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范本十二篇

时间:2022-07-29 07:45:40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1)

二、协作配合,构建一套机制。我院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预防警示教育工作始终置于县委的领导下,立足检察职能,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与县纪委、监察局、直属党委、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等建立了预防警示教育的工作机制-联席会制度,即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联手预防。 首先,建立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提供载体。与县纪委监察局合作,联合建立了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室,地点设在检察院,警示教育室收录了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部分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悔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法条,警示教育期刊、手册、光蝶、磁带,图文并茂、画面精美、内容翔实,集弘扬正气、反面警示、法规简介等综合教育内容于一体,全方位展现了预防警示教育功能。与县委党校合作,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为预防警示教育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场所保证,成为反腐教育的特殊课堂。

其次,协作配合,联手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县委党校,是党员干部成长的摇篮,直属党委是党员的家,纪委是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部、宣传部在反腐倡廉中都存担着特殊的职责。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够适时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与上述单位和部门建立了长期的联系,他们积极组织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前往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我院为反腐败教育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和方便。如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院主动与县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联系,组织了全县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到警示教育室接受警示教育,观看警示教育片,此次活动受到了县委、上级检察院、市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据统计,2003年以来,到我院警示教育室参观的有3300多人次,受教育人员有党群机关、政府部门领导、也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也有集体企业负责人、一般干部、普通老百姓,有本市县的,也有外地市的。

三、预防教育,抓住一个关键 . “教育从本质上讲是要深入心灵深处,产生感化作用,其主要功能是教化。当一种不良欲望出现时,外部的约束力量和内心的自控力量同时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教育需要外来的各种灌输,是要引导控制人的心理活动、心态变化,消除邪念,节制欲望。”因此,我院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重视预防警示教育对人思想的钳制作用。一是在从未发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室,观看图片展览和电教片,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现象对党的危害,认识到预防职务犯罪必须从点滴做起,才能自觉做到“不为私心失节、不为玩物丧志、不为名利失德、不为懈怠误事、不为短视毁业、不为权重傲物。”二是在已经发生了职务犯罪的部门和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警示教育活动。让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触动每个参观者的心灵,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强化廉洁自律的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自觉性,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利观,参观者表示要倍加珍惜工作岗位,增强法纪观念,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做一名清正廉洁的好干部,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工作开展,贯穿一条主线。 在开展预防警示教育中,我院始终贯穿一条主线,那就是以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要岗位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主要教育对象,“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新提拔干部又是教育的重中之重。因此,我院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分类分层次开展教育,结合具体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危害及后果,使受教育对象对预防职务犯罪思想上有认识,行动上有措施,工作上有远识,工作中时刻警醒,坚持从源头预防,增强对腐败的免疫力。

五、警示教育,突出一个实效。为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性,防止教育活动走过场,我院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了内容充实形式多样的预防警示教育活动。一是“请进来”,即受教育者直接到警示教育室参观,通过观后留言和心得体会,反映参观警示教育室的真切感受,其中有思想交流,有善意提醒,有人生感悟。如相关领导参观后,写下了“名利淡如水,民心重如山”的观后感言。县农业银行组织全体职工参观了警示教育室后,每人写出心得体会,并上墙公示,这一活动取得的实效得到市行的充分肯定。二是配合预防单位,组织人员参观监管场所,利用服刑人员现场说法,直观现实地教育参观者珍惜自由,慎用手中的权力,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自觉抵制和远离职务犯罪。三是“走出去”,院领导应邀前往相关单位上法制警示教育课,针对该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以案说法;检察干警深入乡镇、街道、企业、学校,采取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开展警示宣传,使警示教育的渠道实现了由“静态”到“动态”的拓展,把一个警示教育室变成了多个警示教育室,增强警示教育的实效。据统计,2003年以来,我院外出开展预防宣传23场次,印发警示宣传材料8000多份,开设法制警示教育讲座18堂次。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二)

市纪委组织全市各乡镇办及市直部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襄北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在襄北监狱,我们参观了服刑劳教人员队列训练成果和监舍管理情况,了解了罪犯在监狱里的改造情况,听取了3名职务犯罪人员的现场忏悔和现身说法。这次警示教育使我们这些干部受到了强烈的震撼,短短一上午的活动,特别是服刑人员的报告流露出的真情实感,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生活的巨大反差,就象黑白照片与彩色照片的反差一样,令人触目惊心,极大的震撼了我的心灵,更使我感受到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时刻保持警醒的头脑,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作为党员干部应该时刻以党员的身份提醒自己,约束自己。

一、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通过实地参观监狱和高墙电网、通过听取现行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对我的震撼力、对心灵的触及深度,是其它形式所难以达到的,教育效果能够深入人心、能够经久不忘。监狱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他们所犯罪行,都是职务犯罪和贪污腐败,他们的所作所为都曾经给国家和集体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给亲人带来无比的痛苦,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自己要以此为鉴,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思想,筑牢反腐防腐防线。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监狱中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只因一时私心起,想借职务之便打点“擦边球”,捞点好处,结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赔了钱财,获了重刑,害了家庭,确确实实发人深省。无论在任何时候,在原则问题上,决不能给自己“开口子”,必须态度鲜明,拒腐蚀永不沾。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2)

   目前,烟草全行业都在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烟草行业是国有的特殊行业,要确切做到“两个维护”对于烟草企业的员工来说是尤其重要的,对此,我们要从知识做起,廉洁从业,注重自律,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水平,坚持“两个务必”,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中纪委、中组委、检察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精神。同时要求行业内部着手加强自律,通过加强行业内部规范监督管理,严格规范行业内部行为,促进企业规范运作、依法经营、维护行业的持续、稳定、和谐、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烟草行业的社会形象,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

   我想,预防职务犯罪,首先要从行业的内部开始,必须强化内部管理的监督,突出内部个管理监督的重点。比如物资采购、对外投资、工程建设、软件开发、卷烟促销等经营活动的监督,要公开招投标,充分发挥预算、投资管理委员会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完善制度,恢复管理,实现阳光操作。在财务方面,要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健全和会计信息真实。

