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探讨

时间:2022-07-17 11:26:00

关键词: 农业产业化  金融  金融支持 

摘要:农业产业化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走上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村走上繁荣,农民走上富裕道路的必由之路。对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做好金融支持,扶持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有效的推动器。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探讨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探讨: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研究论文

农业产业化是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走上市场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村走上繁荣,农民走上富裕道路的必由之路。对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做好金融支持,扶持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有效的推动器。

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指农户与供销、加工服务主体的产销协作、经营组合。伴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组织发育,现在已形成了多种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其主要有: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批发市场+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以及一些少量的产销一体化公司。尽管其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多样,但其参与的主体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处于产业化中生产环节的农户以及一些小规模农民专业户;二是起连接生产和市场的龙头企业,其中包括农村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城市商贸加工企业以及一些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三是以一些农户为主的合作中介组织,如专业合作性的专业协会;四是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销一体化公司。在产业化过程中,几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本文以龙头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来探讨如何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以推动和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

(一)农业产业化主体融资的特殊性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方面具有弱质性,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龙头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

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多为其它所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不相称,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此外,这些企业单笔借款额小,笔数多,商业银行监管难度大、风险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而且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信用社开户,其中间业务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

其次,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

(二)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一度忽视农业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业的停滞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因而采取一定的方式带动农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本质上是一个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鉴于农业产业化达到重要作用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状况,有必要对其融资体系进行制度的重新安排。现在各国政府大都在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利用产业金融政策干预经济发展。完全“财政式”的产业发展资金的解决方式和寄希望于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机制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的模型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一群人的自发行为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以法规形式来实现的制度变迁。在目前金融秩序混乱,行为不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完全依赖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势必阻碍及延缓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利于我国农业发展,基于此,政府应以多种形式给农业产业化以金融支持,走政策融资与商业融资相结合的道路。

二、构建完善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直接融资系统,间接融资系统,信用担保体系。其中,直接融资系统包括并购、公开上市(主板、二板)、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层次;间接融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

为使农业龙头企业顺利融资,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和内部各层次应相互融合、互为支撑、分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三个子系统的融合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以间接融资支持企业兼并收购,以信用担保体系支撑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以金融机构为发起人、采取向社会公募或向特定对象私募的形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通过购并或公开上市撤出,以信用担保体系与银行信贷相结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新的切实有效的融资方式,寻找能真正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目前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系统的构建重心

(一)通过兼并收购服务,支持资本扩张

兼并、收购是企业实现资本扩张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它可以使企业在资产规模、新产品开发、市场份额等诸多方面获得突破性进展。通过对该企业的兼并、收购拥有了对该企业资产及劳动力的控制权,并通过这种控制权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资源与自己企业的资源形成互补和协同效应,产生1+1>2的效果,从而企业带来整体价值的激增。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扩大资本,是迅速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理想选择。

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兼并收购市场是很不完善的,政府有必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培育和完善中国的兼并收购市场。除了对中国股票市场上的一些上市公司实施必要的兼并收购政策以外,也应该重视数量众多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兼并收购,给予更宽松的市场环境,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在农业企业采用资产重组方式扩大资本时,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亦可给予资金或信息服务等方面支持,资金支持方式可以是多种形式,如回租租赁、抵押担保贷款等等,信息服务包括目标公司评价、税务、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二)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市场为纽带,以产业发展政策为引导,通过对国家亟待发展的产业,如农业、能源、交通等,实行股市融资及资本运作,以解决国家因财力有限而不能满足的产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的困难,促进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约成长的一种有效的金融工具。农业投资基金,如已设立的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其投资目标主要是产业化链条上急需融资的微观主体。

