作执法规范化》专题;政治处副主任讲《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专题;纪检组长讲《检察职业纪律》专题;燕xx讲《审讯的艺术》专题;万xx讲《论重大责任事故罪》专题;潘xx讲《刑罚执行检察理论与实践》专题;袁xx讲《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专题;带动和掀起全员参加学习的热潮。

2、结合实际自学。坚持不懈地联系实际自觉学习,形成全员学习的氛围,全体干警养成不走科窜室搞学习,不谈天说地搞学习,把喝酒聊天时间挤出来学习,真正形成“茶能醉人何须酒,书能香我何必花”的学习型组组织的氛围。干警的个人自学时间不得少于100小时,以笔记为准,由督导组来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又将此次学习与参加司法考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全面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按照“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要求,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完成本院要求的学时和个人的学习计划。

3、开展“析案学法”大讨论。把“大学法”与办案实践结合起来,在办案实践中深入学习。对业务上重大疑难案件,只要不涉及保密的,采取以业务科(处)室为单位,检委会委员进行指导对案件进行讨论;本院决定在此项活动中,开展一次案例研讨会、进行一次庭审观摩、举行2次法律文书讲评、搞一次经验交流、进行一次模拟法庭业务技能演练,重点要放在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基础训练上。

4、为了在本院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在“大学法”活动中,开展2次知识竞赛,开展1次岗位练兵竞赛。积极参加市院将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析案学法”征文比赛、法律文书评比、业务办案能手评比、计算机应用技能大比武等竞赛评比活动,提高质量,争取获奖。

5、建立学习阵地,加大学习交流力度。通过本院内网网站,建立学习园地,通报学习进度与学习效果,编撰“大学法”刊物,鼓励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和学习心得体会。

四、活动的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和县政法委的部署和要求,检察机关开展的“大学法”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安排在2006年1月—2月。

本院院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召开干警大会进行动员。各业务科(处)室,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实际和专项整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组织干警进行认真的讨论,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找准执法思想、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上的差距,有针对性地确定“大学法”的重点学习内容,在2月底前制定出本业务部门开展“大学法”的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全体干警要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知识结构,制定有针对性的个人学习计划,以保证“大学法”活动的稳步推进。业务部门的学习计划和个人学习计划在2月28日前报政治处备案。

第二阶段:学习培训阶段,时间是在2006年3月—11月。这一阶段是“大学法”活动的主体时间,在学习过程中应灵活抓好“训、学、练、评、考”五个环节的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安排在2006年12月。

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本院政治处要认真检查总结一年来开展“大学法”活动的工作,形成总结报告报市院政治部。接受市院对活动的考核验收检查。同时对本院各单位对开展的活动进行等级评定,对本次“大学法”活动中表现突出和成绩优异者作单项奖励,并对照目标考核进行加分或扣分,评优评先。

五、认真搞好“大学法”的宣传工作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计划(篇12)

××县院座落在××县城××大道中段,占地23亩,集办案、技术和办公用房于一体的“检察大楼”,是××县城的标志性建筑之一。大楼高15层,建筑面积为8554.2平方米,大楼内高标准配置了监控系统、局域网、三级专线网,安装了微机、通讯、举报受理系统、安防系统和电子显示屏等技术设备。大楼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该院的办案用房、技术用房和办公条件。该院的“两房”建设总造价808余万元,从2002年1月开始筹备,到2004年9月全部峻工,历时二年半。2005年3月省院一领导到该院视察时,说这是他到过的“两房”建设最好的基层检察院。该院的同志都知道,在这最好的背后,凝聚了该院检察长××*同志的全部心血,他忘我的工作累出糖尿病,人也变老了很多,头发也白了很多。

一、高点定位,精心谋划“两房”建设

检察机关“两房”建设,是做好检察工作的物质基础,关系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同志1997年出任该院检察长,面对四十余名干警挤在只有500多平方米的房间内办公的困难境地,他下决心要扭转这种被动局面。上任尹始,就把“两房”建设列入检察院中期发展规划,摆上了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对“两房”建设工作进行研究。在对“两房”建设进行规划时,他站在为检察院长远发展的高度,高起点谋划、高规格定位。在原址搞“两房”建设,院子面积小,临街又狭小,没有发展前景,适应不了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为此,必须要重新选址搬迁检察大院,但由于搬迁新址资金缺口很大,且涉及到很多住户,工作量大,在讨论方案时,有的同志倾向于就到原址搞“两房”建设,这样既省事又省钱。他重于创新一流,克服低调低标准,迎难而上,提出要按照高标准、高起点制定出“两房”建设计划,并将院址搬迁、兴建宿舍一并列入建设方案。经过多次召开党组会和院务会进行研究,最后统一了思想,决定按20—30年不落后的标准搞好“两房”建设,将“两房”建设命名为“检察大楼”。为了落实该方案,××*同志多次主动向县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引起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决定把检察院的“两房”建设列入县城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并要求把“检察大楼”作为县城建设的一个亮点工程来抓,快速批复了该院兴建检察院的新院址和兴建检察大楼。

二、克难而进,确保“两房”建设资金

资金是工程建设的关键,规划得最好,没有资金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为此,××*同志带领党组一班人,从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入手,打破过去一跑二缠三讨的旧圈子,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了资金筹措的工作力度。

一是打造了一支有所作为的检察队伍。他常说,有为才有位,检察机关首先要把自己的工作干好,让当地党委、政府看到在推进依法治国、在维护社会稳定、在服务经济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都离不开检察工作,这样才能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才能争取到地方财政的支持。1997年以来,该院连续八年被评为全市先进检察院,获得两届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该院的检察工作赢得了县委、政府的肯定,县政府为支持该院的“两房”建设,给予了3年(2000-2002)年的优先倾斜拔专款的政策,仅3年累计拔给“两房”建设专项资金300余万元;二是在省、市、县计划部门和省、市院的重视下,2001年争取到了国家补助地方公检法司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100万元;三是敢于负债发展,争取到了贷款200万元用于补足专项建设经费;四是采取开源节流的办法积累资金。院党组动员全院上下齐心协力,在勤奋工作,多办案、办好案、多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动员全院上下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要求从一张纸一根回形针节约起,严把财务开支关,不该开支的坚决不开支,从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开源节流,全力保障“两房”建设资金到位。

在资金运作上,××*同志也是精打细算,不乱花一分钱,确保把钱用在刀刃上。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带一部分资金承建工程;二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把钱用在刀刃上,尽量节约每一分钱;三是付款时区分轻重缓急,可以分期付款的就不一次付清,可以缓付一点的就暂时不付,保障资金用在最急最需要的地方。如2003年底,由于资金不到位,施工单位拖欠了民工工资,眼看工程就要停工,他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立即找到有关领导,从县财政借了40万元专项资金发放民工工资,保障了工程的进程。

三、身体力行,全心打造“两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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