   我们的专卖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专卖管理的监督主要是围绕依法行政展开,包括对案件的查处、办案依据和程序、罚没物品及罚没款的管理和解缴、办经费的是用,举报人举报费、协办单位协办费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监督行为,真正作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强化管理,所以我们行业要建立行业内部管理监督体系,专卖管理是加强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烟草专卖法》及实施条例等专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行业生产经营的框架准则。纪检检察是加强内部监管的重要保证。

   作为,要搞好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力求在掌握的科学体系上下功夫,在掌握基本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并用以指导实践上下功夫。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名利观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和反映。要正确的对待权力、地位和名利,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实际行动。要提倡艰苦奋斗的精神,必须坚持反对奢侈浪费的行为,领导要自觉的带头提倡艰苦奋斗。

   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化,烟草行业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但是我们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地认识到行业的成绩首先来源于专卖制度的保障。注重行业自律、加强内部监管是巩固和完善专卖制度、确保行业持续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预防职务犯罪的个人心得体会

   20XX年6月16日,我参加了公司(局)举办的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接受了一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明白了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我是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例,很多人本该在社会上过着自由的生活,体面的工作,本该有着辉煌的前程,本该在工作岗位上为党为人民作出贡献,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既令人痛恨,又令人痛心,可以说是“一时得意,一辈子后悔”、“一人犯罪,全家受累”、“一人抹黑,集体耻辱”。会后,我感到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对自己触动很大,心灵上接受了一次洗礼,思想上受到了很大震憾。下面我结合平时的工作学习,谈谈我对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一点感受,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加大对主观世界的改造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立身的支柱和灵魂。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把讲学习摆在第一位,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只有具备这样的思想根基,才能构筑起牢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长堤,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老师在警示教育中举例说明正是由于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在金钱的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俘虏,从而导致他在政治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成了阶下囚。

   二、加强自身休养,遵章守纪

   我想,预防职务犯罪,要不断加强自身休养,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要从企业的内部开始,完善各项制度,遵章守纪,必须强化内部管理的监督,突出内部管理监督的重点。比如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工程发包、对外活动等经营活动的监督,要公开招投标,充分发挥预算、投资管理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完善制度,实现阳光操作。在财务方面,要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健全和会计信息真实。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要时刻不忘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好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以及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所在。胡锦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告诫全党:“我们的干部必须时刻记住,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为个人或小集团捞取好处,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如果以权谋私,势必失去民心。”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时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这样,才能经受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赢得职工的支持和拥护。否则,整天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私利,就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祸害,走向“三个代表”的反面。失去共产党员的本色。

   四、要强化自我监督,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

   自我监督,就要经常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认真解决自己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不断增强自己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和廉洁办事,经受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广大职工所用,情为广大职工所系,利为广大职工所谋。

   这次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给自己又一次敲响了警钟,使我自醒,让我不断的检讨自己,完善自我,在工作中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利,更好的为职工服务。虽然我是一名副职,我要时刻牢记自己是广大职工利益的保护者,而不是特权利益的拥有者,不仅要从思想上、更要从行动上做到勤政,廉政,要始终时刻牢记:修身立德,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改造和道德修炼,淡泊名志,固守节操,洁身自好,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房清贫,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

预防职务犯罪的个人心得体会    全市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以来,本人认真参加市科知局党组组织的各项活动。近日,通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一个州长的疯狂》,我深受教育,感受颇深。

   一、进一步强化学习,坚定信念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活动,我心灵上受到极大震动,思想上受到深刻洗涤,从中得到一些深层次启示和警醒。今后在思想上要进一步高度重视,积极参加集中学习、集体讨论,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必须抽出一定时间自学。始终坚持树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将其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党员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自觉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二、进一步廉洁自律,拒腐防变

   廉洁自律是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党员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至关重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今后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组织的监督,勇于接受群众的监督。把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当成一种警戒、一面镜子,经常想一想,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有什么不足和缺点,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增强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3)

我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重点岗位人员一起学习了《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的职务、掌握一定的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通过参加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的学习,对于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就预防职务犯罪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一、加强自身修养,尤其是职业道德修养,远离职务犯罪。良好的修养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品位与价值,一个有很高个人修养的人,才具最具有个性和人格魅力。当今,市场经济把每个人都推向市场,利益驱动越来越影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个人面对挫折的乐观程度、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交往能力等,都是自身修养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客观的社会生活中,要自觉地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不断锻炼自己的意志和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和修养水平,以适应新时期教育工作需要的一种道德活动。

二、坚守本职工作,珍惜工作成果,才能获得人生的成功。在漫长的人生中,每个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工作中度过的。可以说工作就是我们生命的舞台,工作的成败就是我们人生的成败。我们只有好好珍惜自己的工作,才能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才能获得人生中的最高成就、珍惜才会拥有,感恩才能长久。只有珍惜工作,我们才能热爱工作,才能释放出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百分之百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才会全力以赴地去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从而追求更美好的人生。工作岗位是我们人生旅途拼搏进取的支点,是我们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舞台。我们应该通过珍惜工作岗位,进而提高自己的人生价值。

三、珍惜个人前程,保持清醒头脑,实现组织与个人的双赢。珍惜个人前程关键要遏制住贪欲,在政治上、工作上、廉洁自律上时刻保持着清醒的认识。一是在政治上有更强的素质。在现实问题面前就不困惑,在大是大非面前就不摇摆,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前程为自己着想,珍视亲情为家庭着想,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保持平和的心态。二是在廉洁自律上有更高的要求。常到贫困之地、艰苦创业之地、警示教育之地走走,警醒自己。坚持无论有监督与无监督,都要严格要求自已。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奋发有为的工作热情、争创一流的工作干劲、严于律己的廉洁要求。

珍惜工作岗位、珍惜执法权力、珍惜集体荣誉、珍惜个人前程、珍惜家庭幸福,严守法纪、秉公尽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弹性和随意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4)

1、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权利。

腐败现象的本质是以权谋私,而决策权又是权利行使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正确对待手中掌握的权利,要认清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自己要把这个权利用到为人民谋利益上,而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政治过硬,旗帜鲜明,忠于职守,弘扬正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市场经济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金融、经济、科技、管理等知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廉政、勤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行为发生。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干什么?将来留给后人些什么?".要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公仆意识,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真正体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的反面事例警示我们: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以权谋私,不以权压人,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作好表率,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掌权为民。