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组织和引导民间投资,将城乡分散的资金汇集起来投向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募或私募筹资,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引导全社会办大农业。农业产业化链条是一条价值增值链,要争取利用其投入产出利润率高、对资本牵引力强的优势,抓住机遇,加大农业产业化的资本运营力度,吸引大企业、民间资金、证券市场上的游资合理投向农业;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通过资金的有效流动,有助于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促使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投资基金将会大量流向诸如优质种苗繁殖基地项目、各优质水产养殖项目、区域性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加工保鲜和运输行业、农业市场信息建设等方面,这些项目将带动农业向更广更深的领域发展。

农业产业化中的投资基金的设立将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农业方面的投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解决了国家投资的部分不足,同时,农业方面投资基金需要一定的政府支持,如在税收政策上应实行优惠、提供配套的政府低息贷款,与此同时,还应对基金的投向进行合理约束。

(三)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提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改变资本供求双方的利润流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结构,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促进融资交易的发生,进而优化金融结构。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将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为龙头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降低部分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给龙头企业的融资的积极性,关键是建立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应以中小企业间互助性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为辖区内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并配合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应该实行强制性的再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对龙头企业贷后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后,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

(四)建立资产支撑或订单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的银行业普遍面临信用风险过大的问题,因而,在研究农业产业化融资支持的同时,需要开拓一种将这二者兼顾的新型融资方式。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际新型融资方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它以项目所拥有资产为基础,以项目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该种融资方式的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信用增级,使得没有获得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照样可以进入债券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募集资金。

该种融资方式适用于规模大、期限长的项目建设,是将较稳定的项目收入权利转让给SPC(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以此将项目风险与原始收益人自身风险隔断。该机构应能获得较高的资信级别,它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等,根据我国国情,还应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并给予他们更宽松的环境开展此项业务,这也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风险。SPC通过专业化的信用担保进行信用升级,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同其他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并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若SPC担保的信用等级不够理想,可采取再担保形式。通常为了保证以资产为支撑的债券能够有足够的按期还本的能力,提高还款能力,还可由多种不同的资产收入形式组合共同支撑一个特定的ABS债券。

而对于固定资产规模不大,但效益良好的企业,可采取以收入可靠的订单为基础,通过SPC(可以由政策性银行担当)的信用加强,发行短期债券融资。相对而言,以订单为基础的债券风险较大,必要时可采用政府贴息支持或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

在我国目前开展该种方式融资,需要其他方面的辅助配套建设,我国尚无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这不利于各类债券的发行。此外,还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

综上所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同时,在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时,也应该做好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社会化服务政策等工作,使得各方面互相配合共同促进产业化发展。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探讨: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策略分析

摘要: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当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方面还存在农业的内在特性影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企业自身存在不足影响到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影响到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等难题,可以通过创新金融部门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农业产业化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内生力、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等措施予以解决。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策略

农业产业化发展是我国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1]农业产业化是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必然选择,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资金不足是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探讨金融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策略,有利于推动和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性

农业产业化强调集约化生产,通过金融中介引导资金集中到农业部门,能促进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投入持续增长。农业龙头企业获取资金支持可以集中发展特色农产品种植和加工产业,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农业生产受到自然环境和贮藏条件的约束大,金融支持对于抗击风险有积极意义,如金融部门提供的农业保险和商品期货交易机制有利于农业企业应对市场风险。总之,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意见深远。

二、当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仍然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功能不健全影响到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相对集中,基层银行支持农业发展地位不明显,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分支机构为农业服务能力。特别是县以下机构网点少,存多贷少,分流了农村资金。此外,由于金融支持业务品种相对单一,造成不能与农业产业化资金需求相适应。由于金融部门信贷管理方式不灵活,手续复杂且贷款期限结构与农业生产周期不匹配等也影响了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效率。

(二)企业自身存在不足影响到金融支持力度

在农业产业化大发展的进程中,有不少企业仍然由于规模小、财务不规范、产品单一、没有稳定销售渠道等,难于达到金融机构对其融资的资格;由于缺乏专业的行业评估机构,造成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评估困难而引发信息不对称;部分农业产业化企业保险意识薄弱,投保率低,保障面窄,使得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等特殊情况,风险便向金融部门转嫁等影响金融安全的系统性风险。这些都影响到银行部门对其金融服务积极性。

(三)农业的内在特性影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

农业本身的弱质性抑制农业产业化的资金供给。因为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储存期短、成本高、供求弹性小导致农业企业投资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到金融部门对涉农企业注入资金的积极性。

三、促进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的策略

(一)创新金融部门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结构调整,在各自业务范围内采取授信等多种形式,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应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龙头企业和农户金融服务需求的特点,可开发专门的龙头企业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金融业务产品和服务。

(二)提升农业产业化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内生力

政府部门应定期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采取定期统计、情况调度、实地考察、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销售、带农增收、质量安全等方面情况,从源头上帮助农业企业提高质量,树立规范意识,强化内部控制,以推动更多优质的符合上市条件的农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同时,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龙头企业和农户诚信评价、信息披露制度,引导龙头企业和农户诚实经营,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和农户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对信用良好的龙头企业和农户以及由信用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的龙头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金融债权,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信用环境。

(三)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鼓励通过整合支农资金等方式,建立农业产业化担保基金,用于建设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或通过委托现有担保机构运营,专项用于开展涉农担保业务。鼓励担保机构设立涉农担保分支机构或部门。对担保额超过其实收货币资本的,由财政对按其实收货币资本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创新涉农担保服务,对信誉好、产品覆盖率大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先开保函、先付保证金;考虑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银行贷款资产抵押范围窄等情形,除使用本身资产或不动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外,还可以创新使用品牌、专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林权、退税质押等无形或有形资产作为反担保物以提供更多元化的担保服务。

作者简介:黄思樱(1983-),女,壮族,广西陆川人,硕士,中共梧州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科学发展观,三农问题。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探讨:深化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研究

摘 要:由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营不稳定;流动资金需求量大季节性强;收购旺季资金供需矛盾非常突出;尤其缺乏完善的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农业保险严重缺位、财政投入不足,财政支农相对不足;资金使用分散,合力不够、资金需求主体金融知识贫乏等等原因,农业产业化深化受阻。根据国内外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的经验启示,提出一些深化农业产业化研究建议: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财税支持补贴机制;构建完善的间接融资体系;完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关键词:深化;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

一、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财税支持补贴机制

目前,按照财政支出的方式,财税补贴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手段主要包括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补贴和税费优惠。芷江在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财税部门除继续落实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税收优惠和出口创汇贴息外,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根据芷江市农业发展现状找准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位置,把工作重点放在解决农业生产化经营发展过程中农户、龙头企业、市场组织无法制决的矛盾和问题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加大农业生产化的财政支持力度。不仅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一要芷江地方财政要保证每年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水平要高于上年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水平,对农业产业化适度倾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支农资金足、及时到位。二要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防止被挤占和挪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支农资金实际使用量和使用效率,使支农资金能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社会经济效应。三要充分利用国际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资金向我内地欠发达地区转移的机遇,大力度引进有实力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鼓励以承包经营或合资入股等形式投资农业,在项目落地后给予其一些项目启动补贴。四要加快加大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起点,是构成产业化经营的基本要素。加快原料基地建设为农产品加工提供优质的生产原料,不仅可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也可以提高企业生产农产品的精深加工水平,从而提高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芷江可以采取帮助企业建立原料示范基地,或者对龙头企业进行原料基地建设补助,或者免除企业建立基地的相关费用。五要建立农业产业化风险基金,这是扶持龙头企业的重点环节。风险基金筹集渠道可以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的利润中抽取,企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的比例,政府也要从财政支农资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风险基金的补贴,这样可以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部分市场风险内部化,使加盟农户免受市场波动的直接影响,并增进产业化经营系统运行的主动性,提高竞争力。六要坚持科教兴农方针。农民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人力资本投资农民就是间接扶持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的根本出路在于科技进步,要通过龙头企业和商品基地,加大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政府可以针对龙头企业的需要,组织农户应用科技成果,推广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或由龙头企业针对所需农产品的特性请来专家对原料供给的农民进行专业技能培训,这些培训费用由政府给予相应补贴,金融机构进行大胆的机制创新,加大信贷投入,充分发挥金融资源对农业产业化的助推作用;指导各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经济综合部门、农业企业的信息沟通、政策联动、项目推荐等多方面开展合作;开展农业产业化信贷支持统计监测工作,并大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政策效应,积极协调解决资金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运用支农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做好三农的信贷支持工作,因地制宜,适时调整支农再贷款在农业产业化中农户群体中的运用比例!发放和管理力度,重点大力扶持公司十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建立银企信息平台,进行金融创新产品业务知识的宣传,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发展,搭建交流平台,促进银企对接继续积极协助市政府举办银企治谈会、项目推介会等,把各行扶持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政策、信贷产品、金融服务工具和金融创新产品编制成书,奉献给农业龙头企业的开拓者,帮助企业财务人员了解掌握现代金融知识,提高金融产品的运用能力,为开辟企业的融资渠道奠定基础,为实现银企双赢取得最大成效创造良好环境。