2、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

个人权力不受约束是产生腐败的温床。应该看到,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产生是由于干部缺乏抵御腐朽思想的能力。因此,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加强对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方面从组织制度上、从监督机制上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如开展企务公开制度、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集体领导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使领导干部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铲除腐败的根源和土壤,使领导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另一方面作为领导干部,不论权力多大,地位多高,都要自觉地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做到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和各顶规章制度,表里如一,做好表率。如果一个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凌架于党纪国法之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犯罪,就必然走到向邪路,成为人民的罪人,走上一条不归之路。

3、加强思想改造,灌注牢固防线。

无论是谁,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注意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私欲膨胀,都有犯罪的可能。在新的历吏条件下,加强世界观改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新时代对每一个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的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观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经得起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执政的考验。要经常敲响警钟,积极参与党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和组织活动,提高思想觉悟,使自己的思想跟上形势,特别是积极参加党风党纪教育,以反面典型为镜子,检查自己的思想和行动是否脱离了正确的轨道,多些反省自己,使自己保持清醒的头脑,永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风亮节。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5)

“流水不腐,源自清;莲花辿中,心自洁”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2016年5月5日,郭家湾电厂纪委组织全体党员及各部门重点岗位人员一起参观了府谷县反腐倡廉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的教育基地。通过图片展览和观看违法违纪反面的典型案例,使我在心灵深处真正感受了“流水不腐,源自清;莲花辿中,心自洁”的教育主题,使我在思想上又一次接受廉洁教育的洗礼,在平凡的岗位上,除了自己要敬畏党纪国法,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还要提醒广大党员群众要自重、自省,还要监督身边的同志不能放任自流、腐败无能。下面我结合平时的工作情况,谈谈我对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体会:

一、坚定信念,保持本色。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新一届中共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加重视,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老虎苍蝇一起打,出台了八项规定及实施办法,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彰显了反腐的强大决心。作为电力行业的一名党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不断地学习神华集团、国神集团以及郭家湾电厂党委、纪委的各项要求,保持清醒的头脑,坚信在厂党委的领导下,反腐败工作会坚持到底,会挽救任何一名心存侥幸的同志。

二、警钟长鸣,严格自律。教育基地集中展示的反面典型案例图片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大潮下,在金钱、权色、名利的诱惑下,一部分人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金钱,不讲原则”等腐败现象。同时也告诫我们:(一)党反腐的态度是坚决的,道路是漫长而艰巨的,党只有不断清楚自己身上的毒瘤,才会更加纯洁和伟大,才能带领中华民族走得更好;(二)无论任何人,无论以前为党和人民做过多少贡献,如果腐化堕落,违反党纪国法,党和人民都不会姑息迁就,不会以功抵过,而是加以严惩;(三)伸手必捉,无论在何岗位,官有多高,位有多重,还是普通工作人员,只要违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惩罚。从反面典型的身上,我们看到曾经在身边的一些干部也曾志存高远、踌躇满志,却也没有经受住诱惑和考验,最终身陷囹圄。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任何腐化堕落的行为并不是一开始就触目惊心,而是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我要严以律己,警钟长鸣,躬身自省,常思腐败之训,自己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把握好两点:一要干事,二要干净。即既要兢兢业业干工作,又要不沾腐败之水。

    以上是我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后的一些心得。今后,我一定立足岗位,努力工作,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建设美丽郭家湾电厂贡献力量。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6)

建设工程承发包职务犯罪,主要表现在:业主不按规定招标、搞私下招标,虚假招标、建规招标、规避招标、领导直接介入招投标、干预项目法人招标自、圈定中标单位;不招标公告、不按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肢解工程,将标段划分的太小、太细,巧立名目制造条件使工程不招标,直接发包给关系户;幕后交易、暗箱操作;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层层剥皮等 等。

首先我们在认真分析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职务犯罪和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后,汇同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检察院一道,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了一些针对性防范措施,制定 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从而增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健全工程发包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率先完成招标管理机构与有形建筑市场分离,招投标管理作为国家公务员,代表 政府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不参与招投标活动;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作为中介机构,企业行为,为招标人、投标人提供场地、信息等方面服务,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

三是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发标、收标、开标、评标、定标均由业主主持,其中评标由业主和专家组成评标委员完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行政监督、业务指导和提供交易服务。

四是制定了《工程施工报建程序指南》、《招投标工作程序》、《招标投示管理和评标实施意见》、《施工监理评标细则》、《工程招标规范化样本》等工作程序和细则,使招投标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7)

由于产生职务犯罪原因的多方面,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在整个预防职务犯罪的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仅仅是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通过党委牵头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非常必要。其工作方式可以通过向党委提出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科)负责处理指导(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在各部门、厂矿、乡镇聘请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担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员,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进行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走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共同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

二、促成专项立法,实行依法预防。

2001年8月1日,经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法规。此后全国有的地方已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例如,今年7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8月1日结束的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由检察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法规,实行依法预防的工作方式,可以提高预防工作的层次,拓展预防工作的领域,值得推广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在全国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提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职务犯罪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设有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0年8月,经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独立的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职务犯罪预防厅后,各地检察机关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但是,还有一些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反贪局兼顾,或由控申科带管,或由办公室捎带,没有设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这样,势必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中应统一独立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处(科)。承担统一组织、协调、掌握检察机关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运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预防警示宣传、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与预防社会网络组织的联系;收集、研究和利用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开展预防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检查预防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表彰先进,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职责。

四、严惩职务犯罪,以达警示预防。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结合检察职能进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主要的工作方式。这是缘于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惩治职能自然延伸。因此,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是检察机关执法的两个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辨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威严、震慑、警示作用,惩一儆百,预防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继续蔓延。从这个角度上讲,打击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预防方式。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只有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才能够发现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只有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这是人们在 司法实践中已达成的共识。

五、克服就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虽然人们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过程中,仍有只打击、不预防,打防脱节的状况。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做好“六个一”,开展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利用职能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这“六个一”即是每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触及灵魂的悔过书,这悔过书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自我教育,别人看了便受了一次深动的警示教育;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商量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三是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一项口头或书面的检察建议;四是根据所办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案发单位的有关人员上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课;五是根据案发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制定一项整改措施;六是在案件办结以后,为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等对案发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进一步落实案发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前瞻预防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查分析新形势下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对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窝案串案、大案要案,要组织人员深入案发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与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共同研究分析,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研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提出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等前瞻性的预防对策,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完善立法、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例如,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同时,深入调查分析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调查报告《关于我省建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腐败的发展动向及抑制策略》、《我省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及预防对策》等,为做好浙江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签订廉政协议,进行专项预防。