二、发挥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骨干与支柱作用

作为国家唯一一家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农发行理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在支持农业产业化的资金投入上,农发行应在积极稳妥发展以粮棉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打造支持粮棉油全产业链发展主导银行品牌的前提下,主要负责那些有一定收益,但其微观效益低而宏观效益高,或短期效益低而长期效益高的项目的资金融通,信贷投放重点在农业产业化的启动阶段作为政策性银行,国家最新的政策方针是农发行业务的风向标。2001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农发行芷江支行应加强与水利部门战略合作,集中信贷规模,提高办贷质量和效率,着力支持纳入中央和省级规划的农田水利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江河湖水系治理、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等涉农水利项目,突出重点抓好政府关切!有财政资金配套的水利建设项目的营销,跟踪掌握项目实施动态和进度;大力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的新一家。

三、完善农业风险补偿机制

农业保险制度的建设,可以弥补因自然灾害或市场变化造成的信贷资金损失,从而有效分散农业风险,降低信贷资金的风险度。2006年6月26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中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出了补贴投保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政策,为政府经济上支持农业保险提供了政策依据在经济欠发达的芷江,可以围绕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7]12号)和湖南省每年制定的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1.以政策性保险为主,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生产特别是种养业的风险特点决定了有许多领域需要依赖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也有许多领域可以推行商业性农业保险。从各国农业保险制度的成功经验来看,农业保险基本采取政府组建的政策性保险为主导,商业性保险为辅。芷江市可以政府支持的方式办理农业保险,对于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户,可以获得信用贷款的支持,也可采用农业保险与发放农业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从而规避农业信贷风险,为支农信贷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同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业务,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

2.探索保险支持农业产业化新路径。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既可以减轻参保农民的保费压力,解决农民投保能力低和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带来的保险运作成本较高的问题,又可以强化龙头企业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拓展保险保单质押业务的范围和品种,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户对抵押物进行投保,鼓励保险机构为龙头企业的生产设施如农房、农机具和农产品质量及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保险保障。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区域间资金流动更多地取决于地区信用环境和金融环境,即金融生态环境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实现经济金融良性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各方协调、公平诚信、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使芷江真正成为金融部门投资的洼地。发展的高地,为银地双方互利共赢、共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深入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获得金融业有效支持、吸引更多资金流入的最有效途径,切实将芷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意见和芷江县金融生态(金融安全区)考核评价体系等落到实处,将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列入到对各县区政府工作绩效的考核范围,督促其在信用建设、银企关系、债权保护、政策支持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并建议每年组织人员对其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情况开展督查,不断增强诚信意识,创优信用环境。

(二)推进社会征信管理体系建设与完善

当前,农村金融业的主要运作方式仍为信用放款,可以说,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企业能够更有效更便捷地获得金融支持,强化企业的间接融资系统,要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整合信用信息资源,建立起全市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真实全面反映信用信息,要充分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金融部门要及时、准确、全面登录信贷资料和信贷数据,要做到对有不良信贷记录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披露并通报,对执行信贷征信系统制度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要严厉处罚,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有关信贷征信信息,从芷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金融支持的现状来看,目前缺乏行之有效的针对龙头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下一步应采取措施,建立电子化信用信息档案和公开的信息交流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的问题,改善这一状况,做好资信评估工作,为金融部门提供全面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提高农村信用水平,为信贷投入提供信誉保证。

(三)完善信贷风险防范体系

要建立银行、公检法、工商、税务等部门相关工作联系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布与通报失信的企业和个人,坚决打击和制止恶意拖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逐步规范信用秩序,积极推进信用镇!信用村建设进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要培育信用中介机构,强化其管理,规范其职业道德,对出具虚假评估、审计、验资等报告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必要时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对龙头企业资金运用的监管,督促其专款专用,防止龙头企业把信贷资金乱支乱花!挪作他用,造成较大的金融风险,加强对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信用及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诚信意识及文化,提高其自身的自律能力,防范道德风险。

五、强化金融知识教育

加强金融知识教育,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更有效地分享中国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但是金融知识的普及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到广泛的公众利益,其对象的广泛性和知识的专业性决定了该项工作需要政府、金融、教育、媒体、社区组织等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因此,要整合各类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系统联动的工作局面,共同提高金融知识教育普及的效果,要以点代面,实现挖深拓面,尤其是在每年的金融知识下乡时,要多讲解信贷政策和贷款操作规程相关知识以及个人征信知识、担保知识,因为很多农民对贷款种类、期限、利率及逾期处罚措施等信贷政策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平时普遍缺乏征信相关知识,不懂得维护自己的信用信息使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不良记录。要实现金融知识真下乡、真住乡,摆脱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走过场的尴尬局面。要以点带面,实现典型引路,因为当前的农户了解金融政策法规,去银行贷款、能贷到款项,基本上都是靠亲戚朋友帮带传进行的,所以可以点上的农户传经送宝给面上的群众。涉农金融部门甚至是所有金融机构都应当为农村居民着想,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员工可以耐心、准确地为前来贷款的农村居民讲解信贷手续和条款,帮助前来贷款的农民填表,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一条龙的信贷服务体系。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探讨:延安市农业产业化融资困境与金融支持策略

摘要:通过对延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困境分析,提出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资金投入,降低风险控制成本为核心,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供求平衡,构建多层次和可持续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支持体系,推动现代化农业加快发展。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农村金融体系

1农业产业化发展面临的融资困境

1.1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相对滞后

目前延安市农村金融体系已初步建立,其中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合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但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与规模还很有限。虽然农村绝大多数地区能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但除了农信社在乡镇一级设有网点,其他金融机构很少涉及。并且全市有近1/5的乡镇还未设任何金融机构网点。

1.2资金供求不平衡

随着延安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速,在建设主导产业,持续扩大产业规模中,资金需求不断增加。但就目前延安市农业资金供给状况看,从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银行的涉农贷款、民营资本对农业的支持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户的自有资金,都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近5年来,财政用于农业的支出比重不但没有明显增加,甚至个别年份有所下降。银行的涉农贷款主要来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和农合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贡献很小。此外,民营资本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户的自有资本也十分有限。由现阶段农业生产收益低、风险高、周期长导致的资金供求不平衡显得格外突出,这也阻碍了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3直接融资困难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受到金融政策和金融渠道是制约,直接融资的主要对象是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为准入条件和企业规模的限制,想通过上市或发行企业债券融资非常困难。

2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金融支持

解决延安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融资困境,核心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资金投入,降低风险控制成本,从而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供求平衡,构建多层次和可持续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支持体系。