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区,为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一些投资大,工期长,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工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招标、物资采购、施工、工程验收等职务犯罪多发环节,实施同步监督。具体地说:一是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处(科)作为监督方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交易。二是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处(科)作为监督方参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管理若干规定》,在施工期内,适时召开座谈会,定期了解、监督廉政协议的执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时,执行廉政协议的情况作为一个内容进行验收。至今,有许多地方以这种专项预防的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八、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教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8)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略呈管见。一、建议党委牵头,实现网络预防。由于产生职务犯罪原因的多方面,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在整个预防职务犯罪的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仅仅是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通过党委牵头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非常必要。其工作方式可以通过向党委提出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科)负责处理指导(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在各部门、厂矿、乡镇聘请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担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员,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进行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走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共同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二、促成专项立法,实行依法预防。2001年8月1日,经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法规。此后全国有的地方已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例如,今年7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8月1日结束的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由检察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法规,实行依法预防的工作方式,可以提高预防工作的层次,拓展预防工作的领域,值得推广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在全国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提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职务犯罪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三、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预防。预防职务犯罪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设有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0年8月,经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独立的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职务犯罪预防厅后,各地检察机关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但是,还有一些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反贪局兼顾,或由控申科带管,或由办公室捎带,没有设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这样,势必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中应统一独立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处(科)。承担统一组织、协调、掌握检察机关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运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预防警示宣传、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与预防社会网络组织的联系;收集、研究和利用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开展预防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检查预防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表彰先进,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职责。 四、严惩职务犯罪,以达警示预防。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结合检察职能进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主要的工作方式。这是缘于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惩治职能自然延伸。因此,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是检察机关执法的两个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辨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威严、震慑、警示作用,惩一儆百,预防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继续蔓延。从这个角度上讲,打击本身就是一 种重要的预防方式。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只有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才能够发现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只有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这是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已达成的共识。五、克服就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虽然人们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过程中,仍有只打击、不预防,打防脱节的状况。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做好“六个一”,开展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利用职能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这“六个一”即是每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触及灵魂的悔过书,这悔过书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自我教育,别人看了便受了一次深动的警示教育;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商量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三是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一项口头或书面的检察建议;四是根据所办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案发单位的有关人员上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课;五是根据案发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制定一项整改措施;六是在案件办结以后,为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等对案发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进一步落实案发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六、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前瞻预防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查分析新形势下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对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窝案串案、大案要案,要组织人员深入案发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与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共同研究分析,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研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提出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等前瞻性的预防对策,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完善立法、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例如,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同时,深入调查分析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调查报告《关于我省建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腐败的发展动向及抑制策略》、《我省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及预防对策》等,为做好浙江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签订廉政协议,进行专项预防。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区,为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一些投资大,工期长,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工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招标、物资采购、施工、工程验收等职务犯罪多发环节,实施同步监督。具体地说:一是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处(科)作为监督方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交易。二是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处(科)作为监督方参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管理若干规定》,在施工期内,适时召开座谈会,定期了解、监督廉政协议的执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时,执行廉政协议的情况作为一个内容进行验收。至今,有许多地方以这种专项预防的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八、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教预防。 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种常用方式,是提高人们法制观念、培养廉政意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其形式多种多样,只有深入持久,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既生动活泼,又效果明显,就必须利用检察机关办案的优势。广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绩,造成声势,形成威慑效应。深刻揭露职务犯罪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深入剖析犯罪分子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提高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自律意 识和法制观念。其宣传教育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在不影响保密的情况下常用的方式有:将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新闻媒介(广播、电台、报纸等)进行公开宣传;召开新闻会,举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成果展览会进行宣传;将本地区查办的大案要案制作成电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教育片;编辑《预防职务犯罪通讯》之类的内部刊物,专门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观反贪展览、教育警示基地、收看职务犯罪人员的忏悔录像等,以达到警示作用;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普法教育,实行检务公开,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和程序,解释罪与非罪界限;介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展示预防工作的成绩等等。总之,检察机关要运用各种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引导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与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逐步形成人们对职务犯罪“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出丰硕之果。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9)

中图分类号:F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098-02

经济犯罪中贪污、挪用公款、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它严重侵蚀党的肌体,危害国家的利益,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影响社会的稳定,已经成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医院财务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加强经济管理,运用有效手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用最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全面履行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能。

一、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切实把预防职务犯罪落实到财务管理的工作日程

预防职务犯罪,是医院经济管理部门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一项重要职责。贯彻标本兼治的方针,在防止和预防职务犯罪中发挥财务、会计监督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创造性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_工作,是新世纪财务管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总书记多次强调,反腐败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把打击和预防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这一系列指示既是新时期财务管理部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同时也为加强卫生经济管理,拓展财务管理职能指明了方向。

预防职务犯罪,是全面履行财务监督职能逼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保证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因为职务犯罪不仅破坏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而且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的愿望背道而驰。因此,我们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参与意识、责任意识,把预防职务犯罪作为经济管理工作责无旁贷妁重要职责,加大职务犯罪预防的力度,积极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五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这就说明,财务监督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犯罪案件的发生。“核算、监督”是财务会计工作的基本内容。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相得益彰,共同构成了财务管理职能的统一体。削弱或者放弃会计核算职能,就会在实践中造成履行会计职能的不全面、不圆满,甚至会影响其它职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我们在工作中要注意克服在个别会计人员中存在的预防职务犯罪于法无据的“无法论”、对治理腐败无效的“无用论”、与职责相悖的“无关论”等错误认识。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经济管理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是义不容辞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使命,是世纪之初经济管理的重要任务。

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我们党历来重视反腐败斗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惩处了一大批包括、在内的党内严重腐败分子但是,从现实情况看,腐败现象没有因此而得到更加有效的遏制,边打边犯、顶风作案仍然十分突出,甚至在有的地方或部门呈发展蔓延之势。人民群众对此极为不满,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腐败现象屡禁不止的现象充分说明,反腐败单靠打击是难以奏效的:反腐败斗争的手段是由“打击”和“预防“两个基本方面构成的,“惩治于既然”、“防忠于未然”。只打不防,则打不胜打;只防不打,则防不胜防,必须做到两者有机结合,厚此薄彼就会影响斗争的效果。因此,要克服“重打轻防”的片面认识,充分重视预防犯罪的防范作用和社会效益,树立“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增强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预防职务犯罪,是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符合世界反腐败潮流。防腐败是反腐败课题中的应有之义。从国际社会反腐败的实践看,目前,已经从“重惩罚轻防范”的旧模式,转向了“预防和惩罚井举,标本兼治”的新模式上来。特别是在21世纪以来,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中的结构性、系统性的腐败现象,使国际社会领悟到:单靠法律的惩治已经不能治本;仅对腐败案件的事后处置,已经远不能遏制腐败现象的发展势头,不采用治本预防的对策,无法遏制腐败行为的蔓延。第四届国际反贪污大会指出,消除贪污要以预防为主。纵观世界各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能不能在反腐败中切实有效地实行“预防犯罪”的战略,关系到反腐败的效果与成败。凡是不能把预防摆到重要位置的国家,只能处于崇尚严惩,对腐败共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被动局面一因此,财务管理部门要顺应世界反腐败潮流,借鉴世界各国适合我国经济管理的有益经验,紧密结合我国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实践,扎实有效地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准确定位财务管理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在反腐败总体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按照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应把预防职务犯罪置于国家反腐败总体格局中。职务犯罪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涉及到体制、机制、教育、管理等方方面面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运用多种手段和措施,实行有效的综合治理。财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为全社会预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党中央确立的反腐败要坚持“党委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领导工作机制。自觉地把预防职务犯罪活动,纳入统一领导的反腐败和综合治理总体格局中去,财务管理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围绕大局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经济管理部门的职务犯罪预防是国家预防职务犯罪总体格局中的组成部分,绝不能脱离法定的职责或者超越法律的权限搞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要同日常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监督职能和行使审核的程序,把预防工作落实到经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贯穿于财务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实施以会计业务为核心,以其它预防形式为辅助的工作运行方式。这既是财务管理工作的特色和优势所在,也是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权威和效果的关键所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大局,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围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保持社会稳定、防止权力滥用;围绕财务管理中相关的热门话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明确财务管理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人员的基础性工作的预防

作用。预防职务犯罪是面向社会的一项职能工作,基层财务人员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活动,主要通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其自身预防机制的形成和完善,进而推动建整体防范工作体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网络作用。实际工作中,既要避免片面或者过分强调财务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造成孤军作战的不利局面:又要避免忽视、弱化财务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造成消极等待、无所作为的被动局面;同时还要纠正不注意发挥财务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整体作用。

三、遵循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本规律,积极探索和实践预防职务犯罪的新途径

科学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是保证职务犯罪预防取得实效的根本性因素。预防职务犯罪的中心环节就是要建立富有效率、完备有序、操作性强的运作机制一预防机制是预防形式、预防方法、预防原则、预防内容的统一。要采用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部门预防和社会预防、重点预防和普遍预防、行业预防和单位预防等方法。从总体上讲,探索和实践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新机制,就是要实现从分散状态到集中管理的转变,从部门形式的预防向全面预防的转变,从部门预防向与社会预防相结合转变。现阶段,综合考虑各种预防方式、方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使预防工作具有时代感,应重点实践以下措施,并不断探索依法办案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最佳结合形式和有效途径,

1 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强化特殊预防。职务犯罪发案率的高低,取决于社会上某一时期滋生犯罪同抑制犯罪两类因素的较量。增强发现犯罪的能力,将会改变犯罪的心理结构,抑制他人继续犯罪的心理。从反腐败斗争实践看,正是由于执法不严,打击不力,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冒险心理和嚣张气焰。打击兼有惩处、警戒、教育的功能,是预防犯罪的最有力措施,其最终目的是遏制、减少犯罪的发生,要树立“以打促防”的思想,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使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制裁,震慑心存侥幸的人不敢犯罪,发挥特殊预防的独特作用。

2 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法律宣传和咨询,促进社会预防的形成。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经验、做法;通过召开新闻会、举办大要案成果展览、开辟专栏、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展示预防犯罪的成果;结合医院实际、举报宣传、接待来信来访等形式,及时揭露职务犯罪,堵塞易于发生犯罪的漏洞;通过普法教育、上法制课、以案释法等形式,教育职工遵纪守法,积极支持和参与预防犯罪活动,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舆论氛围,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社会基础性预防网络发挥积极的作用。

3 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作用,积极有效地开展个案预防。个案预防是形成社会预防的基础和起点。结合日常财务检查,选择有影响、有代袁性的典型事件,针对其犯法的目的、动机和实施犯法的手段以厦单位管理上的漏洞,认真分析犯法产生的原因,总结单位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暴露出的问题,完善规章制度和廉政措施,并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巩固预防效果,从而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目的。

4 深入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规律,推动系统预防。针对同一系统职务犯罪的作案手段、作案方法、犯法心理、发案规律大体相同的状况,通过对已出现的职务犯罪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具体论证,分析职务犯罪形成的原因、特点、规律、机制,指出在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一定时期一些系统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职务犯罪规律进行整改方案,创建新的管理制度,避免同类犯罪在系统内再度发生。

5增强防范和控制能力。实施重点专项预防。当前,根据职务犯罪发案的情况和特点,重点加强与物资采购、医疗设备、基本建设、药品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力求取得积极的效果。要以开展“抓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活动为载体,成立领导小组、开展课题研究、交流研讨、聘请联络监督员、签订廉政协议等形式,增强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逐步解决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开展的深层次问题。尤其是要注意研究和解决机制、制度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的预测性、前瞻性研究,注意分析职务犯罪的心理成因,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经验的探索和总结。

四、密切注意新时期职务犯罪特点并重点加以防范

1 趁单位改革、改制之机,侵占国有资产。如单位兼并、承包、出售、转让的过程中,故意隐瞒债权,压低、漏报国有资产,以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以低价承包和租赁给亲朋好友盈利合伙私分,一旦亏损则一推了之。拖欠承包、租赁费,损公肥私。