2.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近几年,延安市政府加大了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其中优先考虑支持“三农”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体系已初步建立。为了满足当前农村资金供给不足、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率低和农民贷款难问题,市政府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村镇银行。但目前延安市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尚处起步阶段,数量少、规模小,不能充分发挥其服务“三农”的作用,成为延安农村金融体系中的突出问题。因此,推进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对解决延安产业化发展融资难题尤为重要。金融监管部门和政府需要加大对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支持。金融政策方面,对成立初期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适度宽松的信贷规模控制,并对其实行差别监管,适当放低监管力度、要求和标准。财税政策方面,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后一定时期内采取税收保护政策,为其提供一个自身积累期。此外,地方政府也要给予一定支持。可帮助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落实贷款担保;通过农村组织了解农民的金融需求、生产能力和现金流等信息,以此信息替代抵押品,确保贷款的偿还。

2.2加大资金投入

目前农业生产收益低、风险高、周期长,使其缺乏对外部资金的吸引,加上农业产业化初期的基础建设资金需求量大,需要政府力量给予支持。除了财政对农业的支持,还可以通过增加农业发展银行对现代农业的资金投放,适当补充资金需求,发挥示范和倡导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我国市政债已从研究讨论阶段过渡至制度设计阶段,并有望在明年推出,市政债的推出,使地方政府可以尝试通过发行市政债为农业生产融资,从而加大政府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

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各类资金投入,金融机构的农业贷款始终占主导地位。目前延安市提供涉农服务的主要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贡献较小。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周小川在表示央行可能在一两年内放开存款利率。银行业依靠存贷款利差经营的模式将受到重大冲击,其主要客户工商业的大企业将更多地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在这一背景下,具有极强生命力和广阔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之一。农业产业化发展将迎来其他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

2.3降低风险控制成本

目前,延安已培育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壮大这些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实现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同时培养农业产业主体的诚信意识,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成本。此外,健全农业信用担保机制,由政府引导各方建立担保基金,降低风险控制成本。

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探讨:关于强化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探讨

摘要:近几年来,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总体态势良好,通过当地金融机构的积极扶持,新疆的农业产业化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并出现了一批龙头企业。但与此同时,新疆的农业产业化发展也面临着诸多问题。本文以建成小康社会-促进新疆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确保农民持续增收为主线,就如何强化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研究与探讨,并进一步结合新疆农业经济跨越式发展政策以及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推动新家农业产业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龙头企业 金融支持

1 对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金融支持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已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同时当地金融机构也对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大力支持。截止到2012年9月金融机构向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额已达到377.5亿元,为新疆农业产业化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如今新疆产业化经营的资金支持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其资金的主要投放主体为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等几家金融机构。仅2011年这三家银行就为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产品加工等相关企业326家企业提供了高达78.56亿元的贷款资金。另外,从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项目来看,其主要为财政贴息、财政补贴以及专项资金支持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在金融机构的积极引导下,企业通过向政府申请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了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还为国家信贷资产的质量提供了强而有力的保证。2011年自治区政府为当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了204万元的财政贴息,满足了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了企业的生产发展活动有序进行。

2 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们都知道,近年来,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有显著成效,在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农牧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但是相比于新疆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建成小康社会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要求,目前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与不足之处。贷款难问题仍然是制约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持续高效发展的重要因素。

2.1 对新疆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不足

首先,目前我国新疆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为国家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一部分商业银行,这些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机构方面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缺陷。在提供贷款时,商业银行往往出于自身贷款风险性考虑而限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资金数额,因此流向农业产业化企业的资金有限。而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来源渠道较窄,资金不足,难以抵抗金融风险,同时它的主要客户群体为小额贷款,难以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资金需求。