2 监督乏力,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一是外部监督弱化。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主管部门存在疏于监督管理的倾向,在例行审计、检查时,往往流于形式,即使发现问题和漏洞,盛情款待后,也统统不了了之,使有的人作案的胆子越来越大。二是内部监督不力。有些单位的监督管理机构形同虚设,纪检、监察、职代会等无法真正发挥监督制约作用,“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比较普遍。

3 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一是地方和部门存在保护主义。认为查办案件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和单位声誉,因而瞒案不报,做内部处理。二是有的单位领导怕查办案件影响自己的前途,甚至“拔出萝卜带出泥”,对办案不支持、不配合。三是有的犯罪嫌疑人订立了攻守同盟,翻供、串供以及证人不愿作证,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四是立法不完善,司法解释滞后。

五、预防对策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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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 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版权所有 [NextPage] ㈡外因 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 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 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 ⒋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三、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任何事物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也不例外。预防职务犯罪自然就要从其产生的内因和外因谈起。 ㈠优化、强化内因。前面谈到,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由引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具体来说:“”版权所有 [NextPage] ⒈运用正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人的好恶、善恶是受后天的环境影响而形成的,如果我们及早注重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使一个人生下来就受到好的教育,而远离不良习俗、不良环境,则这个人就会向着善的方向发展,就会向着教育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同样,如果我们注重宣传教育,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真善美,不断强化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以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教育阵地,逐步祛除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良思想在一个人头脑中的份量,则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就会在人的头脑中逐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⒉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注意运用正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树立人,又要注重运用反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改变人。社会生活中,很多人没有为职务犯罪,并不是其不想为职务犯罪,而是不敢为或不能为职务犯罪,这一部分人可以称之为不稳定分子,其思想随意性很大,犯罪的可能性也很大。所以,对这一部分人我们应通过大量的反面教材,教育之,改变之,改变他们的思想,使他们由不敢为不能为、职务犯罪转向不想为职务犯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而加入不想为职务犯罪群体。 ㈡劣化、弱化外因。外因是引发职务犯罪的所有外部因素的总称。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并影响和促进内因异化。可见,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下面笔者从社会风气、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及执法环境等方面谈点个人看法。 1、净化社会风气。前面谈到,大家都对“求人办事,请客送礼”等不良社会风气深恶痛绝。净化社会风气,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它涉及到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部门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就后者具体来讲,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个人为谋非法、违章之利益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守法照章行事,消除非法、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个人开后门,得好处提供条件。如上述所说去做,那么,上述不良社会风气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得到遏制,减少,消失。当然,万事万物都有其特殊性和不完备性,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更不可能人人都依法照章办事、守法照章行事,所以,净化社会风气只能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它又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需要你我去实践,身体力行。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这是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也包括某个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意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再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而使之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们还应狠抓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3、优化执法环境。执法环境不好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外因。执法环境不好表现为领导干预、说情、执法执纪机关不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等,优化执法环境就要从排除以上几个方面情况努力。就执法执纪机关来说,应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机关领导,顶住压力,顶住说情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要坚信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要认识到个别领导干预代表不了党委的意见,要有不怕丢乌纱帽的气概和豪情,敢于碰硬,善于碰硬,要敢于顶住说情,善于顶住说情,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可以说,执法执纪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态度和工作情况是优化执法环境的重要内容,所以,优化执法环境,执法执纪机关严格执法执纪、反腐败的态度要坚决,工作效率和水平要高。当然,优化执法环境还涉及到其他很多问题,如加强党委集体领导、消除部门保护主义等等。所以优化执法环境除了执法执纪机关自身应积极努力外,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版权所有 [NextPage] 四、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构筑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由此,我们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在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部门及人人都来参与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格局。可见,构筑社会化的职务犯罪预防格局,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及每个公民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具体来讲: ㈠党委和政府重视 党和国家反腐败的态度是明朗的,决心是坚定的,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所以,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坚决拥护和执行党中央的决策,将反腐败和领导、支持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要建立本辖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确保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有序进行,形成预防合力,打造整体预防效果。政府支持主要是从人力和财力两方面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支持。从人力方面协同和配合党委选配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干部,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好的人力资源和坚实的人力保障;从财力方面主要是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倾斜和支持,保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党委的领导,将会迷失方面,缺乏力度;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失去支撑,缺乏保障。总之,没有党委和政府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犯能作用,必须树立大预防意识,力戒单兵作战和点面脱离。检察机关也只有树立大预防意识,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作战,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才能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预期实效。这里的“树立大预防意识”包括三层含义: 1、检察机关内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认识到预防工作是各个检察业务部门的事,而不仅仅是预防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韩杼滨2001年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话指出:“要发挥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把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特别是查办案件同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所以,实际工作中,各检察业务部门都应结合办案,结合自身业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应主动和其他检察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和配合,充分运用和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切实把预防工作做实、做好。其实,查办案件也是犯罪预防,它是刑罚功能的具体体现,即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和对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一般预防,但查办案件往往偏重于特殊预防。这就需要我们预防部门基于自身职能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调研、提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确保一般预防实效,从而确保充分发挥刑罚功能的整体效能,以形成预防合力,确保预防效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是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设的有机统一,离开查案工作,单纯去谈犯罪预防,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缺乏后盾和必要的支撑,从而显得苍白无力;离开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议工作,单纯去查案,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不完整,从而很难取得完整的、理想的预防效果,很难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 2、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我们的预防工作对象是所有的职务犯罪,是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里的职务犯罪,它涉及到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搞职务犯罪预防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点,某个行业、领域,或某个部门,应面对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在我们预防工作的初级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某个行业、领域,或某几个行业、领域,搞试点,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单位、部位、环节,搞重点预防,但搞试点,搞重点预防应在确保预防效果的前提下立足于总结经验,达到向面上推广,向各行各业拓展,最终达到全面预防的目的。 3、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各个单位都来参与预防工作,从而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大好局面和理想境界。如果大家都来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人都有预防意识,各单位都有预防意识,都主动加强自身修养,加强单位内部教育和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目标才能得以全面实现。 ㈢社会各部门和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是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主题。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这一“举报宣传周”宣传主题的提出显得极为适时、确切、合意。“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需要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也就是说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和配合预防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应有之意。 1、社会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各种职务犯罪具体发生在社会各个部门或领域,各有其发案特点和规律,与社会各部门、领域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备程度,监督管理情况密切相关。所以,预防职务犯罪单靠检察机关而缺乏相应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就会显得单薄无力,很难取得实效。举个简单例子,检察机关在查处某单位某人职务犯罪的过程中,发现该职务犯罪是由于该单位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造成的,遂发检察建议,建议该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督管理。此时,如果该单位不采纳检察机关的建议,仍然我行我素,则类似的职务犯罪还可能会发生,检察机关也只能通过查处再度发生的类似职务犯罪达到特殊预防的目的,而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功效则显得十分微弱。反之,如果该单位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及时认真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已发生的职务犯罪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教育,使他们警钟长鸣,不想、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则刑罚功能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功能都能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才能实现。对某个具体单位来说,预防职务犯罪,检察机关是外因,该单位是内因,内因不起作用,外因再努力也收效很小,作用不大,最终达不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所以,预防职务犯罪要想取得实效,最终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目标,非有社会各个部门、各行各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不行,也只有如此,才能形成整体预防合力,达到最佳预防效果,取得明显预防成效。 基于此,社会各部门都应树立职务犯罪预防意识,在党委的领导下,在主动做好自身预防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好检察机关的工作,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为共同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言献策,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取得实效,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2、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很好地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很好地运用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权利,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守宪法和法律,不为职务犯罪,人人控告、检举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不让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为职务犯罪的大好局面。任何职务犯罪都与其周围的生活环境息息相关,都存在于一定的现实生活中,都或多或少地会留下一些蛛丝马迹。我们大都痛恨职务犯罪,我们何不很好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洁身自好?又何不很好地行使控告、检举权利,揭露职务犯罪,让其无藏自之地?人人都如此,则职务犯罪将无藏身之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将指日可待。“”版权所有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11)

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极易引发和激化社会化矛盾,是当前社会的一个严重不稳定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变化,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总书记在党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权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其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向背,不能赢得最广大群众的支持,就必然”,要维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稳固我党的执政地位,当前,反腐败斗争应逐步加大治本的工作力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因此,下决心大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建设,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

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弄清两个关系

惩治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预防职务犯罪是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展的一项全新的独立的业务工作。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是反腐败斗争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是惩治职务犯罪是反腐败的一种手段和措施。亦可称之为治标;二是预防职务犯罪,最终实现减少和杜绝职务犯罪,则是反腐败的终极目的。亦可称之为治本。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是我党在反腐败斗争中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惩治与预防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总书记强调指出:“当前开展反腐败要走从侧重遏制转向标本兼治的新路子,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认识惩治与预防职务犯罪的关系,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

三、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深知三个特点

当前,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一是职务犯罪侦查取证将更加的艰难。由于职务犯罪出现跨境作案,出现涉外共犯,以及犯罪方式更加隐蔽、多样,使许多重要证据分散在境外的不同地方,增大了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难度。二是职务犯罪将进入相对多发的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外交流将大幅度增多,各种市场经济成份之间的重组、并购、整合将不断加剧,资金、技术、信息的流转将十分频繁,某些不法之商乘机采取“银弹”手段拉扰腐蚀,使少数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动摇,信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经不起考验而犯罪。三是职务犯罪的方式将更加复杂多样。职务犯罪手段专业化、智能化将使犯罪黑数上升,从而助长犯罪分子逃避惩罚的侥幸心理,刺激一些公务人员运用高科技、专业化手段实施犯罪。

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把握四个环节

检察机关近年来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的实践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了检察职能,同时也拓展了检察工作。通过对数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检察机关必须认真把握和坚持四个环节。一是职务犯罪预防与检察职能。在防止过分 夸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特殊作用的同时,应当承认,检察机关的专门惩治和预防在国家整体职务犯罪预防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二是主体防范与客体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原因可以划分为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要根据犯罪诱因从个人因素和社会因素两个方面同时着手,采取综合的措施和手段,全面加以控制。三是准确定位与协调一致。职务犯罪是由多因素综合造成的,其表现形式也纷繁复杂的,因此决定了职务犯罪预防是一个全方位、多渠道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四是公众参与和专门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本身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共同治理。

五、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必须采取五个对策

当前,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各极检察机关,应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充分发挥惩治职务犯罪的职能,要注意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侦查谋略的运用,要注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要建立一套机制。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机制作为县级检察机关,应以县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为基点,依靠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通过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协调,推动有关单位、部门健全自我防范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成网的预防系统。而检察机关则应置于“纲”的位置,抓纲举目,推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二要树立服务意识。检察机关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坚持服从、服务于本地区工作大局。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搞预防,围绕稳定大局抓预防,为本地区经济建设服务。这是发挥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作用的出发点和归宿。

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体会(篇12)

一、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版权所有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职务犯罪的产生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

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

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

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

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

⒋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三、职务犯罪预防对策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任何事物都是在内因和外因的交互作用下发展变化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然也不例外。预防职务犯罪自然就要从其产生的内因和外因谈起。

㈠优化、强化内因。前面谈到,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由引可以看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从内因方面只有不断优化、强化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使职务行为人具有良好的素养,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而不想为职务犯罪,才能达到预期目的。具体来说:

⒈运用正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人的好恶、善恶是受后天的环境影响而形成的,如果我们及早注重宣传教育,从娃娃抓起,使一个人生下来就受到好的教育,而远离不良习俗、不良环境,则这个人就会向着善的方向发展,就会向着教育者所期望的方向发展;同样,如果我们注重宣传教育,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大力宣传真善美,不断强化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以形成强大的正面宣传教育阵地,逐步祛除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不良思想在一个人头脑中的份量,则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就会在人的头脑中逐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⒉运用反面教材开展宣传教育。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注意运用正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树立人,又要注重运用反面教材宣传教育以改变人。社会生活中,很多人没有为职务犯罪,并不是其不想为职务犯罪,而是不敢为或不能为职务犯罪,这一部分人可以称之为不稳定分子,其思想随意性很大,犯罪的可能性也很大。所以,对这一部分人我们应通过大量的反面教材,教育之,改变之,改变他们的思想,使他们由不敢为不能为、职务犯罪转向不想为职务犯罪,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进而加入不想为职务犯罪群体。