其次,当前我国的融资结构与新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不相适应。一般地,我国市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资金主要由所在城市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而基地农户的信贷资金来源为农村信用社提供。两者作为不同的金融服务机构,在资金投入上难以达成一致,大大影响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链的持续运作。

再次,受农业产业自身发展规律的限制,一方面农业发展受季节影响明显,导致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需求量大,流动性强,产业链分布分散,具有一定的融资风险;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发展的投资周期较其他产业更长,投资收益较慢。同时受新疆当地农业生产分布的限制,在银行信贷上较为困难,制约了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长效发展。

2.2 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资源亟待整合

目前,在新疆面向“三农”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天山农商行)、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各机构在支持服务“三农”过程中,缺乏有效竞争和协作,难以对龙头企业形成整体支持合力。其中,农业银行普遍收缩农村营业网点,上收信贷管理权限,提高贷款门槛,新增贷款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集团、国债配套资金等项目;农业发展银行主要加强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涉农贷款多是投向经营状况良好的少数龙头企业,在农牧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上缺乏资金投入;而农村信用社主要面向小额贷款企业,其资金有限,还款期限紧,与农业产业化发展不相适应,无法满足龙头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目前只支持存单质押贷款方式,其贷款力度也不适应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长远发展。

2.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息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

目前总体来看,政府、企业以及银行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较为畅通,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会计报表制度上仍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企业的诚信意识有待加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市场未来仍存在许多不可预知的变数,银行很难实现对企业资金地切实有效监控。同时一些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大多为无形资产,在进行贷款申请时,很难做到实体资产担保,加之目前银行业尚缺乏专业人员来进行资产评估。因此,很多龙头企业因不满足相关条件而被银行拒之门外。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受自身条件的影响,其资金需求量大,投资收效较慢。而目前由于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机制,一些金融机构由于担心金融风险而选择对企业谨慎贷款,从而耽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良机。

3 强化新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对策

3.1 建立健全新疆金融支农服务机制

为进一步推进新疆农村的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新疆要将农业银行的服务定位于农业产业化上,将贷款资金重心放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努力完善新疆的农业银行分行机构,将其建设为综合服务型金融机构,积极拓宽业务领域,逐步将支持重心由以往的农副产品收购转向农业现代化发展上来,并逐步向农产品加工环节转移。农村信用社一直是农村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在带动企业经济发展和放活市场上贡献显著。因此,积极扩大农村信用社的放款额度,强化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大村镇银行以及农业资金互助社的推广力度,进一步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龙头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3.2 积极发挥财政支持对新疆农业金融发展的支持和引导作用

新疆农业金融市场要想活跃起来,就必须充分发挥当地政府的积极引导作用,通过财政支持引导新疆的农村金融向良性方向发展,建立起一套适应当地金融发展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还要加大对三农事业的扶持力度,做好市场定位,改革财政税收政策,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放活市场。另外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发展需求适当调整金融政策,进一步加大新疆农村金融服务的差异化补贴力度,为新疆边远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3.3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风险补偿机制,保证企业有序稳定发展

新疆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农业产业化贷款奖励、风险补偿基金以及专业项目贷款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贷款补偿,以降低企业的金融风险;建立专业金融资产评估机制,对申请信贷资金的龙头企业进行资格认证,解决银行业贷款后顾之忧;成立专业部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及筛选,做好资产分析及前景预测,以降低银行金融机构以后进行企业融资信息查询的投入成本;积极拓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金融贷款渠道,鼓励多方投资,适当放宽金融市场的市场准入。

3.4 加快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加大保险宣传力度

新疆要从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农业保险机制,根据不同需求,制定相应的保险服务项目,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服务,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同时,新疆还要强化农业生产的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农业保险经营机制,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同时当地农业保险金融机构还可以根据其保险客户群体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保险业务,在此过程中,政府要充分发挥其职能,加大政策扶植力度,可以通过财政补贴以及委托等方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在原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资金补贴。另外,当地还要充分重视商业性保险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者的风险意识,引导其明确保险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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