㈡劣化、弱化外因。外因是引发职务犯罪的所有外部因素的总称。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并影响和促进内因异化。可见,预防职务犯罪除了优化、强化内因以外,还应劣化、弱化外因,消除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下面笔者从社会风气、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及执法环境等方面谈点个人看法。

1、净化社会风气。前面谈到,大家都对“求人办事,请客送礼”等不良社会风气深恶痛绝。净化社会风气,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难了,它涉及到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等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国家的直接参与,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制度等措施从宏观上加强规范和引导,更需要每个公民、各个单位、部门的直接参与,从我做起,从本单位做起,从小事做起。就后者具体来讲,依法照章办事,消除单位、个人为谋非法、违章之利益而走后门、拉关系的非分之想;守法照章行事,消除非法、非分之想,不给有关单位、个人开后门,得好处提供条件。如上述所说去做,那么,上述不良社会风气定能在不远的将来得到遏制,减少,消失。当然,万事万物都有其特殊性和不完备性,我们不可能制定出绝对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更不可能人人都依法照章办事、守法照章行事,所以,净化社会风气只能是相对的,它是一个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它又是我们所追求的理想境界,需要你我去实践,身体力行。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监督管理。这是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的部门、行业规章制度,也包括某个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既包括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也包括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实际生活中,很多职务犯罪与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有关。规范、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可使职务行为人不敢、不能为职务犯罪,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避免职务犯罪的发生。所以,实际工作中,我们应加强对各行各业,包括本单位工作特点、规律的调查研究,并注意加强对各种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规律的调查研究,为制定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提供有效依据。再科学、完备的规章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就得不到执行、落不到实处,而使之成为一纸空文,所以,我们还应狠抓监督管理,使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执行,落到实处,发挥规章制度的效用,预防和减少因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职务犯罪。

3、优化执法环境。执法环境不好是诱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外因。执法环境不好表现为领导干预、说情、执法执纪机关不严格依法依纪办事等,优化执法环境就要从排除以上几个方面情况努力。就执法执纪机关来说,应紧紧依靠党委和上级机关领导,顶住压力,顶住说情风,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要坚信党和国家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要认识到个别领导干预代表不了党委的意见,要有不怕丢乌纱帽的气概和豪情,敢于碰硬,善于碰硬,要敢于顶住说情,善于顶住说情,要通过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执纪人员素质,来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可以说,执法执纪机关对反腐败工作的态度和工作情况是优化执法环境的重要内容,所以,优化执法环境,执法执纪机关严格执法执纪、反腐败的态度要坚决,工作效率和水平要高。当然,优化执法环境还涉及到其他很多问题,如加强党委集体领导、消除部门保护主义等等。所以优化执法环境除了执法执纪机关自身应积极努力外,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需要各部门的积极参与和配合,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四、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格局的构筑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党委的领导,政府的支持,需要职能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需要各个部门及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由此,我们应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检察机关在其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部门及人人都来参与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格局。可见,构筑社会化的职务犯罪预防格局,党委和政府要重视,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部门及每个公民要积极参与和配合。具体来讲:

㈠党委和政府重视

党和国家反腐败的态度是明朗的,决心是坚定的,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所以,地版权所有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坚决拥护和执行党中央的决策,将反腐败和领导、支持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党委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要建立本辖区预防职务犯罪领导机构,确保辖区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统一有序进行,形成预防合力,打造整体预防效果。政府支持主要是从人力和财力两方面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支持。从人力方面协同和配合党委选配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干部,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供好的人力资源和坚实的人力保障;从财力方面主要是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给予必要的财力倾斜和支持,保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正常开展所需必要经费。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过程中,没有党委的领导,将会迷失方面,缺乏力度;没有政府的支持,将会失去支撑,缺乏保障。总之,没有党委和政府重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犯能作用,必须树立大预防意识,力戒单兵作战和点面脱离。检察机关也只有树立大预防意识,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作战,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才能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取得预期实效。这里的“树立大预防意识”包括三层含义:

1、检察机关内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认识到预防工作是各个检察业务部门的事,而不仅仅是预防部门一个部门的事。最高人民检察院前任检察长韩杼滨年在江苏无锡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交流会上讲话指出:“要发挥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把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特别是查办案件同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把预防职务犯罪贯穿于检察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检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所以,实际工作中,各检察业务部门都应结合办案,结合自身业务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应主动和其他检察业务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和配合,充分运用和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切实把预防工作做实、做好。其实,查办案件也是犯罪预防,它是刑罚功能的具体体现,即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和对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人的一般预防,但查办案件往往偏重于特殊预防。这就需要我们预防部门基于自身职能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调研、提检察建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功能,确保一般预防实效,从而确保充分发挥刑罚功能的整体效能,以形成预防合力,确保预防效果。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应是查办案件和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设的有机统一,离开查案工作,单纯去谈犯罪预防,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缺乏后盾和必要的支撑,从而显得苍白无力;离开宣传教育、提检察建议工作,单纯去查案,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不完整,从而很难取得完整的、理想的预防效果,很难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标。

⒉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应树立大预防意识,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我们的预防工作对象是所有的职务犯罪,是各行各业各个部门里的职务犯罪,它涉及到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搞职务犯罪预防就不能仅仅局限于某个点,某个行业、领域,或某个部门,应面对各行各业,各个领域,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当然,在我们预防工作的初级阶段,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某个行业、领域,或某几个行业、领域,搞试点,针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单位、部位、环节,搞重点预防,但搞试点,搞重点预防应在确保预防效果的前提下立足于总结经验,达到向面上推广,向各行各业拓展,最终达到全面预防的目的。

⒊通过我们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引导全社会、各行各业、各个单位都来参与预防工作,从而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大好局面和理想境界。如果大家都来参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人人都有预防意识,各单位都有预防意识,都主动加强自身修养,加强单位内部教育和管理,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那么,我们的预防工作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目标才能得以全面实现。

㈢社会各部门和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是××年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的宣传主题。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的新形势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这一“举报宣传周”宣传主题的提出显得极为适时、确切、合意。“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您的参与”就是指预防职务犯罪需要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也就是说社会各部门及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和配合预防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大家来参与”的应有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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